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25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汤小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强化审判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收案395682件,审执结360442件,比上五年分别增长78.8%64.7%;市中院收案30388件,审执结29329件,比上五年分别增长106.4% 103.8%2016年,全市法院收案104118件,审执结95424件,同比分别增长18.1%23.2%。市中院新收案件7486件,与去年持平;审执结8990件,同比增长63.8%。全市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12件,同比增加58件,连续5年位居全省首位。

一、依法服务大局,保障宿迁改革发展

强化司法裁判引领、保障作用,通过审判为社会提供导向、为市场建立规则、为法治树立标杆。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强化司法应对措施。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市中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工业大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8份指导意见,受到市委充分肯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全市法院共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发送调查报告、司法建议113份,其中关于招商引资企业破产案件增多等37份报告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4份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违约制裁,倡导诚实守信,通过规则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534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4520件、金融纠纷案件11507件,市中院被评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先进单位。强化股东权益保护,规范公司治理,审结公司治理纠纷案件734件。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建立全市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55件,其中重整 4件,盘活土地、房产等价值8.5亿元,实现资源有效整合。金利置业价值2.7亿元资产得以成功处置,700余名拆迁户、购房户得以妥善安置;分金亭酒业以1.2亿元价值实现重整,避免471名职工失业和分金亭商标被拍卖的风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建立技术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36件,郭明升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50件典型案例。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与省法院、苏酒集团建立洋河”“双沟商标立体保护模式,审结侵犯苏酒集团商标权案件216件,判决赔偿损失1675万元。市中院向市委提交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情况报告,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正品行动,累计为500余名企业家讲授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策略,发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5500余册。

创新环保审判机制,保障生态宿迁建设。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201312月改革试点以来,审结生态案件382件。宿迁开岩化工公司倾倒废硫酸污染环境,被判处罚金30万元,责任人彭斯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建立禁止令制度,前移司法保护关口,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洪泽湖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推行增殖放养”“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出台《关于加强骆马湖和洪泽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合力保护两湖生态环境,得到市委充分肯定。

二、强化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61727669人。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百日行动,审结案件18024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231人,监禁刑适用率达95%。加强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审结泗洪石集系列集资诈骗案、廖锦川等9人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台办理涉盐犯罪案件指导意见,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苏永增肉类食品公司因制售注药、灌水猪肉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责任人梁永增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40467人,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5人。

依法维护民生权益。突出服务和保障民生,妥善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住房、医疗等民事案件157296件。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共建交通事故和保险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近60%,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83.3%。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市中院、宿豫法院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与市妇联共同编撰《妇女维权案例选编》,出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见,泗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市中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在全国率先建立集中管辖与提级管辖相结合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民告官门槛彻底消除,过度协调问题有效解决,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予以报道。201410月改革试点以来,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62件,判决率35.4%。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增幅明显放缓。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行政审判年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4.2%,位居全省前列。

三、攻坚执行难题,实现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20168月,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召开全市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受理执行案件115952件,执结9562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79.9亿元,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先进集体

依托信息技术提升执行效能。全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两级法院网络互联、执行力量统一指挥、举报线索快速反应和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异地协控。建立执行查控系统,连通2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实现本地金融机构全覆盖,累计查询29.7万次、存款75.3亿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与10家单位签订执行联动协议。创新执行财产处置机制,推行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共上网拍卖财产3764件,成交金额10.9亿元,最高单笔成交额达2386万元,平均溢价率15.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4983万元。

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制定《全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规定》,将执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由不同人员实施,强化监督制约。创新执行队伍管理机制,全市法院47名干警转任司法警察,充实执行工作力量。建立执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成立简易案件执行组,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出台《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结案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切实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虚假结案等行为。

加强失信惩戒彰显执行威慑。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充分运用上级法院与民航、铁路、银行、工商、边控等部门建立的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挤压老赖的生活和经营活动空间。累计将69963人纳入黑名单,在全市公交车载电视、官方微信、村居公告栏等曝光老赖”35240人次,迫使7000余名“老赖”履行了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张某赴港旅游被限制购买返程机票后被迫履行了判决义务。强化刚性执行理念,开展一打三反,坚决依法制裁规避执行、干预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共罚款 607人,拘留9052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85人,判刑87人,占全省判刑总数的近二分之一。

持续重拳出击掀起执行风暴。坚持常规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手段互补互动,采取统一指挥、上下配合、总体作战的办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假日执行”“凌晨执行”“突击执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观摩评议执行,壮大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581次,累计出动警力21430人次,现场拘传8613人,现场执结1407件,现场执行到位1.3亿元。

四、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围绕上级部署,发扬首创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

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组合模式,全市法院建立审判团队128个,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强化分工协作,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司法责任制,除按规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外,独任法官、合议庭定案率100%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考核督促。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审执结案件32226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33.7%,院、庭长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第二。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市中院、沭阳、宿城法院选拔24名速裁法官集中办理简单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有序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部署,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252名法官通过考试、考核、考评成为首批员额法官,占全市法院在编干警的31.23%。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增资工作。开展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书记员社会化招录,等级化管理。五年来,全市法院新招录书记员266名,179人通过省法院定级考核。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细化15个常见罪名量刑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出台证人出庭作证指导意见,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起关键性作用,要求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8次。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定期向公诉、侦查机关发送《刑事审判情况通报》,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1份,在34起案件中对瑕疵证据不予采信,其中9起案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拓展信访渠道,改进工作方法,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建立涉诉信访网上办理系统。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予以再审,把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388件案件决定再审。制定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实施细则,邀请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开展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化解信访积案1211件。近年来,全市法院案访比 始终处于全省较好位次,涉诉进京非正常访连续5零登记

大力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尊重审判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和通报排名。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变更院长直接审批和审委会专项评查长期未结案件制度,倒逼办案效率提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庭审、法律文书和定案规范三评查,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评查,在案件总量大且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一直保持在良好状态。

五、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围绕诉讼服务零投诉、文书卷宗零瑕疵、庭审行为零差错、审限管理零失控、五个严禁零违反等五零目标着力提升干警素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锤炼职业品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出台《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考核办法》《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13,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沭阳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强化对现代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和人文精神的培育,举行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学习活动,组织干警观看经典法律影片,培养法官无私无畏、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职业品格和浩然正气,激发法官博爱、仁慈、善良的人文品质和人格力量。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出台《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593566人次,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60名在职法律硕士,组织干警赴知名法学院校培训。实施五个一工程,通过观摩庭审、制作裁判思维导图、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等,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全市法院10篇论文获国家级表彰,1份判决书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46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省法院公报,市中院连续5被省法院授予案例工作组织奖。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振精神面貌。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同步运行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立案登记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审判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持续开展司法作风改进年” “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制定司法行为负面清单”154条,逐条逐项对照整改,信访投诉逐年下降。严格落实审务督察制度,通过现场查纠、查看监控、抽查庭审、接受投诉等方式,组织各类审务督察455次,编发通报79期。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司法。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 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向干警家属寄送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拒礼贿手册和倡廉信,邀请其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外出公务管理、诉讼保全保证金和执行标的款管理等规范性文件21份,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实行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纪律作风考核等四项机制,强化对不问责的问责、不查处的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1071件,立案查处27人,其中撤职2人、开除2人。

六、强化基层基础,夯实公正司法根基

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加强基层司法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解决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滞后问题,切实满足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市中院新审判楼将于年内竣工,沭阳、泗洪加快实施新审判楼建设。宿城龙河法庭投入使用,宿城洋河法庭、泗阳王集法庭、泗洪双沟法庭建设进展顺利。落实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部署,中央政法专项经费得到及时、足额保障和专款专用,全市法院均建立法官办案激励机制。

加大对下指导力度。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关心支持下,选配基层法院院长5人,交流任职4人;完成对5家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提高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能力。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建立审判业务疑难问题收集、研讨、反馈和上诉案件瑕疵问题反馈制度,通过编发刊物、专题研讨、线上交流和案件评析等方式,增强指导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市中院共收集疑难问题193个,出台指导性意见57份,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公开、破解执行难等工作的专题审议,测评满意率均为100%。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53人次,4名副院长进行届中述职。建立健全与各级人大代表的结对联络机制,赴各县区征求代表意见,寄送《法院工作通报》12000余份。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规定》,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代表旁听评议案件5260人次。建立集中交办、专项督查机制,办理意见建议67件、关注案件109件。

积极接受政协监督。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机制,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577人次,办理委员提案23件、关注案件31件。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办理,认真做好抗诉案件审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市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8次,审结抗诉案件68件,其中民事38件,刑事30件,改判或发回重审37件。

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88.73%。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通过签订规范司法行为宣言等方式,增进职业互信。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在全省率先建立 “2321” 阳光司法体系,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诉讼服务手机APP等平台发布审判信息23800余条,直播庭审4226场,文书上网105302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应邀为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组织等培训5500余人次,邀请社会各界参加国家宪法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3000余人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43场,在市电视台制作播出《说法》栏目146期,市中院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不断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五年,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形象同步提升的五年。五年来,全市法院共91个集体、10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沭阳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市中院魏良军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五年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为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法官能力不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的水平不高,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过长,裁判尺度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法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不强,庭审不守时、言行不得体、文书不规范、送达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案多人少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2016年,全市法院收案较2011年增长近1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约为全省平均数的1.5倍,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法官身心健康不容乐观,法院人才流失日益严重,案件质效受到客观影响。对此,我们将依靠各方面力量,从自身和内部抓起,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描绘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各项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体要求和争创全省一流、全国先进法院奋斗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矢志不渝忠诚履行职责,坚定不移狠抓执法办案,不遗余力改进执行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举措,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着力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应对。两聚一高统领法院工作,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六个方面战略重点,强化应对措施,提升服务成效。助力法治宿迁建设。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市委《创建全省法治城市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助推诚信宿迁建设。强化裁判规则引领,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强化执行威慑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保障生态宿迁建设。积极参与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以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审理涉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加强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创造更加优异的司法业绩。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配和使用审判资源,将有限的法官员额、审判辅助人员向办案任务繁重的部门集中,最大限度释放办案潜力。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要素式审判,使用简化式裁判文书。严格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审限把关、办案调度、日常督促等管理职能,持续开展积案清理活动,切实解决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过长问题。强化对下指导。加强审判疑难问题收集反馈,坚持发回重审、改判和瑕疵案件通报点评常态化,提升基层法院案件质量。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强入额法官管理,建立健全办案绩效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将考核不合格的法官退出员额。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同办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办案效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高独任法官、合议庭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围绕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和常态化集中执行机制,全面压缩规避执行空间。加快设立执行裁判庭,集中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提升执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体系,统一法定证明标准。强化庭审功能,进一步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把司法最后一道关口,切实防止冤案错案。

四、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着力打造更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干警坚持四个自信,坚定法治信仰,夯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干警把握大局、执法办案、群众工作、科技应用和社会沟通等能力。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深化巩固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成果,加强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形成严管作风新常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化对审判、执行重点领域的监督,规范干警与当事人、律师和中介组织的关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处群众身边的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以外部监督为保障,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改进代表、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工作,细化庭前准备,及时反馈结果。高度重视意见建议、议案提案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办理质量,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整改提高。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注重开展个性化、常态化联络,认真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跟踪督查和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做到有错必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挂钩联系基层、特约监督员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征程,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奋力开创全市法院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缩略语及名词解释

 

1.破产案件专项基金: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从破产案件管理人所得报酬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方式建立专项基金,在部分破产案件可变现财产价值较少的情况下,从专项基金中支付破产费用和破产管理人报酬。(见《报告》第2页)

2.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企业。(见《报告》第2页)

3.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见《报告》第3页)

4.三审合一:是指将某一领域的所有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同一审判庭负责审理,以统一司法尺度。目前,我市法院对知识产权和生态保护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见《报告》第3页)

5.生态案件禁止令制度:是指环保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生态侵权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诉前或诉中基于及时制止环境污染、防止生态恶化等迫切需要,申请法院发布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见《报告》第3页)

6.恢复性司法:生态审判的目标不仅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更重要的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为此,法院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责令其修复受损环境。其中,增殖放养是指依法判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虾苗等进行放养;劳役代偿是指依法判令造成环境污染但无赔偿能力的被告承担一定工时的环境公益劳动;异地补植是指依法判令被告在指定地区补种指定树种并负责管护一定时间。(见《报告》第3页)

7.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省法院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其主要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见《报告》第5页)

8.一打三反:是指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反规避执行、干预执行和消极执行违法行为。(见《报告》第6页)

9.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辖区人口等因素确定法官员额人数,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由法官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见《报告》第7页)

10.诉访分离: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导入司法程序机制,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见《报告》第8页)

11. 案访比:是指一定时期内涉诉信访数量占法院办理案件总量的比率。该比率越低,客观上反映法院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越好。(见《报告》第8页)

12. “五个一工程:是指要求每名法官至少每年办一件疑难案件、读一本法学著作、开一个示范庭审、写一份优秀文书、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报告》第10页)

13.裁判思维导图:是为指导不同类型案件办理,借助二维图、树形图、逻辑图等结构化的方式展示具体的案件内容,以可视化方法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提供裁判指引,提高审理效率。(见《报告》第10页)

14.“2321”阳光司法体系:主要内容是两网三微两中心一指数两网即市中院门户网站和宿迁法院裁判文书网三微即诉讼服务手机APP(微法院)、微信平台和官方微博;两中心即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一指数即宿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见《报告》第13页)

15.要素式审判:是指对案件量较大、发生相对集中的案件审理要素进行梳理总结,分别设计审理要素表,为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提供审理思路和方法指引,提升庭审效率。(见《报告》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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