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2

——2021120日在宿迁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加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认真贯彻市委和省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检察应对,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六增六强中心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352件。其中,审查逮捕13711823人,审查起诉48606901人,刑事上诉、刑事申诉248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215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80件,公益诉讼案件608件,控告等其他案件2170件。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前列。

一、投身抗疫和常态防控,全力保障六稳”“六保

依法履职服务抗疫。精准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起诉销售假口罩、利用销售口罩诈骗、殴打防控人员等涉疫案件3643人。宿豫区院对刘真真、王阳销售50余万只假口罩案,依法准确定性从快起诉,省院和省公安厅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疫情越吃紧,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针对个人信息采集后的泄露风险,市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和保护。关注防控措施对特殊群体生活和学习的影响,泗洪县院、宿豫区院发函建议主管部门向留守儿童和孤儿发放补贴90余万元,为230名困难学生配备手机用于线上学习。办案时充分考虑抗疫物资需求,宿城区院办理某口罩生产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案,查明该企业生产的口罩符合国家标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不查扣生产设备,让口罩正常生产投入防控一线。洪泽湖地区院向监狱发函提出详细防控建议,服刑人员零感染。

有力助推复工复产。市院专门制定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进企业四帮四送,赠送防疫用品,发放《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及防范指南》,帮助90名企业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请假外出签订、履行合同1900余万元。泗阳县院针对某公司400万元存款因诉讼被冻结保全,建议将保全标的变更为等值固定资产,获法院支持,为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

落实政策保企业。稳就业、保就业首要的是保企业。市院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20条工作措施,成立保护民企工作专班,全面排查、逐一研究涉企案件87件。对企业涉罪人员少捕慎诉慎押,充分考虑办案时机、强制措施、处理决定对企业影响,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建议判处宽缓的刑罚,对9名企业涉罪人员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构成犯罪的17家企业、56名企业人员决定相对不起诉,对88人建议宣告缓刑,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某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逮捕后,企业生产陷于停滞,宿城区院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将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决定使用电子手铐监控执行,该负责人回到企业新签订单4000余万元,企业重获生机,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方法保企业获市委主要领导表扬。

二、强化检察作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打击犯罪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行贿谋取竞争优势、串通投标等案件39111人。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涉案金额7.8亿元的管金贷、涉案金额5.9亿元的华元天泰非法集资等案件4174人。打击破坏税收管理秩序犯罪,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类犯罪案件48148人。加强企业财产保护,起诉盗窃企业财产、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63105人。宿豫区院对郭剑诈骗宿迁某轮胎公司1500余万元货款依法提起公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起诉假冒洋河”“双沟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2984人。宿城区院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查处盗版侵权案件有功单位

加强涉企诉讼检察监督。开展久侦未结、久诉未判的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建议撤案18件,为企业摘掉犯罪嫌疑单位帽子,纾解诉累。认真审查处理企业人员刑事申诉,宿豫区院对某企业负责人虚报注册资本案复查,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消除犯罪记录,解决上市障碍。加强涉企民事诉讼监督,办理企业申请检察监督案件72件。某被告企业在借贷纠纷案中败诉,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市院审查确认原告隐瞒收到400余万元利息,抗诉获改判,企业找回公道,重拾法治信心。

积极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宿商讲坛专题讲座,宣讲企业合规经营。建立三函工作法,结合办案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权利救济指引函、防控建议函119份。宿城区院研发检企e家亲”APP,完善非公经济保健中心,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企业税务合规治理,泗洪县院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督促11家涉案企业依法纳税。

三、永葆为民情怀,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厉打击祸害群众的黑恶势力,护佑民生。三年来,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1209人,起诉27328人,其中省部级督办案件8件。组建最强办案团队,务求最佳办案质效。宿城区院检察长挂帅组队办理徐井超等23人涉黑案,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关,开展认罪服法教育,促使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宿豫区院检察长挂帅组队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嵇玉东等31人涉黑案,对425本卷宗严审细查,出庭四天有力指控犯罪,被省扫黑办表彰为优秀办案团队。宿迁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完成六清收官任务。

持续推进平安宿迁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对邪教组织露头就打,依法起诉灵灵教”“约瑟家等邪教组织案件742人。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案件205246人。沭阳县院快速批捕假冒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入室抢劫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回应群众呼声,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犯罪案件148672人。泗阳县院对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蒙古专案”6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持续打击黄赌毒犯罪,清除社会毒瘤,依法起诉619人。

助推美丽宿迁建设。保护蓝天碧水、丛林鸟语,做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起诉非法捕捞采伐、非法倾倒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86177人。沭阳县院对崔玉东非法捕杀3700余只鸟类案依法提起公诉。积极策应长江大保护以及两湖退捕禁捕,组建检察保护联盟,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案件3472人。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举,泗洪县院对非法捕捞螺蛳5000余公斤的1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增殖放流;沭阳县院牵头共建生态修复法治基地,组织200多人从事生态修复劳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立案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64件,同比上升87%。针对京杭运河岸边违规对船舶维修喷漆,污染大气水质问题,宿豫区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清除11个无证船厂。会同环保部门和市工商联宣讲污染环境危害,守护美丽家园。

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269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89件。泗洪县院依法对加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销售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沭阳、泗阳县院针对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羊肉进入市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宿豫区院针对销售过期、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主管部门排查责令52户商家整改。

保护群众头顶和脚下安全。市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延伸至公共安全等领域,办案206件,同比上升96%。沭阳县院针对老旧小区太阳能热水器年久失修坠落事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排查太阳能热水器3.9万台,加固或拆除5600余台。泗阳县院针对危破桥梁失管失养、道路人车混行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解决62座桥梁管养和人车分道问题。

依法参与廉洁宿迁建设。履行反腐法定职责,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342人,起诉6476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5人。泗阳县院对朱子强、夏前威挪用公款造成12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案依法提起公诉。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22人。宿城区院办理的张标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泗洪县院办理的杨春受贿、挪用公款案,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支持下,泗阳等基层院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8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2件;对侦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监督纠正268件次。泗洪县院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5”跨国电信诈骗案,严审细查,监督立案29人,增加认定遗漏罪行6起。对刑事判决抗诉4件,法院改判3件;对刑事审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监督纠正254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0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结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督促98名罪犯执行财产刑629万元,纠正财产刑判决法律白条现象。监督纠正16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40万余元。运用巡回检察提升监督效果,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425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284件。

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687件,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抗诉及建议再审案件法院已改判21件;对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监督纠正民事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92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审查认定属虚假诉讼的案件提出抗诉、再审建议24件,法院采纳12件。宿豫区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建议再审,帮助挽回国有资产2000多万元。创新构建民事执行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协同监督机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3件,均被采纳。

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93件,同比上升328%。对审查认为监督理由成立的案件提出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71件,抗诉意见及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监督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或终结审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某桥梁构件分公司违法排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督促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30万元罚款得以执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王某某诉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致农作物被淹受损案,检察机关多方工作,争议最终化解。

五、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创优

助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院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起诉安全生产类犯罪案件1620人。泗洪县院制发检察建议后,县政府决定将与学校间距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加油站迁移。市院和基层院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专题分析,提出治理建议,在同级安委会上以案释法,推进专项整治。

精塑未成年人检察宿迁品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111人,同比下降4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14人,同比上升119%;依法起诉性侵、非法招用、故意伤害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181318人。将关爱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组建司法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帮教矫治1769人次,114人重新就学就业。制发检察建议,关闭非法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的歌厅和网吧,在学校周边道路增设限速标志。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落实未成年人受伤害强制报告、监护人亲职教育等制度。泗阳县院探索集中训诫机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教育21次。宿迁被最高检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司法社会服务国家标准、涉罪未成年人品格重塑三个创新项目试点单位。实现检察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宣讲防性侵、防欺凌、防事故、防溺亡等知识。沭阳县院制作的防性侵和防校园欺凌在线课程,80多万人观看,市院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先进单位。

适用认罪认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6214人,适用率93%,有效提高犯罪治理效果。扩大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适用,对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的438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减少社会对抗因素。

依法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502件,均做到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坚持依法处理原则,综合运用公开审查、刑事和解、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法,解决信访问题。市院与泗洪县院联合举行公开听证,化解一起长达10年的民事纠纷。对302名特困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宿城区院对一名因交通肇事导致残疾无法得到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申请免费假肢适配,解决公益就业岗位,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在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领域支持起诉16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66件。对信访中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维护信访秩序。

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难点盲点,依法提出检察建议55份,促进娱乐、餐饮、房产中介、快递、养殖、野生动物交易、网络、危化品、废弃医疗器械处置、建筑扬尘等行业治理。泗阳县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废弃口罩处置,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结合黑恶案件办理,就物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市院针对通过快递贩卖毒品、宿城区院针对餐饮企业服务员调包消费者酒水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监管。沭阳县院就三苗销售诈骗多发、损害行业形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三苗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引领弘扬法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沭阳县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宣示法不应向不法让步。加强《民法典》宣传,宿豫区院制作的《喵王普法》视频播放量近20万,获评省委政法委短视频征集活动一等奖。宿城区院制作音乐视频《为了少年的你》引导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新华社客户端播放量突破100万。沭阳县院制作《蓝色铠甲》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微信点击量10+,获评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音乐奖。检察干警走进社区、企业、高校开展我的案件我来说活动,受到广泛欢迎。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用新思想引领检察工作。举办党性培训,牢记为民宗旨。开展政治巡察,体检补钙铸魂。加强廉政教育,守牢底线红线。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及重大事项67件。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约谈22人次。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提升专业素质。加强人才培养,激励成长成才,倡导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水准。2名干警业务小课堂被省院评为精品、优秀课堂,3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130余篇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9篇获省法学会年会征文一等奖,承担6项省级以上课题,3个省级网信项目研发成功。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两级人大报告工作12次,市院向市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服务民企工作情况4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等62件次,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92件次。公开检察办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73条、办案程序性信息991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929份。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阅卷1070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6572次。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省院列考71项业务指标中,43项居全省前六,32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6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荣获省级以上表彰36项,泗阳县院、泗洪县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9次。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主要有:转变司法理念不够到位,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时有表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力度不够大;领军人才偏少,专业能力不够高,履职的专业水准亟待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意见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提升、全省争先目标引领和强基导向,实施人才强检、科技强检、作风强检战略,创新驱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以有力履职服务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稳中快进目标中贡献检察力量。把握稳中求进、稳中快进工作基调,自觉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理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要求,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措施,创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坚持三函工作法,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优化升级服务企业平台,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工业强市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二、坚持在环境资源保护、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中发挥检察作用。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针对环境资源犯罪特点,加强司法区域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环境资源检察保护多点发力。针对污染环境、非法采伐、非法捕捞案件多发,加强特定企业行业、上岸渔民以案释法。健全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赔偿工作机制,提高保护效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坚持在建设平安法治宿迁、推进社会治理中强化检察作为。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关键问题,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宿迁建设。运用检察职能,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金融领域犯罪。在检察环节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公开审查、刑事和解,提高刑事治理效能。坚持将减少犯罪作为办案目标,建立正确评价导向,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宿迁建设效果。

四、坚持在完善监督机制、捍卫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自觉。把握刑事诉讼特点规律,创新监督机制方法,针对有案不立、久侦不结、裁判不公等重点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扩大巡回检察范围,加大巡回检察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均衡发展。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五、坚持在强化政治引领、狠抓专业化建设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旗帜鲜明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培养专业化办案人才,夯实宿迁检察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扬帆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职,奋力拼搏,创造佳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有关案例及用语说明

 

1. 刘真真、王阳销售50余万只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案。2020123日,被告人刘真真通过王阳的联系,购买小作坊生产的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220日,宿豫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真真、王阳提起公诉。228日,法院判处刘真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王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2. 某合格口罩生产企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18年以来,侯某某、宋某某生产假冒“3M”口罩并销往省内外,销售金额20余万元。案发后,宿城区检察院调查发现,疫情发生后二人向某滤材公司紧急生产供应口罩1.35万只,双方还合作生产口罩68万余只,保障一线抗疫和复工复产需要。2020215日,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暂不查封扣押生产线,生产口罩继续投入疫情防控。

3. “管金贷案。20142017年间,被告人王春景、齐崇巍等六人为解决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资金需求,利用管金贷APP平台及其线下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8亿元,资金参与人达3275人。20201219日,宿城区检察院依法该案提起公诉。

4. “华元天泰非法集资案。2011-2018年,沈大金联合被告人戴春林、刘周等人以江苏华元天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9家分公司,发展金勇等30余名业务员,借炒外汇名义承诺给予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5.9亿余元,截至案发仍有2.7亿余元未还本付息。泗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0630日,被告人戴春林、刘周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

5. 许雪猛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案。20196月至9月,被告人许雪猛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通过他人介绍,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7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泗洪县检察院向11家涉案企业发送提示函,督促依法纳税、依规经营

6. 徐井超等23人涉黑案。2014年至2019年,徐井超以其经营的洗浴中心和宾馆为据点并向周边辐射,打压排挤其他赌博场所,实际经营或控制地下赌场166处,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11月,宿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08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分别判处23名被告十八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7. 胡某某冒充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入室抢劫案。202010129时许,胡乃林携带水果刀,戴头盔、口罩,手持一叠A4纸,胸前挂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工作证,尾随被害人夏某至其家门口,假冒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让其登记信息,并以身份证号未登记为由入室。在夏某开门让其离开时,胡乃林拿出水果刀实施抢劫。后因夏某反抗,胡某某逃离现场。

8.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蒙古专案20183月至20198月期间,被告人周厚祥在中国深圳、柬埔寨金边等地出资设立诈骗窝点,形成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成员冒充老师””助理”“股民等角色在直播间、微信群内讲解股票,发布虚假盈利截图,诱骗被害人在伯克国际”“掌中宝等交易平台上投资,非法敛财2744万元。816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6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办理中,泗阳县院强化释法说理,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50余万元。

9. 崔玉东非法狩猎案。20199月中旬以来,崔玉东多次在沭阳县高墟镇田地内,采用播撒经拌药加工的虫子、播放鸟鸣录音等方式引诱鸟类前来啄食药虫,捕杀鸟类3737只。202036日,崔玉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10. 高传广等人非法捕捞案。20194月,被告人高传广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捕期间,仍多次组织张希银、倪光进等12人通过船拖网拉的方式非法捕捞螺蛳5845公斤。2020124日,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刑罚,并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2.8万元。后用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鱼苗7万余尾放流到洪泽湖中。

11. 邱言志正当防卫案。2000626日,王力、王以财、李涛三人酒后到邱言志家,对邱言志持续进行殴打。期间,王以财曾拿木锉子扬言伤害邱言志。邱言志父亲拉架、母亲下跪均未能劝阻。当晚22时许,邱言志被殴打时从地上拿起一把锐器反身刺戳王以财、王力,致王以财死亡、王力轻微伤。随后邱言志潜逃,202064日被抓获归案。1127日,沭阳县检察院依法认定邱言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不起诉决定。

12.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3. 电子手铐。又称实时监督管理电子设备,可以制作成手表、手环等不同造型,用于社区矫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人员管理的工具,具有远程开关机、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报警、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能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够确保活动行为的时时可控。

14. 扫黑除恶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5. 增殖放流。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16. 巡回检察。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开展随机、异地交叉检察监督,提高对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等情况的监督质效。

17. 行政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18.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19.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规定,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 三苗。花木种苗、畜禽种苗、水产种苗。

21.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各种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依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