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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中心聚焦 为大局聚力 以高质量法规供给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8-08

今年上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法工委紧紧围绕“项目化引领、精准化实施、品牌化打造”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等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聚焦重点领域立良法,持续提升法规供给水平。坚持立法与市委改革决策相衔接、与人民群众意愿相呼应,上半年已出台1部地方性法规,4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紧扣城乡建设管理立法。针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应急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效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出台《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明确快速路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等要求,保障快速路设施完好、安全,实现快速路管理有法可依。目前,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4月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5月30日批准。二是紧扣群众关心关切立法。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制定《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切实解决窨井盖权属单位多、权责划分难,涉及行业多、统筹管理难,数量种类多、巡查整改难等“三多三难”问题。明确部门职责、管理主体、施工标准、应急维护等要求,聚力提升城市窨井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该条例(草案)目前已形成比较成熟初稿,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初审。三是紧扣营商环境建设立法。起草《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认真落实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两年行动计划,通过构建清单管理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建立差异化检查和企业安静期制度,形成完整的优化涉企检查制度链条,实现各项创新举措相互衔接,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又保障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草案)目前已形成比较成熟初稿,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初审。四是紧扣基层治理立法。超前介入《宿迁市消防条例(草案)》制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工作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该条例(草案)已于6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五是紧扣上级人大要求立法。按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修正《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目前修正稿已报省人大法工委初审。

(二)聚焦备案审查提质效,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权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建立完善“四项机制”,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制度引领机制。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依据202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稿已于6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二是建立定期巡检机制。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送发文目录等多种方式,每季度对“一府一委两院”印发的文件目录和文件原件进行核查。定期与发文管理部门“对账”,对迟报漏报、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制定机关增强报备意识、规范报备行为、改进文件制定工作。上半年已接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三是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对于每一份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工委进行形式审查后,及时分送相关专工委开展同步审查,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任19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人大代表等组建备案审查专家小组。6月中旬召开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评审会,对市政府出台的《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提出意见修改建议32条。

(三)聚焦自身建设不松劲,着力夯实履职能力基础。大力弘扬“绝对忠诚、务实求实、尊崇法治、团结和谐”的宿迁人大特质,以担当作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善抓落实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一是强素质。常态化开展法工委“每周一学”活动,推动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同步提升。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争当“业务通”、“活字典”。鼓励有条件的同志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是转作风。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坚持把讲政治、守纪律挺在前,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到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人大干部的良好素质。三是提效能。围绕“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将立法计划细化为具体项目,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压紧压实立法主体责任,实行“谁起草、谁负责”“谁牵头、谁督办”机制,对推进滞后的立法项目及时提醒、跟进督促,确保立法工作取得高质量、好效果。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有力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9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宿迁市农村水体条例》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宿迁市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草案)》和《宿迁市消防条例(草案)》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6年立法计划11月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宿迁市农村水体条例》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精益求精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好对存量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集中清理,对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废止。12月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评审会。常规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破解发展难题,为“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