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28

20201028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现将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全市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9年以来,我市把农村公共空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围绕五整治五构建总体思路,按照三清一规范、两有五改善工作标准,对乡村各类资源要素、权属关系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治理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深化难点攻坚。要推动各县区瞄准重点区域,紧盯序时进度,夯实主体责任,不断引导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向深处推进。要加大对进展较慢、成效不大、矛盾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硬骨头攻坚力度,逐步实现治理由农村向镇区、由村外向村内延伸,确保治理范围全覆盖。要对照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信息数据,开展土地整治新增空间、土地流转溢出空间、房前屋后、路旁水旁等零散空间回头看,做到集体资源应收尽收。

2. 进一步促进保值增值。要加强对已收回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统筹整合零散边角地块资源,合理调整,聚零为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价值。连片土地要优先用于特色产业和重大农业建设项目,以规模流转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要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深度挖掘农业生态、文化、观光等功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3. 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要对标对表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聚力攻坚重点难点,结合农房改善、公共空间治理,进一步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要通过河道疏浚、畅通引排、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河道生态,加强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要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改革,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执法监管,稳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4. 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要围绕公共空间治理的长效管控,进一步建立健全空间精细治理、资源规范利用、空间日常管护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放大空间资源共有共治共建共享效应。要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我市公共空间治理成果,为全省推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贡献宿迁实践

二、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有效整合医保管理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医保惠民利民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但依然存在筹资运行尚需统筹、待遇保障尚需提高、支付方式尚需创新、服务管理尚需优化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抓实重点领域改革。要巩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基金征收与解缴、总额预算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医保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以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规范付费病种,扩大付费范围。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价格改革文件精神,编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降低医用耗材价格。

2. 进一步加强基金运行管控。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强化基金扩面征缴,科学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算,规范基金预算管理。要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落实医保协议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医保智能监管,充分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医保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及时纠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管控。

3.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推动基本医保精准化服务,优先满足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医疗和健康需求,确保医保保基本目标的实现和保障的可持续性。要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要积极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要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满足群众对医保的多元需求。要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向特殊人群倾斜的支付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更多惠及贫困患者。

三、关于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有力促进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质增效。但依然存在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有待提升、学校治理结构有待优化、政策环境和监管方式有待改善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研究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方向。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创新办学理念,实施差别化竞争,进一步做优做强。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创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2. 进一步建强师资队伍。要加强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督促学校严把入口关,鼓励采用更加灵活的市场机制引进高水平教师。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到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总体框架体系,全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要加强对我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民办学校创先评优、生均经费、教师保险等奖励、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稳妥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为民办教育收费定价改革做好准备。

4.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督促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加强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督促学校收入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办学收益主要用于学校发展。

四、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审议建议:

1. 进一步形成保障合力。要推动建立涉企案件公检法联动制度,对重大涉企案件,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法律难题,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 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要总结提炼基层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成果,在更大领域进行复制和推广。

3. 进一步搭创载体平台。检察机关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科技在检察监督中的研发运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要积极延伸法律服务渠道,搭建检企交流平台,促进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相互了解、支持配合。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工作成效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件,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调查报告,请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