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进步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育、资金投入等关键环节,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逐步显现。但依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做强科技创新主体。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理念,加强科技产业布局研究,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要确立企业在研发、转化、投入及政策扶持等环节中的主体地位,以政策杠杆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比。要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加强“5+4”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精准施策,梯度培育,推进高技术、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宿迁雁阵式发展。
2. 进一步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要发挥好先进特色产业园的创新平台作用,持续加强园区建设,引导人才、资金、项目向园区集聚,着力把先进特色产业园打造成我市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要加快推进科技综合体建设,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努力使其成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极、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市内外科技资源,加快推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代理等科技服务机构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级。
3. 进一步聚集科技创新人才。要把“人才战略”与我市创新发展体系建设融为一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利用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吸引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团队来我市发展。要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要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水平,优化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各层次的技术人才资源。
4. 进一步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要立足创新环境营造,严格落实科技进步法规定的财政投入工作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力度。要加快发展创投、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业务,建立和完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投入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维护好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调查报告,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