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工作评议。现将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医养融合发展进程较慢、专业人才配备不足等问题。审议建议:
1. 在有效供给上扩大“增量”。要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用好公办养老服务资源。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等方面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2. 在居家养老上提升“增效”。要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推进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一移交”制度落实,大力推进“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要培育引进品牌化、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3. 在医养结合上加快“增速”。要抓住我市将健康养老产业列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十大重点领域的发展契机,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医养融合扶持政策,尽快制定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医疗和养老机构合作发展。要充分利用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培育品牌辐射示范效应大的创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企业,争创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4. 在要素保障上提供“增能”。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中央关于福彩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养老服务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要结合脱贫攻坚战,做好困难老人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完善养老政策配套,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增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动能。
5. 在关爱老人上不断“增温”。要以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管理为抓手,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将欺老虐老等行为列入失信档案。要组织壮大志愿者团队,强化精神关爱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以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为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我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行政审批改革还需深化、监管力度还需加大、服务效能还需提升、要素保障还需加强等问题。审议建议:
1. 建立法治化营商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制定出台具体落实办法,进一步整合现有政策供给,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要以企业感受度为导向,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优化流程方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稳中向好。要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
2. 提升“放管服”改革质效。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要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大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力求打造优质政府服务环境。
3. 优化要素型资源配置。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市场环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企业用地难、用工难、融资难、上市难、物流贵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助推企业及时解决生产性难题。
4. 维护公平性法治环境。要建立联合信用惩戒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打响“诚信宿迁”招商品牌。要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阻扰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建立涉企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推动涉企合同“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 打造“亲清式”帮办品牌。要围绕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着力打造宿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帮办服务品牌,吸引广大客商来宿投资兴业。要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招商为要”工作理念,做好企业的联系对接、帮办服务工作,提供定制化、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推动企业快落地、快投产。要保持惩治涉企乱作为高压态势,严查吃拿卡要等行为。要注重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我市营商、安商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我市优质营商环境的知名度。
三、关于全市体育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坚持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协同推进的方针,全市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体育特色不明显、公共体育资源利用不足、“体育+”产业融合深度不够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规划先行,统筹体育设施布局,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均衡配置。要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大力推进健身步道、户外健身营地、体育公园建设,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服务功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要健全基层组织和队伍,推进体育社团城乡覆盖延伸,引导体育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整合公共体育资源,鼓励支持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2. 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发展。要加强体教结合,不断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及时发现和培养中小学校体育特长生。要巩固拓宽优势项目,加大政策扶持,推动我市竞技体育质量提升。要加强与专业体育机构合作,举办“本土化”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运动品牌赛事。
3. 进一步拓展体育产业价值。要认真执行《关于促进全面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市体育产业不断迈向高质量。要坚持以市场化思维,深化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招商运营模式改革,不断增强体育产业的经济价值。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推进各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各项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化程度。
4. 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树立产业协同发展理念,高起点规划“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深度融合。要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营销体系,实现“体育+”产业融合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要强化融合运行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部门磋商机制。
四、关于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把农产品品牌作为“品牌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创设特色品牌,加强品牌推广,放大品牌效益,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层次较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品牌外向度不高、品牌工作体系还需健全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要认真落实《宿迁市优势农产品功能区建设方案(2017-2020)》要求,持续深化农业品牌建设,推动我市农业转型升级。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严厉打击品牌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市营造创立品牌、使用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借助中央、省级媒体平台推介宣传,提升“宿有千香”知名度。
2. 进一步提升品牌质量。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扎口管理农业品牌工作,严把用牌产品的“入口关”。对用牌企业要制定全程标准化生产规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核心竞争力。要支持鼓励农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精深加工转型。要建立用牌产品日常质量监管、检测、追溯机制,维护我市农业品牌良好市场信誉。
3. 进一步拓展品牌延伸。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龙头企业完善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上中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要发挥农业品牌在精准扶贫、产业富民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租赁、入股、托管、订单等多种方式,实现品牌溢价增值与全体农户共享。要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品牌农产品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康养产业、文化创意等产业结合,推动品牌价值由传统农业逐渐向全产业链渗透。
五、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改革和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整体质态不高、企业内部管控仍需加强、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审议建议:
1. 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要围绕主导产业,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要完善有关国有资本重组整合、清理退出、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度,引导企业围绕主业、依托优势加快发展,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要素向主业集聚,不断增强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2.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市场化、集团化、规模化、引领型的要求,因企定位,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适应业务需要、满足内部管控要求,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要强化董、监事会建设,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积极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努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 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监管体系。要着力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履行好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安全等职责。
4.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健全完善国资管理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的范围、分类和标准,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可审性。要加强统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细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主动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接,推动信息公开。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报告、评议意见,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