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3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3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衡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树牢“三个如我”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推进“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五大竞争力”实现攀升跨越。

——坚持调裁融合速解纷,让打官司更便捷更高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建立“调处化解前置、速裁审理优先、繁案精审断后”解纷格局,全年主导、指导和参与诉前化解纠纷5.65万起,民事速裁结案5.26万件。宿城法院和沭阳、泗阳法院的创新举措分别获评全省法院多元解纷融合对接十大经验和优秀经验,泗阳法院法治实训项目获评全省十大经验。

——坚持繁案精审提质量,让当事人更安心更放心。守护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全年受理案件14.03万件,审执结12.29万件,所有质效指标均处于全国法院合理区间,其中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1场庭审获评全国百场优秀庭审,6篇裁判文书、6场庭审获评全省“双百优”。16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篇案例入选省法院公报,分别作为全国、全省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参考。

——坚持规则引领树新风,让全社会更尊法更守法。做到“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选取多发易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创新开展“宿法直播间”和“千场庭审进基层”活动,让“流动法庭”走进机关企业、村居校园、千家万户,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悉法治社会的行为规范。全年直播庭审、巡回审判616场,在宿迁电视台播出《有典说法》节目10期,发布典型案例326个,36个入选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一年来,全市法院受到上级通报表扬56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白皮书》《依法服务企业十件实事》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充分肯定。上级法院和市委简报转发特色做法23次,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3次,省内外法院来宿考察学习34批次,华为公司等349名当事人向法院赠送锦旗、牌匾。建院以来首次中标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1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市中院刑一庭、行政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一、树牢大局意识,在服务“四化”同步集成改革中展现司法担当

服务更高质量的新型工业化建设。开通企业涉诉服务热线,设立“法企互动信箱”,帮助企业解决打官司中的“急难愁盼”。一审审结涉“615”产业体系建设案件1134件,标的额89亿元。聚力保障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一审审结涉光伏新能源企业案件23件,天合光能公司关键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经开区法院判决其赔偿违约金、股权奖励等460余万元。聚力保障高端纺织产业做大做强,一审审结涉纺织企业案件242件,某企业作为箭鹿公司总代理,年销售额未达合同约定的15%,宿城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为箭鹿公司及时止损。聚力保障“中国酒都”建设,推动市酒业协会出台酒类商业标识预审工作规程,对拟使用商业标识进行侵权风险评估,为双沟镇30余家酒企同堂授课,一审受理酒类知产案件同比下降55.13%。在双沟镇某酒厂被执行系列案件中,法院以长期和解履行方式,一揽子化解相关案件200余件,既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又助力酒厂脱困重生,让“中国酒都”既有“一轮明月”,也有“满天繁星”。聚力保障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组建“立审执破”融合的破产合议庭,受理破产案件444件,审结440件,帮助32家企业脱困重生,化解债务74.5亿元,盘活土地房产165万平方米。

服务更加系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研究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26件次。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一审审结涉宿连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和民事案件247件,实质化解113件。某液化气站用地拟规划建设学校等重点项目,社区与液化气站就搬迁产生纠纷成讼,泗洪法院兼顾双方诉求促成调解,推动液化气站搬迁拆除。某城镇开发公司因欠付工程款,8969万元存款被申请冻结,宿豫法院经多方协调解冻账户,保障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全力以赴“保交房、稳民生”,在党委坚强领导、政府统筹协调下,妥善处置“问题楼盘”融资展期、引资续建、延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保障“恒大系”“中豪系”等77个“问题楼盘”2.3万套房屋交付业主,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服务更富成效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一审审结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案件168件,涉及土地1.61万亩,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保障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宿城法院设立“洋北西瓜”国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联系点,助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沭阳法院打造“约里看花”品牌,护航“中国花谷”建设,花木纠纷同比下降26.42%。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一审审结涉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案件19件。某公司销售不合格除草剂,造成1400亩小麦减产,泗洪法院判赔损失50余万元。

服务更深层次的信息化建设。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产案件1232件,标的额2亿元。在非法翻新华为二手“光猫”冒充正品重新出售案中,全链条打击假冒华为产品行业,减少对华为市场空间的直接冲击超20亿元。加强数字产业司法保护,妥善化解涉京东云合同纠纷34起。韦某某等18人冒用京东云名义骗取网店装潢费用,宿豫法院协助被骗商户追回损失165万元,有力维护京东企业形象。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一审审结新型用工、网络消费等案件260件。在徐某诉某科技公司试用买卖合同案中,认定徐某在网购平台先后四次购买的手机均享有“30天无忧试用服务”,促使平台完善规则、规范经营。

二、坚持法治思维,在办好“四类”案件中彰显司法情怀

办牢事关执政根基的“要案”。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结非法观测收集军事设施信息、组织邪教徒潜逃出境远程传教等案件。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一审审结故意杀人等犯罪78件,2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残忍杀害前女友及其两名幼女的林某某等被告人死刑。依法规范税收秩序,一审审结涉税犯罪29件。在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某服饰公司等三家企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6.69亿元,案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均被依法判刑。合力“打虎”“拍蝇”,一审审结职务犯罪77件,原厅级干部陈某受贿822万元,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办实事关人民安全的“大案”。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审审结非法经营成品油、醉驾等犯罪848件。袁某醉酒高速逆行21公里,宿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一审审结毒品犯罪77件,1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公共秩序,一审审结涉赌犯罪98件,戈某拉拢10余人偷渡至缅甸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审审结业主私自封闭消防连廊、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引发的民事案件157件。在李某违规充电引发电动车自燃损害赔偿案中,经开区法院在事发小区巡回审判,邀请消防部门现场普及消防知识,向应急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办细事关百姓民生的“小案”。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幼有所育”,一审审结未成年人抚养、教培等案件1256件,发出家庭教育令110份,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和强奸犯罪,泗阳法院判决变更其子女抚养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弱有所扶”,一审审结妇女、残疾人等权益保护案件760件,发出人身保护令35份,刘某某多次殴打卧病在床的被看护人,泗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禁止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聚焦“劳有所得”,一审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案件4260件,为劳动者“讨薪”1.36亿元。李某未完成工作任务,被公司以10公里夜跑等方式惩罚后离职,宿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旗帜鲜明否定“体罚侮辱”的违法行为。

办精事关法治建设的“首案”。审结全省首例利用“网络水军”为娱乐饭圈“刷量控评”案,冀某某等7人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虚假转发、评论、点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向“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及时亮剑。审结全市首例网红博主与运营公司争夺短视频账号归属案,确立以经济和人身属性为基础,综合判定账号归属的裁判规则,《法治日报》、最高法院“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等专题报道。审结全市首例入户门内开改外开影响邻居通行案,认定影响通行和消防安全的装修改造不合法,行使不动产物权应避免造成他人损害。审结全市首例邻居借道翻窗坠亡案,认定同意借道行为不担责,明确人身安全自我负责、邻里互帮互助的价值导向。审结全市首例业主被无主猫抓伤向物业索赔案,认定物业公司不担责,合理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审结全市首例物业锁车引发赔偿案,认定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有权对违停车辆采取适当限制措施,营造文明有序居住环境。

三、强化系统观念,在推进“四源”共治中提升司法效能

助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面融入“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深度参与调解分流、难案会诊、培训指导等工作,协同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机制,联合组建物业、家事、劳资等类型化纠纷调解组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5.93%。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全流程化解,推动建立市县(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市监委、司法局等完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自我纠正容错免责机制,诉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89起。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在全省率先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人员交流机制,联合市委党校打造行政机关“法治讲堂”。

抓实程序空转源头治理。精准发挥一审、二审、再审功能,力争用最少程序实质性解决纠纷,减少“案生案、案生访”现象。坚持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开展案件审理瑕疵问题专题讲评,发布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通过法答网为基层法官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提升一审案件质量和效果,一审服判息诉达91.87%。坚持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拟发回改判的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把脉问诊”,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升发回改判精准度,经二审后服判息诉达98.81%。坚持再审依法纠错,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23件,决定再审149件,审结112件,改判24件。

力推执行案件源头治理。构建“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保障”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59.86%,执行到位率52.21%,同比分别上升7.4和16.29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53.42亿元,同比增加16.34%。坚持抓前端,提高主动履行率。明确“谁审理、谁督促”原则,在调解协议中增设“激励+惩罚”条款,庭审中警示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判决后通过电话、短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组建督促团队,对临近履行期限的案件发送《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执行预处罚告知书》,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年登门督促4189次,督促到位1.39亿元。坚持抓末端,增强执行威慑力。建立“执行学校”,对拘传到案的1536名被执行人分批集中授课。常态化开展“西楚亮剑 执为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提级、交叉执行“骨头案”1008件,判处拒执犯罪31人,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加大财产处置力度,经开区法院执结全国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42天完成房屋出售、过户和案款分配,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审审结“天下房产”“联农贷”等非法集资犯罪8件,为群众挽回损失近亿元。抓实涉诉信访工作,化解长达7年的高某某与某区政府行政登记纠纷等信访老案19件,进京访同比下降20%。坚持以司法建议赋能社会治理,向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6篇,推动相关单位及时堵塞风险漏洞,3篇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某社保中心以用人单位在职工死亡当日办理停保手续、当月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化解案件后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省人社厅完善社保线上操作平台,启动政策文件修订。

四、注重强基导向,在锻造“四化”队伍中凝聚司法力量

锻造政治过硬的革命化队伍。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现场教学等12场。牢牢扛稳政治责任,主动接受、全面配合市委政治巡察和省法院司法巡查,标本兼治推进整改工作。大力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开展党建品牌和创新案例观摩研讨、“新思想 青年说”等学习交流活动,6名党员获评省级以上先进,沭阳法院刘盼盼法官勇救落水女子受称赞。

锻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队伍。推进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对83个问题制作整改清单,确保落地落实。开展诉前调解、诉讼退费、执行案款发放等专项督察,下发《审务督察通报》12期、《纪律作风督察提示函》13份,做到管在平时、严在经常。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记录填报905条。坚持刀刃向内,处理违规违纪干警1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

锻造本领高强的专业化队伍。深化合作共建,与南大法学院、南师大法学院、苏州中院签订协议,10名专家来宿授课指导,26名干警到苏州法院“跟班学习”。加强精准培训,推进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实战实训活动,组织“宿法大讲堂”“宿法大学堂”等23期,教学研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36件,提升法官精准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锻造信仰坚定的职业化队伍。融会贯通做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建设文化长廊,设立先进典型、团队风采等展示栏目,用先进文化和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激励人、塑造人。举行宪法宣誓暨“法官墙”启用仪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一年来,全市法院树牢“监督就是厚爱”的理念,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6项,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代表建议10件,办复率、满意率100%。适用我市地方性法规裁判案件188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专题视察128场次。办理政协提案7件,及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7次,办理检察建议51件,审结民事、刑事抗诉案件11件,改判7件。召开全市律师代表座谈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200余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任务。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例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精准性、实效性仍需提升,财产保全的适当性、诉讼立案的及时性、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仍需增强,司法行为、纪律作风仍需优化。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攻坚创优,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聚焦聚力服务发展,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深化法护营商增值服务,完善助企纾困司法政策包,建立涉诉企业财产保全必要性评估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加大对企业涉法涉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强化破产协调联动,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出清。

二是聚焦聚力维护稳定,与社会治理同音共律。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完善行政争议调处机制,发挥好司法大数据辅助决策功能,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聚焦聚力保障民生,与人民期盼同心共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久调不结、拖延立案”问题,解决群众打官司中的“急难愁盼”。

四是聚焦聚力守正创新,与法治建设同轴共转。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落实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深化执破融合改革。紧跟指标管理体系改革,持续优化业绩评价和审判管理机制,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聚焦聚力锻造队伍,与使命责任同行共进。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整改纠治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正风肃纪反腐。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素质培养、选拔任用、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全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感恩奋进、实干争先,奋力推进“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及缩略语

 1.“三个如我”意识:指法院工作人员应树牢“如我在诉”“如我败诉”“如我胜诉”意识,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更快,把案件判得更清更明,把执行抓得更严更实。

2.“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2023年,市中院党组明确“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将宿迁法院建设成为“办案质效更好、司法公信力更高、调研能力更强、司法品牌更亮、队伍素质更优”的现代化法院。

  1. 五大竞争力:市中院党组在《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中明确提出,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协调推进司法审判、社会评价、司法调研、改革创新、队伍建设五大竞争力建设,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2. 核心指标:指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超长期未结案件比、审限内结案率五项指标。2024年,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0.17%,超长期未结案件比为零,正向排名全省第一;上诉率7.96%、申诉申请再审率1.19%,正向排名全省第二;审限内结案率98.34%,正向排名全省第四。
  3. 双百优:最高法院、省法院每年度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入选的100篇裁判文书与100场庭审均是全国、全省法院的精品裁判文书和精品庭审。
  4. 宿法直播间:市中院要求两级法院选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本地有重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并直播,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行业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通过庭前讲解、当庭宣判、庭后答疑等方式,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生动的普法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成为精彩的法治故事,每一场直播都成为鲜活的法治公开课,同时打造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用有力量、有态度、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5. 千场庭审进基层:市中院要求两级法院选取本辖区受案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以巡回审判进村镇、社区、企业、校园、机关等为主要载体,结合座谈问计、法治宣传、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主动服务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8.“615”产业体系:指宿迁市重点布局的六大产业集群(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机电装备、绿色家居、新材料)并引领15条重点产业链。

9.“约里看花”品牌:“约”有约定、规约之意;“里”有古语中乡里之意;“看”读轻声,意为看护、守护;“花”有“花乡”“花木”之意。“约里看花”,意指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花木行业发展,助力沭阳打造“花木之乡”金字招牌。

10.“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一站式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创新融合实体阵地、信息平台、人员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解决”。

  1. 执行学校:指宿迁法院设立的专业化法治宣教平台,旨在通过专题讲座、视频教学、警示教育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开展失信惩戒、打击拒执、信用修复等专题授课,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 宿法大讲堂:市中院为提升两级法院干警的审判执行业务能力而打造的专业化教学平台,定期邀请法学教授、资深法官等讲授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疑难案例研讨等,提升专业化水平。
  4. 1宿法大学堂:市中院为拓宽两级法院干警知识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而打造的学习平台,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

《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说明

  1. 双沟镇某酒厂被执行系列案:双沟镇某酒厂是双沟镇第二大酿酒企业。近十年间,该酒厂因与另一酒企知识产权纠纷,执行案件遍及省内六市九家法院,执行标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酒厂被多家法院限高纳失,企业经营受阻,数百名员工面临失业。经走访发现,该酒厂具有良好的基础设备、酿造工艺和基酒储备,产品遍布多个省份且有一定市场份额。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市中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积极争取省法院、地方政府支持,将该酒厂所涉案件集中交叉至宿迁法院执行,最终以长期和解履行方式化解该酒厂所涉债务,涉及执行案件和纠纷达200余件。
  2. 非法翻新华为二手“光猫”冒充正品重新出售案:2019年4月,张某、李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电子维修部,在未取得华为公司授权情况下,长期规模化收购二手华为品牌“光猫”进行拆解,从曾某某处购买私自制造的含有华为注册商标的“光猫”外壳重新组装。其中,对销往境外的“光猫”,通过从吴某处购买的固件刷机使安装登录WEB界面显示华为公司注册商标“”。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光猫”9万余台,作为全新“光猫”进行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890余万元。邓某某等人明知张某生产假冒的华为品牌“光猫”,仍多次采购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为47万元至162万元不等。上述产品被销售至我国甘肃以及拉丁美洲、东南亚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造成华为公司正品“光猫”销量流失。宿城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张某等人判处刑罚,并判其赔偿华为公司30万元至440余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市中院维持原判。
  3. 徐某诉某科技公司试用买卖合同案:2022年10月和2023年3月、6月,徐某在某网购平台分别以6799元、7998元、5788元、3827.98元的价格购买了四部手机,均包含保障服务“平台—安卓手机30天试用”,该服务载明“同一平台实名账户(或同一手机号、同一客户)、同一收货地址仅可使用一次本服务,同一订单多件有关产品的,仅有一件有关产品可享受本服务”。徐某试用上述四部手机近一个月后申请保障服务(退货),其中三部手机退货审核通过,一部审核未通过,平台注明原因为“已有一个同类产品审核通过”。市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保障服务条款中的“仅可使用一次本服务”在理解上产生分歧,上述条款系格式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且经营者客服人员的理解也与徐某理解相同,上述条款公示在本商品销售页面,最直接的解释就是消费者就同款手机只能成立一次试用买卖合同。手机具有价格高、长期使用的特征,不能以徐某更换不同手机以及多次试用即推定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市中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徐某退还购机款3827.98元。
  4. 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骗取出口退税案:2017年至2021年12月,江苏某服饰公司等三家企业在经营袜子、短裤等货物出口业务过程中,低价高报出口货物单价,提高报关出口销售金额,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366家上游开票公司虚开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40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36亿元,税额人民币6.69亿元。后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伪造收入出口货款的外汇资金流,用于虚假申报出口退税。市中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三家企业分别判处1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吴某某(系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期徒刑,判处蔡某某(某服饰公司财务人员)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判处陈某某(某服饰公司外贸部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 李某违规充电引发电动车自燃损害赔偿案:李某的电动自行车在某小区地下室充电时自燃,引燃了王某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导致火势蔓延。张某在逃生时摔伤,构成九级伤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储藏室充电是引发火情的主要原因,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在住宅楼通道内堆放杂物对火情蔓延起到助长作用,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6. 全省首例利用“网络水军”为娱乐饭圈“刷量控评”案:2019年左右,冀某某等7人为吸引有宣传需求的娱乐明星工作室、影视剧组等客户,培育了20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微博账号,通过将客户要求的图文、视频在上述微博账号上发布并争取最大曝光度而赚取钱款。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冀某某等人对接客户业务后,将客户提供的内容发布在冀某某控制的微博上,将该微博链接进行批量虚假转发、点赞、评论。期间,冀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259.94万元,非法获利2400余万元,王某等6人分别非法获利8万元至45万元不等。泗洪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冀某某和秦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十个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市中院维持原判。
  7. 全市首例网红博主与运营公司争夺短视频账号归属案:葛某是一名美食博主,以第一视角拍摄美食制作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拥有15万粉丝。葛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合作,约定葛某将短视频账号交由公司运营,公司为葛某提供直播间建设、直播间运营、广告推广等运营服务,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使用权。由于合作效果不佳,葛某遂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将涉案账号带走与他人合作。市中院审理认为,短视频账号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当账号与主播之间人身依附性较强时,强行变更账号归属,会降低粉丝对账号的认同度,导致账号经济价值贬损,违反物尽其用和绿色原则。本案涉案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与美食制作相关,并无葛某本人出现,未形成以葛某为主的独特标识。鉴于葛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涉案账号财产属性远强于人格属性,故依据双方约定判决账号使用权归某文化传媒公司。
  8. 全市首例入户门内开改外开影响邻居通行案:戴某和沈某系某小区603室、604室业主,双方入户门相邻。房屋交付时,沈某家604室的入户门为内开式。沈某装修时,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导致在沈某家门开启时戴某入户门遮挡、通道变狭窄。戴某认为入户通行受阻,诉至法院。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相邻户门开启,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沈某更改入户门方向导致戴某通行不便,在遇到突发事件紧急逃生时产生一定的妨碍,故判决沈某将外开门整改为内开门。
  9. 全市首例邻居借道翻窗坠亡案:刘某某与丁某某系邻居关系。刘某某因自家大门的电子锁无法打开,欲从丁某某家窗户攀爬至自己家阳台,后在爬窗过程中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丁某某赔偿。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应鼓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每个人都是自己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高度负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 全市首例业主被无主猫抓伤向物业索赔案:2023年10月23日,某小区业主李某某进入小区单元门时被突然窜出的猫抓伤腿部。李某某与某物业公司均认可抓伤李某某的猫属于小区内的无主猫,且案涉小区存在有人投喂无主猫的现象。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绝对的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应以合理范围的防范措施为限度,而该防范措施的合理限度要综合危险来源及强度、物业公司对危险的可预见性及对危险的控制力、危险防范的社会成本及业主自我保护的可能性等因素加以判断,综合认定某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李某某诉讼请求。市中院维持原判。
  11. 全市首例物业锁车引发赔偿案:2023年5月1日,某小区业主刘某的女儿将刘某车辆停放在小区北门禁停区域处,该区域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5月2日,某物业公司发现车辆无序停放,车上未留有联系方式,经现场寻找驾驶人员无果,遂对车辆左前轮上锁,并在前挡风玻璃处用胶水粘贴“禁止停车、违规上锁”提示纸张。5月3日上午,刘某女儿启动车辆行驶,造成车辆损坏。经刘某申请,车辆投保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20760元,同时刘某将车辆损害索赔权转让给该保险公司。后该保险公司起诉请求某物业公司赔偿。泗洪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了公共秩序和利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违停车辆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对于违停车辆,在物业公司已于醒目位置粘贴锁车告示的前提下,驾驶人启动车辆造成损坏,锁车行为与车辆损坏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12. 全国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经开区法院在执行高某某与高某、戚某某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高某、戚某某名下某小区房产。后被执行人高某、戚某某向法院申请自行处置上述房产。2024年10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高某某、王某某、朱某等人与被执行人高某、戚某某对上述房产达成自行处置初步方案,债权人一致同意被执行人高某、戚某某自行处置该房产。在自行处置过程中,为打消买受人的过户顾虑,经法院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在不解除案涉房产查封的情况下,由法院出具成交过户裁定,买卖双方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过户和抵押均完成后,法院再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2024年12月6日,案涉房产实现“带封过户”。一周后,14位债权人对剩余125万元房款达成一致分配意见,法院立即拨款,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3. 高某某与某区政府行政登记纠纷信访案:高某某系某区村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外出务工,其承包的12亩土地中的5亩由第三人王某、侍某种植。2016年土地确权时,高某某取得包括5亩土地在内的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王某、侍某以某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高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诉讼期间,某区政府将高某某土地确权证书收回注销,在村委会与王某、侍某签订承包合同后,区政府将王某、侍某种植的5亩土地向王某、侍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王某、侍某在取得证书后撤诉。2017年至2018年,高某某就某区政府注销行为以及向王某、侍某颁证行为陆续提起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后高某某因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在此后7年间,不断进京信访。2024年5月,市中院与某区信访局联系,与属地政府沟通,就实质化解工作进行联合会办,提出化解建议。经过多次协调,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相关数据

  1. 审判任务完成情况

注:2024年全市法院法官368人,2023年358人。

  1. 审判质量、效率、效果

注:二审改判案件多、发回重审案件少,说明二审法院“当改则改、慎重发回、有效终审、定分止争”的意识强,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