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3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3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登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改革中提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180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34件、优秀法律文书10份,获省级以上表彰41项,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报道184次,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14次。

一、聚焦发展依法履职,着力服务经济稳健增长

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十项服务举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93人,同比上升43.3%。办理全省首例虚构碳排放交易施工项目合同诈骗案,挽回经济损失794万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成立金融检察工作专班,从严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沭阳县院办理汤某某等人以电影众筹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全省打击治理金融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推动“挂案”全面清零行动,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挂案”防范机制,护航企业发展。

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成立“检小帮”护企团队,在12个产业园设立联络站,为200余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创新案例。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25件,支持权利人民事索赔661万元,综合履职率全省前列。宿城区院对销售假冒某知名科技公司9万余台光猫设备的张某等11人提起公诉,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加密措施,获《检察日报》头版、最高检公众号报道。宿豫区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电商保护联盟,依法办理19人注册虚假网店非法套现案,督促退还违法所得400余万元。

促进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起诉职务侵占等企业内部人员犯罪24人。泗洪县院办理国有公司董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严惩损害国企利益行为。建立涉企法律风险“一企一评估”、关键岗位犯罪“一案一分析”机制,制发风险提示函79份,促进企业堵塞漏洞。宿城区院就国资管理中“融资中介”成本过高、国企人员犯罪等问题,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促成6家国企完善财政监督专员机制、重整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惩治“空壳公司”骗取贷款等犯罪,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自觉融入全市酿造产业发展大局,起诉涉酒类犯罪49人。经开区院办理假借商标维权之名敲诈民营酒企案,联合酒业协会助力酒企品牌建设。

服务保障文化强市建设。自觉服务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3人。沭阳县院对非法印制教辅资料357万册的张某提起公诉,牵头建立图书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处罚惩戒经营户74家,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2个案件入选全省服务文化强国典型案例。泗洪县院针对非法采砂损害顺山集遗址环壕问题,促成主管部门加强保护。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专项监督,会同文旅部门健全非遗保护办法,对19名传承人提醒谈话或取消资格,对3个濒临消失的非遗采取记录性保护,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二、聚焦安全惩防并重,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保持“严”的震慑,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85人、起诉5333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16人,依法严惩林某某、蔡某某等“一杀多人”犯罪,妥善办理公安部、最高检指定管辖的56人涉枪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洪某某涉恶犯罪,追加认定寻衅滋事罪行。加大电诈、“黄赌毒”等犯罪惩治力度,起诉通信行业人员参与的3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资格证书造假等犯罪7人,促进本质安全。

推进犯罪治理。落实“宽”的政策,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对轻微犯罪不批捕339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777人,90.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创新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促成刑事和解102件。完善邪教人员全流程教育转化机制,建立“迁晓蓝”教转工作室,教转率提升19个百分点,在省委政法委会议上作交流。在全省率先将醉驾人员一贯表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写入诉讼文书,联合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驾校27次,动员服务行业参与酒驾劝阻,醉驾犯罪受理数同比下降52.9%。

防范化解风险。践行“检察履职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的理念,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研判报告32份,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5份,推动开展专项行动47个,促进解决阳光直采平台、救护车使用管理等领域不规范问题,协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公益诉讼预防功能,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22件,参与促进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助推规范充电区建设、普及电梯阻车系统。经开区院督促加强铁路与河流交汇处安全整治,双向保护铁路安全与行洪安全。加强军地协作,泗洪县院推动军事输油管道和净空安全保护,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三、聚焦民生办好实事,着力守护人民幸福安康

认真落实民生改革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十大实事项目。实施“千万工程”检察守护行动,办理涉农资犯罪、农业面源污染等领域案件62件,依法起诉造成3000余亩小麦减产的销售伪劣种子案。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接收群众信访1671件,逐案研究化解举措,努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会同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为326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76.7万元,宿城区院联合区慈善总会募集司法救助基金90余万元。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2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4人、原处级干部10人。依法保障食药安全,办理违规销售处方药、使用“生鲜灯”等领域案件60件,建立食药领域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获最高检转发推广。开展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食药安全专项监督,推动餐饮店明示告知预制菜、直播探店标明“广告”字样。出台“两湖”水环境治理服务举措,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63件,守护良好生态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沭阳县院依法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非法倾倒8200余吨有毒有害物质案。

切实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建立侵老犯罪强制报告、养老机构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实现检察人员与全市养老机构联系全覆盖,助力“老有颐养”。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148人,推动有关单位落实产假新规、设立康乃馨服务站32家。建成全省首家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案中心,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7件,推动健全“120”文字呼救功能、特殊学校完善无障碍设施。支持253人依法行使诉权,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257万元,宿豫区院设立全省首家“支持起诉便民服务站”。七旬老人遭遇交通事故,泗阳县院支持索赔误工费获央视报道,积极传递“索赔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的法治观念。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307人,对情节较轻、通过考察帮教的不起诉247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4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6人。深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专项行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近五年来首次下降。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全覆盖,推动帮助328人重新就学就业。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闭环矫治”,被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参与专门学校建设,设立检察工作室,开展法律监督。泗阳县院编写“专门教材”,用于专门学校法治教育。

四、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着力捍卫执法司法公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01人、不起诉82人。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撤案106件,王某某强奸立案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沭阳县院组建办案组,在全省率先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立抗诉专班,提出抗诉18件,法院审结10件,改判6件。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依法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291件、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07件,监督不当“减假暂”68件。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人,维护司法公信。

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调查核实权行使,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当年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19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6件。开展涉低保户民事执行专项监督,依职权监督61件,推动解除查封和信用惩戒措施12件。依法办理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促成双方和解,妥善化解涉案金额900余万元、长达10年之久的民事纠纷。会同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协同监督,促进管理人高效履职。

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承担行政检察促进依法审判和推动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7件。开展社会抚养费、冒名婚姻登记等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61件,化解行政争议39件。会同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后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推动行政处罚286人。泗阳县院办理彭某等人相对不起诉反向衔接案,推动明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主体,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可诉性”质效评价标准,立案公益诉讼37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4份,回复整改率99.3%,提起公益诉讼22件。开展“六长出题、检察答题”工作,对信访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级办理。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全省现场会在宿召开。沭阳县院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高新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

五、聚焦改革蓄势赋能,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强政治建设。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通过专家辅导、组织研讨等方式,引导干警学思践悟。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领导干部素能提升班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开设宿检讲堂,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4次。自觉接受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省检察院政治督察,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严格正风肃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11条意见,常态化开展作风督察23次。出台激励担当作为5项举措,开展先进典型交流分享、宣传选树等活动,引导干警争先、善为、实干。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505件,“有问必录”成为行动自觉。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问题,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提升履职能力。组织两级院实训60期,21人次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业务人才库。建立全市检察领军、骨干、青年三类109名人才库,一人一策跟踪培养。跨省市开展公诉对抗赛,提升一线干警实战能力,出庭指控王某某受贿案获评全省“十佳示范庭”。加强理论研究,与7所高校签署共建协议,建立教学实践基地5家,获省部级以上课题10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67篇,实现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零”突破。

深化管理改革。出台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实施办法,明确13项管理举措,获省检察院全文转发。一体强化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管理,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33人次。持续为基层减负,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骨干下沉一线制度,服务基层发展。宿豫区院被省检察院指定为苏北地区唯一试点院,开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改革,探索基层院业务融合发展新路径。泗阳县院“皮皮侠”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省十佳。

强化数字应用。出台数字检察建设规划实施方案,18个法律监督模型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广应用,通过模型监督成案356件。泗洪县院研发“慧眼”管理平台,提升监督成案率,获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宿豫区院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对,发现29人社矫期间违法犯罪,入选省检察院11个重点推广模型。经开区院研发“检察e云端”,参与全市“云网格”建设,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坚持在人民监督下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地方性法规,“人大+检察”协作机制获最高检转发;落实“三进三入”要求,依法援引适用地方性法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4件,做到件件有落实。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16件,对“诉判不一”案件逐案分析研判,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全覆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614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46次,泗洪检察普法微动漫获评全国十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和各政法单位配合制约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服务大局的载体还不够多,贡献度仍然需要提升;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的韧劲和合力仍需加强;检察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偏少,能力提升仍需久久为功;基层院建设水平还不够高,争先创优的劲头仍然需要持续保持。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全会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中心大局、主责主业,确保检察履职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落实市委“营商环境突破年”部署,加大企业涉法涉诉突出问题处置力度,常态化开展“检察护企”工作,监督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以更强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检察便民利民举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监督工作。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法治关怀。持续开展“检护桑榆”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守护民生福祉。

三、以更实改革举措助力法治建设。自觉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城乡融合等领域改革部署。服务“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主动承接上级改革任务试点、争取改革经验推广。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执法监督、法治督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与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共同建设法治宿迁。

四、以更高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刑事抗诉机制,深化“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检察。强化民事类案监督和深层次问题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把握公益诉讼“可诉性”基本要素,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设检察侦查办案中心,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五、以更严自我要求建强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加强政治忠诚、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政治坚定。自觉校准政绩观,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持续为基层减负。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突出抓好人才梯次培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从优待检措施,努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保持奋进者姿态、激发创造性活力,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交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答卷,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案事例说明

 

  1. 虚构碳排放交易施工项目合同诈骗案(见第2页第9行):2023年1月,章某、郭某某以江苏某建筑公司名义,与湖南某工程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合作协议。同年4月至6月,章某、郭某某谎称有渠道获取碳排放交易补贴,骗取9家施工企业材料款794万元。沭阳县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督促二人全额退赔。2024年1月,沭阳县检察院对章某、郭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9月,沭阳县法院分别判处章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 汤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见第2页第11行):汤某某、严某某注册成立海南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汤某某等人以众筹投资拍电影可参与票房分红为噱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8万元。2023年11月,沭阳县检察院对汤某某、严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沭阳县法院分别判处汤某某、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2024年12月,该案入选全省打击治理金融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3.“挂案”(见第2页第13行):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1. 张某等人销售假冒某知名科技公司9万余台光猫设备案(见第2页第19行):2019年4月,张某等人大量收购某公司二手光调制解调器,翻新后更改产品“三码”(SN码、MAC码、PROID码),并使用该公司电子化商标,涉案产品达9万余台,非法经营数额890余万元。2023年10月,宿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等人提起公诉,并引导被害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4年6月,宿城区法院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偿被害企业共计580万元。2024年12月,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
  2. 19人注册虚假网店非法套现案(见第2页第22行):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李某某、陈某某等19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店铺,通过社交软件吸引不特定客户虚构交易,并通过“白条”支付。李某某等人扣除佣金后套现返还客户,部分客户在“白条”到期后未还款,造成电商平台巨额损失。经查,李某某、陈某某等人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店铺2000余家,非法套现1.7亿余元。2024年6月,宿豫区检察院对李某某、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督促退出违法所得4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3. 国有公司董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见第3页第3行):2013年至2016年,宋某在担任某国企执行董事期间,实际控制与该国企营业类型相似的某民营企业。在两公司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中,宋某将国企标底透露给自己实际控制的民营企业,或者指派该国企具备投标资质的职工作为其民营企业的职员参与投标,非法获利总计141万余元。另查明,宋某在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收受贿赂45万元,挪用公款35万元。2024年1月,泗洪县检察院对宋某以涉嫌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2024年5月,泗洪县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4. 假借商标维权之名敲诈民营酒企案(见第3页第10行):2023年7月至8月,温某等3人搜集侵犯知名酒企商标权线索,谎称系知名酒企法律服务合作单位人员,假借诉前和解名义向洋河新区60余家民营酒企发出“告知书”,骗取6家民营酒企和解费32万余元。2024年1月,经开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两起敲诈贵州酒企的犯罪事实。该院三次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害企业意见,并向酒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洋河新区民营酒企品牌建设。同年7月,该案被列为省检察院“检察护企”挂牌督办案件。2024年9月,经开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温某等3人提起公诉。
  5. 8.洪某某涉恶犯罪(见第4页第4行):2007年至2023年,洪某某等人在泗洪县城、双沟镇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2024年6月,泗洪县检察院对洪某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并追加认定寻衅滋事犯罪事实。2024年9月,泗洪县法院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6. 9.认罪认罚从宽(见第4页第9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 10.检察建议(见第4页第18行):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重要履职方式。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8. 11.公益诉讼(见第4页第21行):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9. 12. 造成3000余亩小麦减产的销售伪劣种子案(见第5页第7行):2021年9月至11月,秦某某经纪某某介绍,从唐某某和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淮麦44”种子。后唐某某和周某某在不具备生产、销售小麦种子资质的情况下,从他处收购小麦粮食冒充“淮麦44”种子出售给秦某某、纪某某。秦某某和纪某某明知该批种子系假冒伪劣种子,以5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给宿城区6名种粮户,销售金额35万余元,致使种粮户损失达133万余元。2024年7月,宿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上述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10. 13. 非法倾倒8200余吨有毒有害物质案(见第5页第21行):2023年以来,董某某、张某合伙租赁沭阳县某公司部分厂房,在未取得资质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设生产线,以酸融钢渣等方法提炼含有稀土元素的草酸盐。叶某某等人将上述生产过程中压滤产生的污泥交给无资质的高某某等人非法倾倒。经查证,叶某某等人非法倾倒污泥共计8200余吨,其中危险废物2900余吨,有害物质5300余吨。2024年11月,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11. 14. 支持起诉便民服务站(见第6页第7行):2024年4月,宿豫区检察院在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全省首家“支持起诉便民服务站”,针对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调法律援助等方式,支持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体依法行使诉权。
  12. 15. 支持七旬老人索赔误工费案(见第6页第7行):2024年4月,陈某某驾驶三轮车被王某驾驶的汽车追尾。经认定,王某负全责,但保险公司未赔偿陈某某医疗费,并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2024年6月,泗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相关证据能够证明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前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应该支持其包括误工费在内的诉讼请求,并向陈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经检法调解,保险公司赔偿陈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4280元。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获《检察日报》头版、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向社会积极传递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导向。

16.“专门教材”(见第6页第18行):泗阳县检察院与南京师范大学合作编写《焕新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丛书,系全省首部专门学校法治教材。该书共2册,其中学生用书分为严重不良行为、常见违法犯罪行为、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教育四大板块12个单元,以案例引入,从心理教育、法治教育两个维度开展案例分析;教师辅导用书聚焦正确交友、正视自我、接纳自我等团体辅导活动,分设8个单元,每个单元列明活动流程、所需器材、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目前,该书已投入市专门学校教学使用。

  1. 17. 王某某强奸立案监督案(见第6页第22行):2021年2月,泗洪县人民医院诊疗发现王某(女,13岁)怀孕7个月,被其养母带到医院进行终止妊娠,遂将该线索报告检察机关。泗洪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引导提取引产胎儿生物检测标本,对被害人养母、邻居、老师等展开调查。经初查,该案可能发生在山东省微山县,存在管辖权异议。泗洪县检察院逐级向省检察院汇报,建议县公安局先行调查,确定犯罪行为发生在微山县后,将案件移送微山县公安局。泗洪县检察院同步向微山县检察院发出《关注函》,建议同步跟进。经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系被害人养父的哥哥王某某。同年8月,微山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2024年11月,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

18.“减假暂”(见第7页第5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1. 调查核实权(见第7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享有的采取调查、核实措施的权力。
  2. 20.诉前检察建议(见第8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1.“六长出题、检察答题”(见第8页第4行):检察机关提请地方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首长、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长等“六长”围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明确需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解决的治理难题、民生问题,便于检察机关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提升办案效果。

  1. 22. 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高新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见第8页第7行):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某新材料公司篡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超标排放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583万元。2021年10月,沭阳县检察院对该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由该公司支付修复费用292万元,另投资不少于291万元用于光伏发电等替代性修复项目。2024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举行。经最高检推荐,该案走进COP29中国角,彰显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独特制度价值。

23.“三个规定”(见第8页第20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 24. 检察开放日(见第10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监督检察工作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司法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