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作风是干事创业的基础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推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状态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作为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人大干部,必须树牢工匠精神、恪守规则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在立法工作中展现作风建设的硬核成果。
在政治引领中锤炼绝对忠诚的作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坚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在立法实践中锻造精益求精的作风。深耕立法主业,全程参与宿迁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已牵头制定一批具有首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和省级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中,产业工人服务、电商产业发展、电竞酒店管理等领域立法为全国首创,填补了法律制度空白,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宿迁样本”。今年,将按照人大机关“项目化引领、精准化实施、品牌化打造”的工作思路,靶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地方立法,高质量出台《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等立法项目。
在纪律约束中培育清正廉洁的作风。作为年轻干部,要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对照党章党纪,看清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干,自觉净化“朋友圈”“交往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靠自身自警自律,也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依法立法、为民立法、廉洁立法,真正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自身干事创业的行动自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