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大关注“网络发帖民意侵权”应对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08

近日,沭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就全县“网络发帖民意侵权”应对处置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听取该县公安部门相关情况汇报,查看网监大队办案流程后,对调研了解到的问题进行认真座谈。

据了解,目前沭阳县有网民近60万人。近年来,该县县委县政府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开辟了花乡沭阳网站“书记信箱”和百度沭阳吧“蒋书记网络会客厅”,让广大网民反映实际困难和对各级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行为接受网络舆论监督已形成常态。“蒋书记网络会客厅”成功开办后,已成为该县党政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有效载体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平台,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在网络上出现的个别别有用心、恶意诽谤、歪曲事实的错误言论和行为,调研组指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教育引导网民通过网上途径反映合理诉求。随着网民网上问政、网上监督和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多数网民能够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这对推进政务公开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网民会把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或者不满情绪发布到网上,恶意歪曲、夸大事实,或者怀有不良目的,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触犯法律法规。处理这些问题仅靠公安机关加大打击还远远不够,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部门和职能机关还要着力于预防和引导,积极引导网民在网上言论理性、客观表达,进一步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依法合理、积极有效地利用网络表达合理诉求,共建和谐社会。

二是充分发挥各派出所和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网上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侮辱他人等案事件,热情接待报案人,积极对线索开展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报法制部门审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情节轻微构成违法事实,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将立治安案件查处,对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立刑事案件查处。

三是网监部门积极做好配侦工作。网监大队要对涉案线索开展侦察,查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等信息,积极配合办案单位对此类案件的侦破,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切实维护网上良好秩序。(沭阳县人大   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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