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大常委会:以议案建议三级督办新机制 彰显新时期人大新作为

发布时间:2022-05-10

进一步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宿豫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创新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级督办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代表议案建议按照大会议案、重点建议和一般建议分级进行督办。大会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牵头督办,“一府一委两院”主要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于次年区人代会报告办理情况,并接受全体代表满意度测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相关区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于年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提出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列席会议;一般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督办,工作机构成员、兼职委员、专家组成员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组成联合评议小组,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代表议案建议三级督办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优化了督办工作的制度建设,压实督办责任,高质量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高效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充分发挥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业务特长和专业优势密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为高水平实现“代表满意、群众称心”的办理成效拓宽了路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