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0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11月22日在宿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杜超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  任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美霞的带领下,于10月份,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在这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各类座谈会5次,明察暗访相关现场13处,发调查问卷150余份,接听执法检查热线电话29个,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面,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该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监管、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健全工作机制,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上下建立了行政首长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建设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加强生态规划编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环保文化建设,创作环保文化墙3万多平方米,发送手机短信40多万条,编印环保科普读物10册共30万份。创建绿色学校232所,绿色社区、宾馆各50个,环境教育基地14个,组织开展3届全市中小学生网络环保征文大赛、2届“环保杯”戏迷擂台赛、生态宿迁摄影赛等活动,全市中小学环保教育率达85%以上,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人民环境保护的法制意识。

2、优化产业结构,主要的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把环保项目入口关。对新上项目,遵循环评审批中“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要求,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重大项目和所有的报告书项目,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和重大项目审批制度。在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全市共排查项目676个,其中排查出环评审批问题251个,竣工验收环评审批问题40个,否决了因选址不当、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等“三高一资”项目100余个。“十一五”期间,先后淘汰6座水泥熟料窑和3条酒精生产线,整体搬迁30户企业。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4个,新建电厂脱硫工程1个,铺设配套污水管网1109公里,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5万吨。全市累计完成减排项目131个,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累计削减率达到8.4%和12.7%,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1.2%和453.6%。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布局,积极推动了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污染防治,全市的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在饮用水安全保护上,我市成立了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保护职责进行了界定。拆除了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对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市区和沭阳、泗阳都分别在饮用水源地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强化汛期和应急期水质监测,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为有效治理水污染问题,我市还大力推进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建设。全市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17个、六塘河和古山河断面达标工程14个,位居江苏淮河流域8市前列。六塘河考核断面水质和古山河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市区已于2009年顺利实现了从骆马湖取水目标。在开展蓝天工程整治行动中,对市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和大灶进行专项整治,市区已有20余家企业用上了供热蒸汽,近50家浴室改用电厂热水供热。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上,印发了《宿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0〕8号),建成5个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站,淘汰黄标车2142辆。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严格执法监管,确立的生态战略稳步推进。

积极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将生态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北区)和沭阳沂北两个化工区的65家化工企业超标排放和危险废物乱处置问题进行整治。对产生工业废气的21家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决定。对涉铅等重金属企业、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对省、市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园区,坚持标准,严格监管,限期整改。“十一五”期间,环保部门共查处违法企业328家,关停企业65家。开展“六清六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以来,创建市级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居)1025个,其中建成省级示范村60个,共有69个村居(含集中住宅小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56套(个)。初步改变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目前,市县全部建成生态示范区,实现了区域“一片绿”。其中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1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4个;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33个,其中省级17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强化。个别地方和少数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缺乏对环境保护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运行环保设施,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的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逐年增加,污染防治措施跟不上去,致使排污量不断增加,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2、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对一些企业的准入把关还不够严格,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投入运行的现象。对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够有力。在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上,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但成效还不够明显,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各级环境监察队伍在维护本辖区的环境安全、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市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与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宣教等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还有差距,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还需加强。环保机构尚不健全,环保监察队伍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等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和省标准化建设要求,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环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经过多年的努力,虽建设多座污水处理厂,但在产业结构调整快、经济发展迅速的现阶段,还存在着污水管网配套设施不到位、泵站建设滞后等问题,未能做到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由于受资金问题影响,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着新的困难,有的县经济开发区只建设部分主管网,支管网还没启动建设,直接影响了工业废水的接入和处理。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优先投入到环保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努力构建政府投入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重视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针对污水管网、泵站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难以发挥应有效应这一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全市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2、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审批关、验收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畜禽养殖业、化工等重点行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保证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重视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好洪泽湖湿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各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和有意不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视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站的作用,配强专业人才,不断改善装备配套设施,提高监测质量。重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尽快完善环保执法体制,强化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消除环保执法盲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力度。

4、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态建设。要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国家生态市创建的标准之一是80%的乡镇要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且建有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市的104个乡镇中,除了城郊乡镇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余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寥寥无几。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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