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8

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何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基本情况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法庭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5家基层人民法院共设有17个人民法庭。法庭共有干警105名,其中法官59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干警80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干警9名。

2009年以来,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记“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庭庭训,各项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庭设置更加合理,法庭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条件继续改善,为维护我市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862件,审结42078件,占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数的40%,结收案比100%;执行案件603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9亿元。17个人民法庭中,有7个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最佳人民法庭”称号,2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调节农村生产经营关系,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有序发展。依法审理好面广量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购销流转、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案件,推动农村规模经营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三年来,共审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657件,保障了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规范了城乡市场秩序,推动城乡经济健康运行。三年来,人民法庭共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6118件。加大对坑农、害农和污染农业环境、损害农业资源行为的制裁力度,保护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依法调整农村社会关系,引导基层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风尚。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扶养等案件,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三年来,人民法庭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3414件。妥善审理各类通风、通行、排水、采光等相邻权纠纷案件,三年来,共审结相邻权纠纷案件1412件,促进了基层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同时,积极、依法、公正地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210件,有效制裁了侵权行为,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此类纠纷的激化升级。

——依法服务乡镇企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全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定期走访辖区乡镇企业,及时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沭阳庙头人民法庭、泗洪瑶沟人民法庭、宿城洋河人民法庭在辖区乡镇重点企业设立了“司法服务点”或专门巡回审判点,通过开庭审理、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沭阳法院华冲法庭还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突出贡献奖”。

(二)依法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和谐共建,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市人民法庭利用身处基层一线的优势,广泛开展和谐共建活动,通过与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社区、村居等建立和谐共建关系,组织人民法庭法官到共建地区和单位开展巡回审判、法律讲座、召开座谈会、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等和谐共建活动,与共建地区和单位形成了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增强了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同时,全市人民法庭还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广泛开展“庭所共建”、“庭队共建”等活动,共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宿豫法院皂河法庭在辖区聘请部分大学生村官为司法协理员,协助法庭调解诉讼案件,排查社会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沭阳法院庙头法庭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9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积极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三年来,组织法庭法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134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3941起,调处3321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三来来,全市人民法庭共培训人民调解员500余人次。注重加强对辖区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和对社会稳定有关问题的调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向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0余份。坚持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2011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向当地党委政府发送涉诉矛盾纠纷报告40余份。泗洪法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矛盾化解体系”,并率先在人民法庭辖区开展了“无讼村居”创建活动,目前已建成无讼村居30个。泗阳新袁人民法庭推动“三纵三横”矛盾联合化解机制建设,与辖区乡镇纵向构筑“镇、村、庭”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大调解格局;与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横向建立矛盾联合排查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矛盾联调机制,大量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诉讼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大幅下降。该庭还选择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赡养、相邻纠纷等案件交由群众评议,对引领社会风尚起到良好作用。

——加强司法宣传,着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注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法律知识,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全市人民法庭在辖区内设立了近百个巡回审判点,不断扩大巡回办案的范围,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泗洪瑶沟人民法庭还创办了通俗易懂的《法在身边》刊物,以案说法,免费发放给辖区群众,受到群众好评。

(三)加强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两便”原则,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全市人民法庭坚持假日法庭制度,法庭节假日正常有人驻庭值班。按“功能多元化、服务综合化”要求,全市人民法庭均在通往法庭的路口设置法庭指示牌;建立起规范的诉讼服务站,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公开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及审理流程等,专门配有诉讼服务指南、饮水机、老花镜等用品。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等案件,人民法庭还组织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巡回调解、开庭、宣判。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18000余次。

——健全审判机制,提升司法效率。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全市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建立高效规范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格式化。三年来,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率88.6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7.99天。泗洪金锁人民法庭2011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只有7.92天。

——探索建立“驻村工作站”机制,促进司法贴近基层。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建设“驻村工作站”,在法庭辖区的每个乡镇选择两到三个涉诉矛盾多、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地理位置处于中心的村(居),作为法庭驻村工作站,以法庭驻村工作站为平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努力使法庭各项工作符合民情,顺应民意。

——推行司法公开,提高法庭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庭立案、审理、执行、听证、法律文书全部实现公开。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建设,全市人民法庭中,除洋河法庭因拆迁尚未重建外,都已经建成“三同步”审判法庭。此外,8个人民法庭已经开通了12368司法信息服务系统、短信提示平台和LED显示屏。目前,沭阳庙头法庭已经被省法院评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庭。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加强法庭管理,提升法庭整体工作水平。首先,以审判管理为抓手,提升案件质效水平。对全市人民法庭单独进行案件质效指标考核,建立单独的法庭质效指标数据统计系统,通过指标通报、指标考核评比、态势分析等多种手段,促进法庭案件质效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调撤率分别为36.12%,52.7%,67.5 %,调撤率大幅上升。2011年全市人民法庭案件发改率为0.21%,发改率逐年下降;服判息诉率为96.5%,上诉率为3.5%。其次,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工作,改进司法作风。全市人民法庭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庭规范管理,转变法庭工作作风。全市人民法庭不因审判人员少、案件标的小、简易程序适用多而放松程序要求,也不因当事人不理解法律规定而粗暴对待当事人。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未发生因司法作风问题而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的事件。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庭队伍司法能力。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学习陈燕萍等活动,着力培养人民法庭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每年开展两次人民法庭干警集中业务培训活动,并通过开展办案竞赛、岗位练兵、案例研讨、司法调研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庭干警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法律文书撰写和调解工作能力。在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办案竞赛等活动,树立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的审判导向。本着夯基础强基层的原则,把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过硬的年轻干警充实到法庭工作,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良好导向。沭阳法院、泗洪法院还定期安排资深法官下法庭,与年轻法官一起办案,一起走访群众,调解案件,增强年轻干警的审判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

——狠抓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全市法院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廉政建设,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了《廉政勤政档案》,对每一名法官的审判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在人民法庭积极开展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3个人民法庭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行为示范点”。全市人民法庭多年来没有一名法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推进强基工程,提升物质保障水平

——法庭物质装备不断改善。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大人民法庭物质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在市、县(区)党委、人大及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17个人民法庭,除宿城洋河人民法庭因拆迁尚未重建外,其余16个人民法庭均建有标准化法庭,法庭建设标准基本达到了《江苏省人民法庭物质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人民法庭配备了安检设备,一些有条件的法院还配备了专职保安。推进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17个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了网上立案、电子签章,既方便了诉讼群众,又提高了审判效率。2个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省高院先后多次在我市召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推广宿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经验。

——法庭设置更趋合理。三年来,全市法院根据“两便”原则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各人民法庭的辖区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确保人民群众不出远门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重新恢复泗洪金锁人民法庭的建制,筹备建设沭阳经济开发区法庭,使人民法庭的管辖覆盖更加全面,布局更趋合理,为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当前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多年来,在党委、人大、政府等各个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人民法庭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法庭基础建设水平还不够高。部分法庭因建设时间较早或建设用地的限制,建筑面积较小,不能满足法庭工作需要。如宿豫区皂河法庭由于无生活区,在居民区购买一套房屋作为法庭生活区,不便于法庭工作开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是法庭区块建设整体还不够平衡。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大力推进、城区区域的扩大,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开发区法庭,便于处理开发区经济纠纷案件,加强城区的司法服务。但目前除沭阳正在筹建开发区人民法庭外,其余各县、区尚没有设立相应的开发区人民法庭的打算,使得城区缺少了一个开展法律宣传、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平台。同时新设立的开发区人民法庭在机构设立、基本建设的投入、人员编制等方面还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宿迁法院发展的司法难题。2011年,全市法院法官平均结案数达203.6件,同比增长6.9件,连续六年位居全省首位。人民法庭处在办案第一线,办案压力更为繁重,个别人民法庭法官人均结案数高达400多件。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市场交易的复杂化,人民法庭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如何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四是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和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由于受人员编制的影响,全市法院的审判力量没有随着收案数增加而相应增加,民事审判人员的数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需求,干警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一些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一些年轻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作风还不够好,对待来访者态度简单,“冷、硬、横、推”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是激励、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压力过大,但目前激励措施有限,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政治待遇上看,市委关于加强法院工作决定中有关法官待遇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应按副科级以上配备,而目前我市17个人民法庭中,只有7名法庭庭长明确为副科级。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打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法庭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宿迁“推进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

——加强能动司法,在依法服务大局上下功夫。找准“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与人民法庭工作的结合点,妥善审理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合法流转。积极参与法治宿迁、平安宿迁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法院职能作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定期到辖区乡镇、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大力开展审判进校园、送法到校园等活动,通过在辖区学校开庭、给学生上法制课等形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立足审判职能,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果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活动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全省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第一线作用,强化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就地解决、案结事了。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加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及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提前谋划防范、化解对策。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村等活动,通过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帮助辖区企业增强防范市场风险能力。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审判管理模式,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均衡结案、随机分案、定案把关、审判质效考评等机制的落实,提升审判管理的效果。

——坚持司法为民,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在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坚持群众路线。对弱势群体、诉讼不便的群众,上门立案、预约开庭、主动服务。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关系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各类案件,努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依托各乡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及时指导人民群众诉讼。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继续深化与乡镇、社区、村居的和谐共建活动,对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参与辖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平安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将“万人成讼率”、诉调对接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案件诉前分流与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诉讼服务站功能,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工作,注重矛盾纠纷的合力化解。

——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组织法庭干警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干警坚守忠诚的政法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广大法庭干警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着力提高法庭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革教育培训方式,积极通过法律问题现场答疑、发改案例研讨等形式,促使教学双方双向交流,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特邀审判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固本必须强基,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下,紧密结合“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努力为宿迁“推进更大突破、全面建成小康”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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