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招募立法事务助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因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宿迁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决定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面向本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招募立法事务助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法律专业素养过硬的律师助理或有律所工作经验的辅助人员2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人员派驻协议,并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服务费用。

二、招募岗位

立法事务助理岗。

三、派驻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者优先;

(三)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市情,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岗位职责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

(二)协助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工作;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协助做好会议记录、文件整理、设备管理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凡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事务所简介、拟推荐派驻人员简历等材料发送至邮箱:sqrdfzw@163.com,届时将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定。联系电话:84368597。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事务所基本情况、拟推荐派驻人员资格条件等因素,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三)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对拟入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签订派驻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入选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派驻协议。

(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事务助理管理规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对立法事务助理进行管理。

六、服务期限

自派驻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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