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履职优秀代表”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宿人办发201530号)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宿迁军分区政治部,各位市人大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和《中共宿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四届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职优秀代表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评比标准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和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2、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牵头提出至少三件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3、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学习培训、工作评议等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4、积极参与千名代表联万家千名代表听百案等主题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选民及选举单位的监督,积极参与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6、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宿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比办法

1、评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1)市人大代表填写履职情况登记表,并附履职工作总结。

2)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作机构和宿迁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汇总本选区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成立评优推荐小组,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推荐履职优秀代表,于20151120日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

3)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会同各委办等组成初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

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公示后形成表彰决定。

2、评比出来的履职优秀市人大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表彰。

3、履职优秀代表评比结果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代表留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宿迁军分区政治部将评比活动通知到本选区的每一位市人大代表,并将评比活动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代表履职情况记录,认真开展推荐履职优秀代表工作。

2、请各位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比活动,争做履职优秀代表。

附件: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65

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照  片)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一、提出议案或建议情况

二、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学习培训、工作评议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

(请写明时间、活动内容、主办方等基本信息)

三、参与千名代表联万家千名代表听百案等主题活动情况

四、向选民述职或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工作情况

五、本职工作情况

六、其他

注:1、纸张不够,可另附;

2、履职工作总结材料与登记表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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