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6为了做好2017-2021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根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文本建议稿。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立法规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上述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以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传)送,并注明建议人具体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处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电话:0527-84368806(传真)、0527-84368582
电子邮箱:sqrdfzw@163.com。
特此公告。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