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6

为了做好2017-2021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根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文本建议稿。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立法规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上述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161031日前,以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传)送,并注明建议人具体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处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电话:0527-84368806(传真)、0527-84368582

电子邮箱:sqrdfzw@163.com

特此公告。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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