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河故道宿迁段生态保护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30

(2022年12月30日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保护黄河故道宿迁段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管控空间

河道岸线两侧各500米为生态管控空间,管控区加强各类管控。

城镇段: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开发强度、建设高度、绿地率等指标实行控制,经批准后严格按规划执行。

农村段:管控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村庄,现有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化,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

强化沿线各类入河污染整治,加快黄河故道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维护,不得向黄河故道排污;禁止向河道抛弃杂物,及时打捞清理腐烂水草、垃圾漂浮物。

加大沿线基本农田保护,严禁破坏耕地。

加强湿地资源、植被、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禁止砍伐林木,因林相改造、景观建设必须砍伐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推进清洁生产

加强黄河故道沿线地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加快发展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产业。

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依法防治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实施农田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控制水产养殖尾水及清塘水排放,推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四、加大修复力度

强化河道岸线生态防护,加快河岸坍塌段生态修复。

建立河道清淤机制,保障河道过流能力;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增加过水流量,保障生态水位。

加大对沿线水面生态治理、池塘标准化改造。

实施植树造林、岸线增绿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沿岸区域绿化提标、树种更新、林网建设。

提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能力,构建黄河故道沿线海绵体,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开展黄河故道区域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修复大地自然景观。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本决定,制定生态保护管控细则和准入清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黄河故道宿迁段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强化监督实效,推进黄河故道宿迁段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