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项目调整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31

1. 暂缓《宿迁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和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原则发生变化,已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的《宿迁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因上位法变化,暂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后适时重启立法工作。

2. 调整《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审议时间。综合考虑该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等因素,将该条例第二次审议及表决、报请批准的时间由今年12月份、明年1月份提前至今年10月份和11月份。

3. 增加《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正式项目。为了充分利用立法资源、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推进与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将原立法调研项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整为正式项目,作为今明两年跨年度项目进行制定,今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明年2月份第二次审议及表决,3月份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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