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工委赴沭阳、泗阳开展城市绿地保护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5-12-15

市人大常委会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16年度立法计划。为摸清我市城市绿地保护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在绿地保护及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梳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1214日,市人大法工委先后赴沭阳县、泗阳县开展城市绿地保护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佘素华参加调研并讲话。

 

 

 

调研组听取了上述县住建(园林)、城管等部门关于城市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征求相关部门及园林绿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佘素华指出,《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是我市在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拟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城市绿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住建、城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看似简单却不简单。该条例制定的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于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理顺城市绿色保护及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贾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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