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暨条例制定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1-22

1 22 上午 ,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暨条例制定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苏耀西主持。

会上,苏耀西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我市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传达了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佘素华介绍了2016年我市的立法计划和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会议讨论了《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定》、《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联席会议规则》三项工作制度。

叶辉为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颁发了聘书,并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在法治宿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月中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正式授予我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宿迁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法治建设和改革决策有效衔接;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地方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建立健全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制度保障”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形成立法整体合力。要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地位;要坚持发挥政府的协同作用;要坚持社会主体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坚持制度对地方立法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效果是以立法质量为保障的,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市,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必然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要抓好立法队伍建设;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四是要立足高起点扎实做好2016年度地方立法工作。要制定好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要论证好两部立法调研项目;要征集好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

叶辉指出,立法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立法。当前,要高质量起草首部地方法规,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原则,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真正做到有较高质量、有宿迁特色、有全省影响,为全市地方立法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协调小组及草案起草组成员参加会议。(张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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