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2024年1月14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登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省内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奋力争先进位”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一年来,办理案件9837件,同比上升18.28%。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4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例31件,获国家级表彰14项、省级表彰53项。宿城区院王绪同志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
我们创新履职理念,为大局服务。克服数据冲动,坚持效果导向,把减少犯罪作为履职目标,犯罪率10.28‱,比全省均值低5.99个万分点,宿迁正成为全省治安最好地区。宿迁检察创新做法被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肯定22次。
我们恪守基本价值追求,为人民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诉判不一案件同比下降28.26%。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投诉下降25%。刑事上诉率1.82%,全省最低。
我们遵循司法特点规律,为法治担当。破解监督难题,提出抗诉等监督纠正意见1737件,同比上升9.84%。民事裁判监督率从10%上升至30%;刑事抗诉结构比2.6,全省最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全省竞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在保障经济稳中求进中贡献检察力量
保护经营主体活力。主动护航法治经济,严惩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犯罪101人,维护公平竞争。起诉销售1.8万单假冒热带果树苗案,维护花乡诚信。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起诉23人,依法办理段某某等人利用信用卡套现151亿元案,维护金融秩序。纠正16名服刑后仍担任公司高管问题,剥离125家挂名“国企”,净化市场环境。惩治涉税犯罪,起诉111人,保护国家税收。宿豫区院协同督促涉税犯罪嫌疑人退赃7000余万元。依法打击合同诈骗、挪用侵占等犯罪,起诉73人,保护企业资产。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起诉100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宿城区院对涉案千万元的假冒华为品牌案提起公诉。保护“洋河”“双沟”品牌检察建议及回复获评全省十佳。
探索容错护企举措。办案不忘保企业、保就业。对12家企业合规建设后作出宽缓处理,留住人才,稳住就业岗位。宿城区院企业合规模型入选全国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合规保健中心为4800余名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向涉案企业开出“法律处方”149份,完善制度126项。创新担责形式,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手环代替人身羁押,推动建立罚款附条件缓交制度。沭阳县院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用三个治污项目替代29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明确34项检察举措。走访企业问需形成调研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防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监督撤案15件。对涉市场主体民事裁判、执行活动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泗洪县院成功化解历时13年金额3000余万元裁判执行问题,帮助企业度过债务危机。开展涉市场主体查封、扣押、冻结专项监督,释放资金487万元。办案中帮助企业追赃挽损5300余万元。宿城区院与工商联实施“三联”行动、泗阳县院企业保护异地协作被表彰为全省“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出台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业现代化18项检察举措。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监督,办案17件,督促修复耕地、复垦荒地580亩,督促封填养殖塘口非法水源井96眼,整改“挖塘养鱼”基本农田230亩,保护粮食安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推动茆圩草莓、潼阳西瓜、王集粉丝等质量管控、转型升级,入选全省保障农业现代化典型案例。推动种植毒品原植物、丧葬演出等专项整治,起诉农村赌博犯罪23件118人,涵养乡村文明新风。
二、促进高水平安全,在打造平安法治宿迁中强化检察担当
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会同国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开展收集军事情资专项整治,办案经验在全省会议交流。起诉邪教犯罪55人,教育转化22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提请建立“十类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落实“春雷行动”部署,办理涉恶犯罪案件7件83人,倒查黑恶线索56条。起诉索取业主百万元黑物业案件。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开展为战保战专项监督,助力国防建设。沭阳、泗洪县院办理涉军抚恤、人防工程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严惩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职务犯罪,起诉67件72人,其中处级以上7人,巩固执政根基。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持“严”的一手不动摇,批捕1310人,起诉5243人,同比分别上升48.02%、15.79%。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343人,保护群众人身安全。回应社会关切,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9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1465人,对公安部、最高检联合交办的62人涉枪案从快捕诉。起诉“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1144人,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跨境电诈团伙13个,起诉282人,挽损3600余万元。宿城区院起诉“缅北特大电诈案”34名被告人。沭阳县院深挖彻查跨境电诈犯罪,增加认定境外诈骗180万元,法定刑从三年以下升至十年以上。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57人,宿豫区院对非法出售公民手机号的3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起诉127人,守护群众安宁。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453人。麻醉药品依托咪酯列管后,起诉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18人。从快捕诉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六省”18人倒卖文物案。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4人,推动开展危险气体存储等专项整治,促进本质安全。
源头预防治理犯罪。确立治安最好目标,调整方向重点,治罪治理并重,在全省率先启动犯罪治理,全力预防犯罪发生。参与电诈犯罪治理,督促主管部门加强个人信息泄漏、租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监管,强化投票、刷单等高危入网场景稽核处置,发布反电诈案例53件,反电诈宣传110余次。积极推动醉驾治理,针对醉驾原因特点实施治理措施,完善吊销、禁驾等处理机制,动员多方参与醉驾治理。牵头深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针对犯罪原因特点开展六个专项行动,“守法”和“自护”宣讲实现全市学生、家长、教职工全覆盖,依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推动“六大保护”付诸行动。省检察院在泗阳召开现场会推介做法。
法治思维处理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促成和解38件。提存赔偿保证金828万元,保障被害人获赔权益。按照“七个依法”办理信访560件,攻坚化解信访积案9件。逐一、正面、全面回应信访诉求,1份文书获评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公开听证402件,促使息诉罢访,1个案件入选全省十佳。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77件,再次申诉率低至2.6%。依法处理非访,维护信访秩序。
三、守护高品质生活,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中展现检察作为
助力建设美丽宿迁。胸怀人民群众对宜居环境的向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市人大、乡贤协会等支持下,建立黄河故道乡贤公益诉讼观察、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协作机制,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234件,擦亮“水韵名城”名片。督促开展黑臭水体、破坏堤岸生态整治,拆除网箱98个,清理固废3000余吨,黑臭水体水质变好。泗洪县院、宿豫区院推动专项整治,查扣非法捕捞快艇38艘,取缔快艇修造点14个,督促支付破坏渔业种质资源修复费用。泗阳县院、宿城区院设立公益林、碳汇林基地,生态损害赔偿金变成绿意盎然。罗某等人非法捕猎二万余只珍禽,无力履行6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泗洪县院联合磋商,以补植4700棵林木并管护10年予以折抵,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建立野生大豆原生态保护基地和800亩人工管护区,央视报道。跨区域协作保护生态环境,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倾情关爱特殊群体。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起诉209件220人,帮助追讨薪酬、赔偿等639万元。关爱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06万元。维护打工者劳动权益,沭阳县院依法调处张某某劳动争议促成和解。维护妇女权益,建立侵害妇女权益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整改开放母婴室;帮助解决4位“宝妈”因要求缴纳社保被辞退问题;宿豫区院对被家暴妇女离婚支持起诉并开展多元救助,获评全省优秀案例。维护残疾人权益,督促发放残疾补助金,新增无障碍设施120处,建成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附条件不起诉162人,5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处理,6人被判职业禁止;开展亲职教育、帮教矫治、职业培训、控辍保学,9人考上大学,111人重新就业,9名事实孤儿纳入兜底救助。宿豫区院推动网约房整治,用心呵护健康成长。
能动履职促进治理。市委将检察建议办理纳入考核,支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4份,办复率100%,推动“空挂床位”骗医保、校外培训“无资质”、动物检疫“做样子”、保姆虐待老人等问题治理。泗洪县院运用数据监督模型推动出租房治理,新增登记429户,处罚43人。参与食药安全治理,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行为人诉请判决行业禁入,泗阳县院督促回收医用材料247万件。推动公共空间治理,宿豫区院督促整治“散乱污”废品收购站44家,挪移“僵尸车”300余辆。推动噪音治理,全省协同“静音”护考,严查炸街扰民。推动新业态治理,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为市人大地方立法、国家主管部门出台规范加强治理提供实践样本。
四、坚持高质效监督,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履职
有力开展刑事检察监督。牢记刑事检察应当保障追诉及时公正。加强对公民启动追诉程序的监督,监督立案、监督撤案398件。加强对公民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监督,严把逮捕关,依法决定不逮捕371人,纠正应逮捕未逮捕27人。加强对公民启动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把起诉关,依法决定不起诉923人,纠正应移诉未移诉81人。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提出抗诉18件。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320件。创设刑事审判监督“三集中”机制,一个监督组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09件次,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85.91%,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1.66%,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牢记民事检察应当保障有理应当打赢官司。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31件,用足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真相,提出抗诉2件,建议再审3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抗诉后获法院支持改判。沭阳县院对马某房屋买卖纠纷案建议再审促成调解结案,获评省院典型案例。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4件。运用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与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对93件民事执行信访案件专项监督。就虚假仲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省检察院转发。
稳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牢记行政检察应当服务保障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50件,建议再审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6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9件,提出监督意见56件。针对行政争议案结事难了,采取和解等方式化解95件。一起历时二十年违规占地种树案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和解。协同化解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积案734件。监督撤销一起长达二十年冒名婚姻登记。稳妥开展不行使、不当行使行政职权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51件,促进依法履职用权。对刑事处罚后应当行政处理的,向主管机关移送237人。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牢记刑事执行检察应当保障刑事裁决及时依法得到执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5件。加强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87件。清理判决后未及时收监执行35人。开展假立功、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发现虚假立功线索4件,纠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不规范行为19件。对监狱、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纠正监管违规问题64个,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加强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查处,立案侦查4件4人。
五、锻造高素质队伍,为担负好新征程新使命打牢坚实基础
坚持政治建检。举办专题研修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迈进新征程。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查摆整改问题,统一行动建功新时代。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组织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和优秀青年干警培训,开展党员先进性点评,建强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泗阳县院融党建获评全省典型。
坚持人才强检。常态开展业务集训,5名干警获全省业务“标兵”“能手”称号。全省十佳公诉人竞赛最具影响,我市成绩苏北最好。加强干警实践锻炼,上挂下派、轮岗交流23人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人才高地。领导带头办案,人均办案量全省前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与中国政法大学专题研讨4次,省级刊物发表论文257篇,入选省刑法、刑诉法年会论文占全省检察系统三分之一。宿迁检察故事10万+作品19个,影响持续扩大。
夯实基层基础。咬定争创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方法举措,务实苦干推进落实,沭阳县院、泗阳县院与全省113家基层院同台比拼,双双闯入前二十,荣获全省“五好”基层院,我市入选比例全省最高。宿城区院荣获8项国家级荣誉,沭阳县院“金色花”、泗洪县院“绿水白鹭”获评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经开区院成功组建,检察业务有序展开。
狠抓纪律作风。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专项检查、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三个规定”,主动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520件。倡导“雷厉风行、务实苦干、令行禁止”,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通报。开通“廉洁检风”热线,举办家风座谈会,开展不规范司法约谈,支持执纪监督问责。
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报告工作25次,提请专题视察监督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办结建议8件、提案7件,推进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泗洪县院建立建议、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14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试点刑事辩护全覆盖。举办检察开放日84场,邀请3056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听取意见建议,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办案。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刻体会到,推动宿迁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立足政治看、着力法治干、关注效果办,紧跟党委政府部署,服务重点不缺位,推进落实快好多。必须坚持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获人民认可,倾听人民司法需求,履职监督看得到,维护公正感受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创新驱动,遵循司法特点规律,摆脱数字业绩困扰,追求平安法治最好。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宽松容错政策环境、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亲商护企人文环境需要更多举措;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需要创新、完善、提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仍需不懈努力。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履职尽责。把握社会安全稳定底线,严惩各类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举措,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坚持平等保护,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保护创新主体活力。围绕服务业攻坚突破,针对性提供检察服务。围绕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加强检察履职,助力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
二、聚焦民生福祉和基层治理履职尽责。把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司法愿景,坚持不懈深化犯罪治理,打造全省最平安地区。保护生态资源,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宿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落细落实检察举措。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诉前调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化解。严惩腐败行为,加大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司法等领域行贿犯罪打击力度。
三、聚焦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履职尽责。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规范行使逮捕权、起诉权,积极稳妥开展羁押听证,精准打击犯罪。规范化、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围绕加大力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围绕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让监督有韧性有刚性有效果。突破行政裁判监督短板,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驻巡结合”的刑事执行监督模式,加大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办力度。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为法律监督现代化赋能。着力推动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
四、聚焦从严治检和争先创优履职尽责。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坚持廉政防控、警示教育、作风建设、执纪监督一体推进,狠抓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坚决支持执纪监督问责。不懈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夯实业绩基础,努力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院。
各位代表,日月其迈、时盛岁新。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决扛起使命担当,走在前、做示范,为“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用语说明
1.犯罪率: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每一万人被定罪起诉人数。是衡量社会治安情况的指标。
2.刑事上诉率: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比例。是衡量刑事公诉案件质效的指标之一。
3.刑事抗诉结构比:对未生效刑事判决在10日内抗诉数量与对生效刑事裁判抗诉数量之比。是衡量抗诉及时性的指标。
4.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5.电子手环:可以制作成手表、手环等不同造型,用于社区矫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人员管理的工具,具有远程开关机、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报警、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能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够确保活动行为时时可控。
6.“三联”行动:宿城区检察院与宿城区工商联通过发挥联动优势,拓宽检企沟通渠道;强化联手服务,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深化联合护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有效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质效,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7.“十类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对黑恶犯罪组织经常实施的“十类案件”实施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催收非法债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审查等环节,对“十类案件”相关内容进行检索、查证、审查、研判、定性,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止漏罪漏人漏案。
8.“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9.“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0.提存保证金:轻微刑事案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诉求得不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缘由,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11.七个依法:依法接收、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答复、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打击。
12.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3.职业禁止:因利用职业提供的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14.刑事审判监督“三集中”:对刑事审判监督线索集中受理、集中评估和案件集中办理,按照“监督要点一个不放过、监督线索一个不漏掉”的工作要求,定岗定人,岗位职责与工作需求相匹配,达到提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质效的目的。
15.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巡回检察: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随机、异地交叉检察监督,提高对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等情况的监督质效。
17.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案事例详解
1.段某某、王某某等7人非法经营案。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段某某、王某某等7人在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运营多款购物商城APP,以虚构交易方式进行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业务,并通过设置分享收益制度,在全国各地推广实名注册会员16万人,套现金额达151.92亿元,共计获利7355万余元。2023年4月21日,沭阳县检察院以段某某、王某某等7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2.剥离125家挂名“国企”。汤某某、严某某注册成立的海南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股权结构上属于国资委某全资公司的下属第四层级公司,未实际开展过业务。2021年至2022年,汤某某、严某某筹划由张某某等人打着具有央企背景的旗号,通过举办线下讲座、组织沙龙会等形式,以众筹投资拍摄电影参与票房分红为噱头,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8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万余元。沭阳县检察院督促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赔,并推动清理“有名无实”假国企央企公司125家。
3.吴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间,被告人吴某在经营货物出口业务过程中,利用实际控制的江苏某公司、福建晋江某服装针织公司、某服饰有限公司、某纺织公司,采取低值高报方式虚报出口税额,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宿豫区检察院自侦查阶段全程介入,协同公安机关做好追赃挽损,督促被告人退赃7000余万元。
4.侵犯华为知识产权案。2019年以来,张某、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收购大量二手华为品牌光调制解调器,拆解、保留并清洗主板后,购买假冒华为光猫全新外壳、天线等零部件进行组装,更改产品三码(SN码、MAC码、PRO ID码),刷机后运输至境内外,非法经营数额890余万元。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5.实质性化解一件历时13年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民事纠纷案。2010年,浙江某公司承建泗洪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泗洪某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产生纠纷。泗洪县检察院提出“适当减少债务金额+尽量缩短付款周期”的化解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6.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某企业篡改环境监测设备,超标排放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583万元。沭阳县检察院在追究公司刑事责任的同时,监督支持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成该公司分期支付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90余万元,另实施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
7.叶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叶某在缅甸贺岛从事“杀猪盘”诈骗犯罪,分三次介绍、引诱或组织张某等11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参与诈骗。沭阳县检察院利用国家反诈平台和声纹比对技术,成功查明一名被骗180余万元的被害人,将主犯叶某的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并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8.缅北特大电诈案。杨某某、贺某伙同姜某某等3人共同出资在缅甸南邓境内成立“白金公司”,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裸聊敲诈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324万余元。2023年9月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9.罗某等人非法狩猎案。罗某等人在泗洪县双沟镇网捕“三有动物”黑水鸡、夜鹭、灰头鹀共计2万余只,法院在对罗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00余万元。针对罗某等人无力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责令其通过补植复绿并长期管护生态公益林折抵600余万元赔偿金。
10.公益诉讼守护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大豆。泗洪县检察院工作中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大豆生长环境存在人为破坏、农业污染等问题,相关职责部门疏于保护。2023年3月28日,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泗洪县野生大豆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全省首个野生大豆原生态保护区和800亩人工管护基地。
11.张某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调解。张某某系某医院保洁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2月,其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致八级伤残,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部分未获支持。2023年2月,张某某向沭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3年4月24日,沭阳县检察院就合理部分依法支持起诉,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后法检两院联合开展调解,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基础上多支付3万元。张某某主动退还司法救助金。
12.“宝妈”与某公司欠薪及保险待遇纠纷支持仲裁案。肖某某等四位“宝妈”于2021年9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招聘专员,向公司要求缴纳社保却反被公司辞退。泗洪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案件事实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促成肖某某等人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13.对被家暴妇女离婚诉讼支持起诉案。2023年3月,宿豫区检察院接收某被家暴聋哑女支持起诉申请后,邀请听证员、妇联和残联工作人员上门听证,依法对其离婚诉讼支持起诉。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协调相关单位为其解决就业、孩子上学等问题。该案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表彰为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14.督促废品回收站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废品回收站“散乱污”影响城市风貌。宿豫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发现,废品回收站存在违规经营、消防和卫生隐患突出等问题,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对44家废品回收站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卫生问题、消防安全隐患110余处。
15.推动“僵尸车”清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僵尸车”长期挤占公共资源,加剧停车难,残存汽油还存在自燃安全隐患。针对辖区内“僵尸车”问题,宿豫区检察院实地走访辖区4处桥梁、8处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初步排查“僵尸车”43辆。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清理。相关部门督促挪移、报废300余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50余辆。
16.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电竞酒店以能提供上网服务、电竞体验为主要招揽手段,向3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宿迁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某电竞酒店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市人大出台全国首部关于电竞酒店的地方立法《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推动文旅部、公安部联合出台规范文件,明确电竞酒店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7.马某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马某与某置业公司因商品房买卖产生合同纠纷,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并由马某承担违约金,马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沭阳县检察院认为某置业公司对收回房屋的条款未作任何加粗或变换字体等特别处理予以提示,不符合《民法典》关于“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规定,遂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检两院联合调解下,由原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马某给付某置业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并支付违约金。
18.化解历时20年的违规占地行政纠纷案。2001年,泗洪某乡实施农田林网项目,潘某某承包的4.25亩农田中被铺设生产土路,后由马某某等人承包该道路种植杨树至今。2008年,潘某某向乡政府反映承包田中被铺设道路、栽种树木等问题,多次采取诉讼、信访等方式要求赔偿未果。泗洪县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听证下乡等方式,促成潘某某与乡政府、马某某达成三方和解协议,最终马某某砍伐树木,村委会返还土地。
19.批量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积案。徐某、丁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被征收社会抚养费4.6万元。二人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作终结执行程序处理。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强制措施,并明确已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检察机关就此提出检察建议,并会同法院和卫健部门对734件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解除财产查控等强制执行措施。
20.罗某某申请监督撤销婚姻登记案。2001年,魏某某编造虚假身份证明与罗某某登记结婚,随即离家出走,罗某某多次奔波欲解除与魏某某婚姻关系无果。沭阳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并查明,22年前魏某某伪造“刘芳”身份信息与罗某某登记结婚,遂督促主管部门撤销罗某某与魏某某的虚假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