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2024年1月14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衡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全市法院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统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锚定“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工作目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法院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以学铸魂强忠诚,政治建设再深化。始终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接受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重要工作92次,主要领导批示48次,市中院和沭阳、宿豫法院被省法院党组评定为首批“五好五强”领导班子。
——以学增智强本领,专业素养再提升。坚持把能力培育作为基础,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的裁判文书和庭审获评全国法院“双百优”。9篇裁判文书、7场庭审获评全省法院“双百优”。3篇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省法院公报。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征文中获奖。3篇案例分析在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连续两年获全国一等奖。
——以学正风强宗旨,队伍面貌再焕新。坚持把作风优化作为关键,涵养为民情怀、弘扬清廉之风。全市法院17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泗阳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沭阳法院庙头法庭、泗洪法院孙园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宿迁地区书记员代表队获全省法院业务技能竞赛“团体优胜奖”,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以学促干强担当,审判质效再领先。坚持把干事创业作为根本,凝聚干的力量、提升干的实效。省法院确定宿迁为审判管理科学化机制改革唯一试点法院,审判质效连续五年稳居全省前列。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3.2万件,办结11.9万件,人均结案352件,30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各审判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7704件,办结7243件。市经开区法院自9月份成立以来,办结案件2929件。
一、促公正、提效率,书写好公平正义“主题答卷”
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把案件办得更好更快。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办案质量、效率问题,努力做到“快以好为基础、好以快为保障”。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坚持“简中求简、简中求速、简中求质、简中求止”,民事速裁结案占民事结案数的76.04%。认真落实审限变更“四级把关”、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分级督促指导等制度,防止久审不结、前清后积。完善改判发回案件“四级评查”制度,做到评查一起案件、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类错误。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功能,主动纠正瑕疵和错误案件,为案件质量加装“防护网”。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率0.61%,正向排名全省第二;超12个月未结诉讼案件连续两年清零,全省唯一。
树牢“如我败诉”意识,把案件判得更清更明。坚持用“败诉方”思维考虑问题、审视裁判,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全面推进二审庭审实质化,努力做到“案案开庭,件件宣判”,让事实查明在法庭、结果宣判在法庭、法律释明在法庭,二审开庭率51.49%,当庭答疑率96.80%。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切实回应败诉方诉求,力争论证充分、说理透彻。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92.45%和93.44%,均排名全省第二。坚持把信访当作案件来办,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来电来访的,由承办人或合议庭法官接待答疑;申诉、申请再审的,由不同合议庭交叉释明,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案访比243:1,正向排名全省第二。
树牢“如我胜诉”意识,把执行抓得更严更实。胜诉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执源治理和末端发力“两手抓、两手硬”,执结案件5.45万件,执行到位34.95亿元。做好立案“预执行”工作,诉前保全案件7450件,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抓实调解、判决案件全流程督促履行,3811名当事人经法院督促后履行法定义务。发挥强制执行威慑作用,开展“错时”攻坚行动318场次,搜查1104次,拘传1451人。联合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105件109人,已判决21件22人。大力推进“全员参与执行”专项活动,全市法院各部门参与执行46场570人次,“全体院领导领执、所有部门领导带执、广大干警参执”的大执行格局正在形成。
二、顾大局、优服务,书写好经济发展“护航答卷”
打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合拳”。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司法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建立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纠纷调解、信用修复、诉讼风险评估等司法服务。设立危困中小微企业“顾问团”“问诊室”,“坐诊”“访诊”双管齐下,为23家企业提出经营风险防范建议56条。联合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共建商会调解联动机制,用更简程序、更低成本实现“商事纠纷商人解”,诉前化解商事纠纷1.2万起。建立市域涉法人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市中院执行局统筹管理、指挥协调、会商指导,执结涉法人案件8465件,执行到位20.51亿元,妥善执结市某医院欠付1200万元工程款案件。
用好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关键招”。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011件,推动1001家企业退出市场,盘活市场资源价值12.77亿元。泗阳法院探索“共益债”贷款模式,协调长江银行向亚都房地产破产管理人贷款3000万元,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推进,该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央视《法治中国》专题报道。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069件,判赔损失1754万元,宿城法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助力“中国酒都”建设,审结“傍名牌”“搭便车”等侵犯苏酒集团知识产权案件83件。山东某知名酒企擅自使用“金牌手工班”标识生产销售白酒,侵犯苏酒集团“手工班”商标专用权,经法院调解赔偿150万元。
扎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网”。推动人民法庭服务辖区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法院在2个人民法庭设立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加大涉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农产品销售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助力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泗阳法院设立“时令性法庭”助益桃果经济繁荣,在“二十里”鲜桃产业带上巡回审判,就地调处纠纷76起。泗洪法院设立洪泽湖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审结买卖合同、旅游服务纠纷36起。沭阳法院服务花木特色产业发展,审结“三苗”领域犯罪10件13人,集中公开宣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宿豫法院结合“宿有千香”霸王蟹品牌打造,开展“渔法同行”专项活动。
三、防风险、护稳定,书写好社会治理“共治答卷”
坚决守护平安宿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一审审结刑事犯罪3983件5511人。审结汤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危害国家安全和邪教犯罪16件49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宿豫法院“豫法清源”品牌获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品牌创建一等奖,泗洪法院“关于加强中职学生法治教育及校园安全管理的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优秀司法建议。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一审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6件16人,1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助力打好反诈人民战争,一审审结诈骗犯罪101件385人,其中涉缅北跨境犯罪7件89人,追赃挽损4125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审审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件14人,追赃挽损8989.63万元,宿城法院审结涉案金额11.89亿元的“BPC平台”非法传销案。全力以赴“保交楼、稳民生”,协调解决13家房企融资展期、引资续建等问题,市中院以在建房屋“带押预售、贷款展期、房款监管”等一揽子方案,化解涉江苏银行3.7亿元的金融借款纠纷。
聚力建设法治宿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审审结职务犯罪71件74人,邀请公职人员旁听庭审1865人次。泗阳法院判处受贿4000余万元的某省直部门科员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加大行政争议系统治理、实质化解力度,每月向各县区、功能区通报行政案件受理情况,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向市依法治市办发送败诉风险预警函,“三化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89件,经法院协调化解31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2.90%,创历史新低;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60.81%,排名全省第一。市中院、宿城法院妥善处理朱某某等6人申请信息公开系列案件295件,对滥用诉权的裁定驳回,对合理的申请依法审查。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入司法”,适用我市地方性法规裁判案件45件。依照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判决房屋空置的业主按70%比例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起始层、房屋空置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
全面融入善治宿迁。坚持“前端中端末端一起抓、未病欲病已病一起治”,96名干警进驻全市“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合力打造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泗洪法院、市经开区法院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全市法院诉前化解纠纷3.95万起,同比增长40.81%。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市中院设立“宿法直播间”,邀请各界人士旁听庭审,以沉浸式体验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庭判决某酒店停止违规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效规范行业经营管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46份,省市监局等单位采纳落实率60.87%,市中院“关于加强打击盗版图书执法工作的建议”被最高法院写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邀请省广电总台、教育厅等开展“法治第二课堂”,宿豫法院在30所中小学开设“法治微课堂”,沭阳法院发布“法育未来”短视频49期。
四、善作为、惠民生,书写好民生权益“初心答卷”
以更显温度的举措守护民生权益。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审结一审民生案件1.39万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一审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9712件,判决拒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不准离婚,判决孙子女替无经济能力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6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家事纠纷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建立困境青少年多元精准帮扶机制,为26名困境青少年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岗位,向18名困境青少年发放救助金45万元,1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一审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1597件,帮助追回工资3635.91万元,认定“被迫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外卖小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和护“薪”保民生典型案例。
以更具实效的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宿迁自然生态之美、绿色生产之美、人居环境之美。宿城法院审结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诉讼案件80件,1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刑企业污染环境合规整改全省第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涉野生珍贵花卉保护全省第一案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深入报道。办结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117件,裁定准予执行率100%,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执法。推动构建大运河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省内外14家单位开展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系列活动,签署《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建立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展示馆,寓教于展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以更暖人心的判决引领社会风尚。坚持把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案件办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于释法说理,以入情入理的裁判暖人心、明导向。审结“养父起诉养女补偿抚养费案”,昭示公众“生身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审结“子诉母请求探望案”,提醒公众“生子是权利,养子是义务”。审结“养老服务公司员工喂食老人致死案”,忠告公众“居其位,安其职,尽其诚”。审结“向赌客追索出借资金被判驳回案”,警示公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审结“擅自挖掘他人坟墓被判赔偿案”,劝诫公众对逝者“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审结“2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警告公众“文物伤害不可逆转,文脉赓续需知敬畏”。全市法院5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五、讲政治、严管理,书写好过硬队伍“强基答卷”
政治建设指引前进方向。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通过“领导领学、中层研学、青年畅学”实现理论学习全覆盖,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夯实“抓党建带全局”组织根基,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品牌、党建创新案例交流研讨会,举办“五四”“七一”“十一”系列主题活动,开展“传承文化基因,厚植文化自信”读书分享会,1个理论学习小组被评为全省法院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市中院连续八年荣获“市级机关党建质量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
培新育才增强队伍能力。坚持院校联动,深化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共建,每月举办一期“宿法讲堂”,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上台讲学。加强实践锻炼,组织81名干警到南京法院学理念、学经验、学技能,全市两级法院互派14名干警挂职锻炼。强化考评激励,评选全市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和年度办案标兵19名,联合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评选书记员业务标兵10名,每季度评选办案之星、调解之星,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正风肃纪弘扬清廉作风。构建“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发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十项措施》。持续优化纪律作风,编印《管理制度汇编》2700册,开展“小班化”警示教育5场470人次,常态化发放《纪律作风提示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情况”记录报告3714人次,同比增加2922人次,“逢问必录”成为宿迁法院新常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0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加强司法职业保障,为1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警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年来,全市法院树牢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主动邀请、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9次,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审议。健全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关注案件办理、意见建议反馈等制度,扎实推进“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参加会议、见证执行等93场690人次。市“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市“两会”闭会期间,寄送《致代表委员的一封信》,向代表委员报送《法院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政协开展“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民主监督。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5次,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19件,改判5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特约监督员开展审务督察活动35人次。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呼吁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有力促进宿迁法院现代化建设实现新提升。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诉源治理仍需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立审执破”衔接配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案源、执源、访源治理的力度不足。四是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业务能力不强,极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市委“省内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奋力争先进位”目标定位,大力开展“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攀升跨越年”活动,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测评机制。完善破产审判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机制,助力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围绕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打造宿迁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
二是聚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渗透、颠覆、破坏、分裂犯罪,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犯罪,持续“打虎”“拍蝇”,妥善审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等案件,让群众生活舒心安宁。加强对网贷平台、问题楼盘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聚力深化递进式诉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典型案例价值引领,抓好司法建议和普法宣传。坚持“抓中端、治欲病”,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融入社区乡村和综治网格。坚持“抓末端、治已病”,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示范性调解和判决机制,助力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做大做强。
四是聚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坚持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价相一致,建立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案源”治理,用最少程序、最低成本化解案件。加强“执源”治理,坚持立案、调解、审判为执行铺路,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加强“访源”治理,着力发挥庭审实质作用,全流程开展法律释明,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
五是聚力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实“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总结运用好、深化拓展好经验成果。深化“四类人才”建设,推动各领域人才梯次培养、集群发展。健全各类人员业绩评价体系,精准运用考评结果。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挑重任、不负厚望,奋力推进“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及缩略语
1.“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2023年,市中院党组明确“打造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将宿迁法院建设成“办案质效更好、司法公信力更高、调研能力更强、司法品牌更亮、队伍素质更优”的现代化法院。
2.“双百优”:最高法院、省法院每年度均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入选的均是全国、全省法院的精品裁判文书和精品庭审。
- 发改案件“四级评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由庭法官会议自评、质量评查委员初评、审判管理部门复评、审判委员会终评,通过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加强业务指导。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一站式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创新融合实体阵地、信息平台、人员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解决”。
6.“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经报党中央批准,最高法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2024年将在全国法院系统评选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7.“四类人才”:坚持以“五个过硬”为标准,以“业务引领性、担当实干性、能力多元性”为导向,培树“审判实操型、问题研究型、行政服务型、专业技能型”四类人才。
《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说明
-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章某自2017年6月起在宿迁从事文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经鉴定,章某文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检察机关就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公共利益,破坏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判决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
- 汤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汤某某等人自2008年以来先后信奉“全能神”,并多次参加“全能神”聚会。2020年5月左右,汤某某等人又先后开始信奉“实际神”,并利用QQ、微信等网络方式,向他人传播“实际神”邪教文字、文档、图片、音频等邪教宣传品。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某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汤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真诚悔过,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按照法律规定降一个刑档处理,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BPC平台”非法传销案: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熊某某策划设立BPC智能管家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该平台无任何实际经营投资活动,以足彩对冲确保一定能赢为噱头,对外虚假宣传投资能赚取高额收益,引诱他人向平台缴纳USDT币购买虚无足彩理财产品。经鉴定,该平台共有会员账号57865个,总层级185层,有充值的会员账号33909个,层级达119层。会员累计充值1.87亿USDT币,折合人民币11.89亿元。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4. 朱某某等6人申请信息公开系列案件:2023年以来,宿迁地区朱某某等6人采取“申请-复议-诉讼-上诉-投诉-信访”的链条化操作流程,反复、不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随之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滋扰行政、司法机关,意在获取不当利益,共在全省制造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超1000件,其中宿迁地区295件。为依法化解该批异常案件,经省市县三级法院、政府相关部门会商研讨,市中院、宿城法院最终对滥用诉权的案件依法裁定驳回,对合理的申请依法审查。
- 5.某酒店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民事公益诉讼案:某酒店经核准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美团、携程、58同城等网站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提供住宿服务。2022年3月至12月,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43人次,但未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与其他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期间,该酒店采取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方式接纳13名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其中6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机关就该酒店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店的行为对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持续损害,判决该酒店停止违规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6. 涉刑企业污染环境合规整改全省第一案:新沂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6月至12月,石某作为该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污水处理工作,为了单位利益,在明知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标被环保部门短信提醒的情况下,仍授意污水处理厂王某等5名污水操作工采取自制达标液体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并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共实施替换水样干扰采样行为50余次,逃避环保部门检查,严重污染环境。案发后,石某主动投案,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阶段认罪认罚。该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1万元,并主动申请企业合规建设且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宿城法院在重点审查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后,依法支持检察机关不追究该企业刑事责任,仅对石某判处刑罚,并从宽处罚。
- 7. 涉野生珍贵花卉保护全省第一案: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王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直播平台从冯某等人处以每株25元的价格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万余株,部分因养殖不善枯死,部分在案发后被丢弃。经鉴定,案涉春兰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传唤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宿城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情节,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8. 养父起诉养女补偿抚养费案:王某某的母亲在其不满1岁时与王某开始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王某某7岁时,母亲去向不明。王某独自抚养王某某至其完成学业,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王某某参加工作之初,每月给付王某生活费,后双方关系恶化,王某某既不给付生活费,也不回家探望。王某因丧失劳动能力且经济困难,起诉要求王某某补偿抚养费。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王某某成年后,应对王某予以照顾帮助。因王某某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探望义务,判决王某某补偿王某抚养费16万元。
- 9. 子诉母请求探望案:刘某某和孙某某于2009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同居生活,于2012年9月生育刘某。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孙某某长达11年未探望过刘某,刘某某多次找孙某某协商探望问题未果。刘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某履行探望义务。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通过支付抚养费和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非探望期间对子女陪伴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依法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 10. 养老服务公司员工喂食老人致死案:2019年6月7日,张某兵经张某山授权委托,与沭阳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长者助养服务协议》,并每月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张某山服务费3050元。2020年6月3日,该养老服务公司护理人员违反协议中关于喂食的约定,向张某山手中投放一整颗小番茄留其自行食用后便离开现场,后也未检查张某山是否咀嚼及吞咽充分,致使后续喂食牛奶时发生呛咳,之前食用的小番茄进入气管,发生异物窒息,张某山因此抢救无效死亡。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养老服务公司对张某山的护理不符合协议关于介护二级护理的约定,且违约行为与张某山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兵等人损失27万元。
- 11. 向赌客追索出借资金被判驳回案:夏某在赌场输光自带赌资后向在场的杨某借钱,杨某分六次借给夏某3万元现金供其继续赌博,并收取高额利息。后杨某催要该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所借资金是用于赌博,但为赚取高额利息,为夏某参与赌博提供资金条件,促进赌博行为的发生,故3万元款项应认定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 12. 擅自挖掘他人坟墓被判赔偿案:齐某父亲的坟墓在某公司项目施工范围内,该公司发现有坟墓阻碍施工,因不知坟墓所葬者亲属情况,故通过当地居委会联系他人开挖坟墓,后将棺木暴露在外,直至次日上午才就近重新掩埋安葬。齐某知晓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和居委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实施挖坟迁坟行为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并将棺木暴露在外未及时掩埋,违背当地风俗习惯,判决该公司和居委会向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 13. 2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庞某某等26人先后多次在泗阳县国家级汉代古墓群保护区实施盗掘,虽未盗掘到任何物品,但盗掘行为对古墓群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另查明,庞某某曾在山东某遗址保护区,盗得编钟7件并倒卖。检察机关就庞某某等26人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某等26人,分别构成盗掘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庞某某等26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看护、回填等修复费用。
《法院工作报告》审判质效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