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8

——2023年1月8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加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2年,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奋进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努力为“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宿迁建设多做检察贡献。

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8211件,最高检、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个、省院典型案例45件,获国家级表彰13项、省级表彰57项。

我们自觉担负安全稳定维护者职责使命,在市委和上级支持下率先开展犯罪治理,犯罪总量从全省第8位降至第13位,犯罪率从9.38降至7,全省第12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更加满意。

我们自觉担负公平正义捍卫者职责使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出抗诉和监督纠正意见1566件,其中监督立案撤案上升52.12%,抗诉上升47.06%,对司法不公的举报、控告、上诉、申诉、舆情下降38.84%,努力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更可感受。

我们自觉担负公共利益守护者职责使命,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办理737件,上升17.36%,向人民法院起诉上升60.71%,努力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有期待。

一、坚持在平安建设中强化检察担当,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严惩危害安全稳定犯罪。牢记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前提。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人,起诉破坏意识形态安全邪教犯罪15人。市院办理李某某等间谍案、泗阳县院办理仲某某等邪教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办理1件8人。推动行业清源,治理涉恶检察建议,省扫黑办评为优秀文书。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群众国家安全意识。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9人,建议加强账户开立、贷款审批风险防范。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142人、盗窃等侵财犯罪1034人。起诉电信诈骗犯罪701人。沭阳县院办理叶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宿豫区院办理27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依法提出重判建议。依法打击伤害、诈骗老年人犯罪。起诉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犯罪104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依法攻坚突出信访矛盾。按照“七个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和舆情627件,七日内回复是否受理,三个月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领导包案办理99件重点信访、首访案件,排查起底化解68件,对57件涉检舆情和其他部门包案的19件重点信访导入检察程序办理。宿豫区院上门听证化解23年信访积案。

扎实推进犯罪诉源治理。坚持犯罪治理效果导向,打击与治理并重。注重少捕慎诉慎押犯罪治理功能,不诉率16.86%,同比上升4.65个百分点。发挥认罪认罚从宽治理作用,一审服判率97.22%。和解180件,修复社会关系。泗洪县院探索“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犯罪治理模式。开展高发犯罪治理,发出治理建议63份,全年捕诉876人、4136人,下降35.11%、25.40%。

二、坚持在推进“四化”同步中强化检察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民企发展法治环境。加强民企司法保护,服务新型工业化。起诉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56人,保护市场秩序。宿城区院办理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对48名企业涉罪人员佩戴“电子手环”代替人身羁押,71人不诉,办案与护企兼顾。公正处理企业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129件,维护企业财产权益。沭阳县院起诉盗卖企业480吨钢材案件;泗洪县院办案监督返还企业780余万元;设立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评为典型事例。起诉职务犯罪92人,其中行贿犯罪9人,遏制围猎,优化营商环境。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侦结1件,起诉2件。

促进合规经营绿色发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14家企业合规整改后从轻处理。沭阳县院对某高新企业污染环境案启动合规整改,企业投入3800余万元智改数转治污,争创全省“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泗阳县院对外地在宿经营企业异地合规整改,展现亲商宜商形象。制发“三函”355份,促进中小微企业合规。宿豫区院帮助某知名企业整改平台被洗钱犯罪利用的漏洞,企业致信感谢。宿城区院运用“苏楚云”民企数据库开展企业合规,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助力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图景令人向往,法治护航责无旁贷。整治人居环境,办理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养殖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82件,督促治理黑臭水体12处,清理固废9475吨。维护粮食安全,依法惩处涉农制假售假犯罪,督促复垦基本农田1700余亩。沭阳起诉黄某销售假农药、假化肥160万元案,黄被判刑八年,罚金一百万元。办理农产品加工破坏生态资源公益诉讼23件,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泗阳县院办理13家粉丝加工微企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案件,协调技术资金帮助整改,兼顾富民增收和公益保护。惩治农村“黄赌毒”,调解化解乡村“小案”,普法进乡村,促进文化振兴。

加强国有资产检察保护。国有资产是现代化建设物质基础,必须精用裕民。开展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专项行动,依法起诉偷逃税款、非法采矿等犯罪20人。立案办理侵占补贴资金、骗套医保基金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2337万元。沭阳县院办理房企涉税案件,督促40家企业补缴环保税2300余万元。

三、坚持在深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中强化检察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自觉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法律监督。根据提案和建议制发检察建议9件。与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衔接联动,开展刑事立案、民行裁判监督1400余件。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移送线索9件。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立案44件;对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有无立案监督58件。

开展专项监督提升质效。建立监督数据模型,开展存疑不捕、公诉案件久审未结、刑事裁判专项监督。全年对侦查、刑事审判提出监督意见1268件,上升32.91%。其中监督立案155件,监督撤案356件,监督纠正漏捕漏诉125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提出监督意见441件,建议对170件加快审结。全年刑事抗诉2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1件,入选最高检优秀抗诉案例1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纠正79件,监督重新收监17人。

调查核实做到精准监督。加大民事监督案件调查力度,让公权力发挥查明真相作用。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29件,法院采纳27件。某公司对判决多付500余万工程款申请监督,泗洪县院引导依法维权,抗诉获改判。监督虚假诉讼15件。宿豫区院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转移幼儿园产权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监督民事裁判执行103件,已采纳85件。宿城区院监督查封已租厂房,以租金作为执行款,租房企业正常经营。

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监督9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50件,化解行政争议26件。泗阳县院、宿城区院化解伤残补助金发放、不当加倍处罚行政争议。对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发出检察建议21件,促进依法行政。泗洪县院督促对非法采砂作出赔偿国家损失处罚决定,维护执法严肃性。泗阳县院、宿豫区院建议推动拆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规范行政机关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检察建议办复率100%,最高检转发做法。

四、坚持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强化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积极参与公共安全治理。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4件,推动消防、危化品存储等专项整治。泗阳县院推动清理13家企业建筑资质,整改120家,保障建筑安全。起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等犯罪43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44件,维护食药安全。起诉危害公民信息安全犯罪42人,提出公民信息保护建议。起诉销售伪劣口罩等犯罪9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解决工程车辆、路桥失管、乡村道路事故多发等问题,保障出行安全。

擦亮生态宿迁靓丽名片。主动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67人,加大民事追责力度。泗洪县院办理非法狩猎案,诉请判赔生态损害赔偿金600余万元;退捕禁捕情况调研报告获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泗阳县院办理跨市倾倒固废案,追缴环境损害赔偿及违法所得348万元。沭阳县院办理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入选全省生态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对城区劣V类水体、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立案督促治理。在市人大和市乡贤协会支持下,对黄河故道城区段34个排口水质取样调查,督促解决排放污水两处,清理违规网具490条。加强河湖跨流域检察协作,立案355件,督促清理“三无船只”3000余条、地笼1210条、非法捕捞快艇100余条,拆除占用行洪通道的光伏板1.7万块、网箱634亩、围网18130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9人,起诉率97.84%。对章某等人强奸、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起诉89人,下降31.56%,起诉率39.73%。对169名未成年人作不起诉或非罪处理,训诫未成年人217人。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训诫监护人52人。宿豫建立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开展犯罪治理巡讲79场,全面覆盖100余万在校生、200余万家长、7万余名教师。协同整治校园环境,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场所239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处理26个义务主体,警告15名医务人员,约谈、解聘6名教职工。沭阳开展强制报告专项行动,立案11件。公益诉讼推动《义务教育法》实施,将未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的行政部门诉至法院。加强新业态司法规制,沭阳县院、宿豫区院、宿城区院推动开展网约房、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监管,宿城区院办理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公益诉讼案,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监管建议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人大立法加强电竞酒店监管。泗阳县院“皮皮侠”系列漫画面向学生普法,点击量超20万。沭阳县院“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入选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未成年人犯罪率由0.58降至0.49,由全省第3位降至第6位。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坚持为民司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向242人发放救助金671.1万元,解决急迫困难,帮助困境儿童纳入兜底帮扶。宿城区院建立帮扶基地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支持起诉帮助159名农民工讨薪。泗洪县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1人追索劳动报酬案,获评“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典型案例”。采取在线阅卷、上门听证等措施,发送便民告知函,便民利民。“检察普法邮路”寄送材料10万余份,告诉群众求助范围和渠道。泗洪、宿豫、沭阳、宿城推动解决教室照明、集市剧毒鼠药买卖、生猪检疫、基层药品涨价、医保基金管理、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群众关心问题。

五、坚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强化检察担当,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引领。认真学习二十大精神,制定“学思践悟”四个主题14个单元组织学习,围绕新时代宿迁检察实践确定20个思考题,组织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举办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题讲座和党史学习,常态化开展“马克思主义青年说”活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捍卫“两个确立”。

提升专业本领。坚持不懈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业务集训、竞赛等169期,基层院打造泗水书屋、致慧学堂、楚风检苑等学习平台。选派11名干警开展上挂下派。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56篇,获奖18篇。自主研发软件9个,科技助力业务和管理。

推进争先创优。全面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院,沭阳县院荣获“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泗洪县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3名干警获省级业务标兵、能手称号。自主创作“10万+”新媒体作品7个,微电影《我的青春,你来过》,获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好作品奖、优秀检察网络作品一等奖等四个国家级奖项;宿迁检察公号荣获“全国检察微信三十佳”,央视10次报道宿迁检察。

自觉接受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5件,征询落实54名代表委员征询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审议案件18人次,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88件次。聘请120名听证员听证852人次。对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的13个案件认真复议复核。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整改34个巡察反馈问题,开展基层院政治督察。下发《宿迁市检察机关禁止性规定》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填报插手、干预、过问案件345人次。开展不规范司法约谈、案件检视20件。建成6个标准示范支部阵地,开展党员先进性点评。举办家风课堂,涵养优良家风。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提升、全省争先”目标引领,争当“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实践者,争取省检察院出台8项支持措施。实施17个创新项目,省检察院转发11项具有宿迁辨识度创新做法。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检察工作在更加有力治理犯罪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宿迁,更加有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破解监督难题以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有力保护公益以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方面,仍需不懈奋斗。我们将发扬斗争精神,克难奋进,不负人民期盼。

2023年工作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

一、把握中心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是现代化建设首要任务,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服务发展最主要职责。坚持平等保护、审慎谦抑、少捕慎诉慎押,营造宽松容错政策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交易安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规范市场环境;加大怠于履职、违法履职监督力度,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依法公正处理涉企案件,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严惩虚假诉讼、合同诈骗、挪用侵占等坑企害企违法犯罪,营造亲商护企人文环境。依法惩处侵犯产权、危害税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推动合规经营、智改数转、绿色转型。

二、突出能动履职,推进高效能治理。将降低犯罪总量和犯罪率、建设治安最好地区作为目标,将司法资源导向犯罪治理前端。加强犯罪原因、特点、规律分析,加大犯罪治理力度。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重大风险。用足用好调解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更多办理新业态野蛮生长、失范脱管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履职促进各方履职。

三、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高水平监督。投身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创新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进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衔接。遵循司法特点和规律,查找监督缺位,破解监督难题。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以抗诉和建议再审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为重点,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以查办大案和有影响案件、加大公益诉讼起诉力度为重点,加强公益保护检察监督。

四、深化自我革命,建设高素质队伍。坚持用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干警头脑,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培养专业精神,增强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准。深化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检察转型。完善考评机制,推动能上能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支持查处违法违纪,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立足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交出人民满意的检察新答卷。

用语说明

  1. 犯罪率。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每万人被定罪起诉数。
  2. 七个依法。依法接收、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答复、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打击。
  3.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 电子手环。可以制作成手表、手环等不同造型,用于社区矫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人员管理的工具,具有远程开关机、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报警、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能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够确保活动行为时时可控。
  5. 三无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件、无船籍港。
  6. 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7. 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8. 三函。刑事风险提示函、权利救济指引函、防控建议函。
  9. 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的活动。
  10.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
  11.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案例详解

  1. 仲某某等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泗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仲某某等6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开展全流程、分层次教育转化,通过心理干预、亲情感化等方式帮助被告人彻底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分层作出不同处理建议,并通过签署承诺书、亲属见证、同步录像等,增强脱离邪教仪式感。2022年5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认罪认罚且自愿退出邪教被告人武某某、刘某某、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对不愿退出邪教组织或作用较大被告人仲某某、刁某某、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半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 叶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叶某在缅甸贺岛从事“杀猪盘”诈骗犯罪,分三次介绍、引诱或组织张某等11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参与诈骗。沭阳县检察院通过引导、补充侦查成功查明一名被骗180余万元的被害人,将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从3年以上升格至10年以上并增捕1名应判10年以上被告人。沭阳县检察院对叶某、张某等六人涉嫌诈骗、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提起公诉。
  3. 起诉27人跨国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龙、罗某斌等人从云南瑞丽偷渡至缅甸沙场园区组建“萝卜”诈骗团队,通过购买国内公民手机号码、短信通道,并利用短信通道接口平台发送含有虚假贷款APP链接的短信,引诱被害人下载注册虚假贷款APP并申请贷款,通过后台操作修改被害人银行卡卡号,以卡号输错为由让被害人交纳保证金,将钱款打到专门从事洗钱业务的卡商提供的银行卡上,在扣除点数后将被害人转来的资金以等值的USDT虚拟币返还给该团伙专门的虚拟币地址上。审查起诉环节,宿豫区检察院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1800余万,2022年6月8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4. 上门听证化解23年信访积案。1999年2月22日,原宿豫县耿车镇新刘村五组村民原某凤与村民原某普两家因宅基纠纷产生矛盾,后发生争吵、撕打。1999年5月,公安机关分别以原某普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原某地被故意伤害案、原某友被故意伤害案移送原宿豫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原宿豫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三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原某地在1999年至2022年期间不断上访反映,三件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至今已20多年仍无结果。该院检察长包案办理,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先后向信访人当面释法说理十余次,上门举行公开听证,促“法结”“心结”一起解。2022年3月29日,原某地及家人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5. “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犯罪治理模式。泗洪县检察院将盗窃、故意伤害等8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案件,纳入不起诉考察。按照矫治犯罪、预防再犯目标,针对所犯罪行、作案动机等制定针对性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方案。58名犯罪嫌疑人经考察合格被作出不起诉处理,累计提供交通、园林、环卫等类型公益服务1600余小时,被不起诉人无一再犯。
  6. 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17年以来,杨某购买假冒的洋河品牌白酒包装材料,生产假冒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的系列白酒,销售金额达422720元。宿城区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停止侵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支付查获假酒的销毁费用共计6448元。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杨某当庭支付6448元假冒白酒销毁费用,并在《江苏经济报》上登报道歉。
  7. 监督返还企业780余万元。A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因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销赃被判刑,其中财产性判项220.15万元。案件办理期间,该公司代林某某向侦查机关预退违法所得款1000万元。判决后林某某申请监督返还多退缴的钱款。泗洪县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将剩余的779.85万元予以返还。
  8. 对某高新企业污染环境案启动合规整改。某高新企业篡改废气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放废气。沭阳县检察院引导该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经过五个月合规整改,企业投入3800余万元开展光伏发电、余热发电、提标改造等项目,逐步实现减排放、降能耗,目前正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经合规考察验收、公开听证等程序,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9. 对外地在宿经营企业异地合规整改。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为节约成本,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经人介绍从泗阳某纺织公司购入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税额近15万元。泗阳县检察院积极引导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委托当地税务机关监管考察。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同意延长合规考察期限两个月。该公司合规整改合格后被不起诉处理,公司用工、设备增加,销售额增长。
  10. 帮助知名电商平台整改平台被洗钱犯罪利用的漏洞。犯罪嫌疑人吴某等7人在多家知名电商平台开设虚假店铺80家,由专人负责下每笔100至2000元不等金额的虚假订单,后通过“四方平台”对接到赌博网站接收赌资用于付款,再将流入店铺的赌资扣除提成后经由“四方平台”转回赌博网站指定账户,以此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合计11亿余元,获利3000余万元。宿豫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建议深挖平台内审人员受贿线索,全面追赃挽损。宿豫区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吴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并向涉案公司制发风险提醒函,建议加强内控,防范风险。
  11. 督促1700余亩基本农田复垦公益诉讼案。宿城区检察院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某镇1700余亩基本农田集体流转后,未能及时用于农业生产,存在“闲置”现象。宿城区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基本农田闲置抛荒行为,1700余亩基本农田已经完成复耕复种。
  12. 粉丝加工微企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公益诉讼案。泗阳县检察院接到线索,调查发现跃进村粉丝生产加工产业存在污染环境、食品安全、擅采地下水等问题。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主动开展磋商、积极向上级汇报,督促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治,清理河沟淤泥6000立方米,严控添加剂使用,指导安装环保设备9套,推动乡村特色粉丝产业绿色发展。
  13. 督促40家企业补缴环保税2300余万元。沭阳县检察院在公益调查中发现,沭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小区、某某小区部分住宅楼、配电房、地下车库、服务用房等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环保税。故对税务部门进行立案,经过磋商后,税务部门依法追缴70余万元税款,同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300多万元。
  14. 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转移幼儿园产权案。宿豫区检察院受理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法院民事调解申请检察监督,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合同,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过户到私人名下。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教育资产,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不能买卖。该院对该起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案件建议再审,先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院发出三份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帮助挽回国有教育资产2000多万元,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 监督查封已租厂房,以租金作为执行款,保障租房企业正常经营。宿城区检察院就宿迁某地毯公司与某家具公司执行案8年未得到有效执行问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长期经营不善,其名下厂房出租给案外人某童车公司,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案涉厂房采取“活查封”措施,兼顾案外人企业租户权益保护。该院联系童车公司,建议其向法院缴纳租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16. 公开听证化解加倍处罚行政争议案。宿迁市卫健委认定姜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决定对其行政处罚5万元。经姜某申请,卫健委作出分期缴纳决定但未实际送达。后姜某因未履行处罚决定被加处罚款5万。姜某向宿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举行公开听证后,卫健委撤销加倍罚款,姜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17. 督促对非法采砂作出赔偿国家损失处罚决定案。何某等9人在既有砂塘内非法采砂3000余吨,销售获利25万元,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均退出了实际分得的赃款累计15.9万元被法院没收,余款未做处理。泗洪县检察院认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虽然不在上级发布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之列,但依法应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后引导作出全省首例矿产资源领域“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
  18. 推动清理13家企业建筑资质,整改120家,保障建筑行业安全。2017年以来,丁某明、韩某利、张某等人以伪造材料、并行贿的方式快速通过审核,非法获得280余个三级建筑资质,转让获利1000余万元,且上述资质至案发未撤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泗阳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市住建部门建立资质会审、办件抽查制度,规范资质审批程序,对涉案企业建筑资质进行清查整改。
  19. 罗某、王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罗某单独或伙同王某某等人在泗洪县双沟镇怀洪新河入湖口附近,采用播放鸟鸣录音引诱的方式,网捕“三有动物”黑水鸡、夜鹭、灰头鹀共计2万余只。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三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00余万元并获判决支持。
  20. 追缴跨市倾倒固废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及违法所得348万元。江苏某维生素有限公司明知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甲醇属危险废物,仍对外销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泗阳县检察院立案民事公益诉讼后,督促公司主动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环境损害赔偿款及违法所得共约348万汇至泗阳县国库账户。
  21. 胡某俊等33人非法采矿案。胡某宾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胡某俊、贾某见等31人在沭阳新沂河内非法采砂,采砂价值38万元。另查明,胡某光、冯某军各自组织船只在新沂河内非法采砂价值23万余元、6.7万余元。本案纠正漏诉7人,共对12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胡某宾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22. 某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电竞酒店以能提供上网服务、电竞体验为主要招揽手段,向3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部分未成年人因长期入住电竞酒店上网,沉迷网络和电竞游戏,身心、学业受到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宿迁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某电竞酒店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3. 开展网约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整治。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14岁幼女被强奸一案中,针对网约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对涉案网约房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责令15家网约房进行备案,20家网约房完善消防、卫生等设施,50余家网约房与公安系统联网。沭阳县检察院针对日租房、公寓房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安全管理缺失、资质冒用等问题,召开听证会,送达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取缔公寓房、宾馆等7家,处罚36家次、停业整顿8家。
  24. 建立帮扶基地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宿城区检察院联合残联、民政等9部门创设3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一揽子”解决残疾人日间照护、康复娱乐及就业增收等难题。目前,该院引荐13位残疾人赴帮扶基地就业,年人均增收12000余元。
  25. 张某某等11人索要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刘某雇佣张某某等11名农民工做钢筋工,应支付工资41794元,但其以工程未结算为由出具欠条后便拖延拒付成诉。泗洪县检察院立案支持起诉,查实刘某将农民工工资挪做他用的事实,向刘某释明法律责任,并联系法院开通绿色通道调解此案,后刘某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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