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07

      宿豫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市宿豫区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法官、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履职评议的工作目标、评议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以及结果运用办法。在调查了解、案卷评查、跟踪评议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既是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拓宽人大司法监督渠道,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提升“两官”工作质效、提高司法质量、实现司法公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效拉长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的司法人员进行监督的短板,填补了“两官”任后监督的空白,进一步加深“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实现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深度结合,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途径,扎实开展履职评议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司法质效得到提升,推动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