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8

——2023年1月8日在宿迁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衡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克服疫情对执法办案的影响,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受理案件10.8万件,办结10.2万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8363件,办结7848件。审判质效连续四年稳居全省前列,5项考核指标全部位居全省前三,其中2项第一。

过去的一年,我们努力让有司法需求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诉前化解纠纷2.8万起,速裁结案4.5万件,1.5万件小额诉讼案件实现一审终局。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居全省第3位,超十二个月未结诉讼案件在全省率先清零,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36.6万元,让人民群众打官司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更低。

过去的一年,我们努力让有理有据的人民群众打得赢官司。以重于泰山的责任守护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被发回改判率1.91%,居全省第3位。91.67%的案件一审后服判息诉,91.44%的上诉案件二审后服判息诉,分别居全省第1位和第3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过去的一年,我们努力让案件胜诉的人民群众及时实现权益。执结案件4.9万件,执行到位44.9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26.09%,高出全省平均值7.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居全省首位。执行结案平均用时76.9天,低于全省平均值4.3天,让更多案件得到高效执行。

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破产审判、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1个集体、3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泗洪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宿豫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3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开创了争先创优新局面。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勇于司法担当

助力营造合理稳定的政策环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5条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纳入宿迁助企惠企政策工具箱。妥善审结大型商业综合体涉疫情租赁合同案件101件,引导当事人共担‍‌‌‍‍‌‍‍‌‌‌‌‍‍‌‌‌‍‍风险、共克时艰。五家基层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类文件9份,受到县区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积极参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研究论证,对《宿迁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起草提出建议15条,宿城法院被确立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助力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审审结“江苏双星彩塑公司与汕头幸星公司互诉案”等涉企案件2.1万件,标的额66.5亿元,对国企民企、中资外资、大企小企,一律平等保护。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清道夫”作用,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375件,化解金融不良债权147.9亿元,盘活土地62.8万亩、厂房62.7万平方米,亚都房地产等11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市工人医院清算、市妇产医院重整等重大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宿豫法院“美银房地产预重整案”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助力营造合法规范的政务环境。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39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1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力量。加强行政纠纷源头治理,发送行政案件化解告知书、败诉风险预警函,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实质化解一审行政案件338件,同比上升15.4%。建立行政纠纷“病情诊断”机制,连续14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为规范行政执法提出建议,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

助力营造公正向善的法治环境。落实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审审结“《大话西游》网络游戏‘私服’案”等知识产权案件1712件,“恶意抢注商标后起诉他人侵权被驳回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护企”,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指引》,以督促履行方式执结“顾某某等55人劳资案”等涉企案件302件,既保障胜诉权益兑现,又保企业、保就业。

助力营造诚信美丽的人文环境。开展信用修复“暖企”行动,删除939家企业失信信息,向383家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获取金融市场“身份证”。推进涉党政机关被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实现案件全部清零,助推诚信政府建设。服务提升人居品质,宿城法院审结环资诉讼案件63件,宿迁地区收案数三年连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损害环境案”入选全省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二、坚持惩治犯罪、防范风险,在维护安全稳定中展现司法力量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552件,判处罪犯502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执行到位“黑财”8033万元。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王某入室杀人案”等严重暴力犯罪36件39人,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犯罪114件295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0件67人,一批快递、通讯、房地产等行业“内鬼”被依法惩处。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打,审结职务犯罪87件93人,对10名行贿人依法判刑,医药公司人员向230余名村居卫生室主任行贿被判处实刑。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担当,合力解决200余名被告人和罪犯收押、收监执行难问题,防范刑事诉讼风险隐患。审结“菲特尼斯游泳馆学生溺亡案”等安全生产犯罪17件,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协同治理金融违规行为工作机制,对套取金融贷款后转贷的492件案件认定合同无效,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审结“市公交二公司、三公司、锐峰公司非法集资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件,涉案金额9.1亿元,全年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近1亿元,阻断金融风险向社会面传导。妥善处理逾期交房、办证案件4000余件,稳步推进“天下房产系列案件”审理,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

实质化解涉诉信访。把信访化解融入执法办案全流程,公布院庭长接访日程表,让当事人找准庭局、访有所得。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全市法院化解信访185件,信访多年的“丽舍名都股权案”等一批“钉子案”得到实质解决。认真开展信访评查分析,聚焦办案质量、程序、作风等重点内容,找准、改进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市中院涉诉信访创新经验被省法院转发推广。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维护人民权益中传‍‌‌‍‍‌‍‍‌‌‌‌‍‍‌‌‌‍‍递司法温度

聚力优化司法服务。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3.9万件次,线上开庭、听证6468件次,电子送达41.7万次,“宿法智达”系统被评为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四调并进、精准交融的诉前解纷体系”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经验,全省唯一。服务辖区特色产业发展,沭阳庙头法庭打造“全国花木之乡”法治服务基地,泗洪孙园法庭创建“三色”法治示范基地。

聚力保障民生权益。一审审结养老、育幼、住房、社保等民生案件1.2万件。保障“劳有所得”,审执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372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4846.6万元,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保障“老有所养”,审结涉养老案件416件,宿城法院审结“全市首例保姆虐待老人案”。保障“弱有所助”,扎实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向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困境妇女儿童等发放救助金786.3万元。

聚力守护民生安全。审结“以帮助未成年人‘解除游戏防沉迷’为幌子诈骗案”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件191人,涉案金额5263.6万元,守好百姓“钱袋子”。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结“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骗取老人钱财案”等养老诈骗犯罪5件5人,守好百姓“养老钱”。审结“生产销售假牛羊肉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7件48人,守好群众“菜篮子”。审结“小区业主抛掷菜刀案”等高空抛物犯罪2件2人,保障群众头顶安全。审结“抢控行驶客车驾驶操控装置案”等妨害安全驾驶犯罪2件2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聚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审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4件,“刘某某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案”入选全省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审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673件,“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院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审结“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入围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评选,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电竞酒店经营活动。加大困境儿童救助力度,“5岁儿童救助案”入选全省少年审判典型事例。

聚力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以小案诠释大义,引领社会向上向善,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审结“妻子起诉丈夫支付扶养费案”,倡导夫妻之间互相扶助支持。审结“妹妹起诉兄长支付抚养费案”,让“情分”和“本分”各归其位。审结“张某某起诉某网店经营者赔偿损失案”,惩治违约失信,案件入选省法院公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程某起诉返还赌资案”,对明知用于赌博仍然出借款项的行为不予支持,被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刊发。审结“党某等27人重大考试作弊案”,打击作弊不正之风。

四、坚持守正创新、法治梦想,在破解发展难题中筑牢司法公信

强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通执法办案各环节壁垒,多方位、全过程分析研判案情,确保裁判公正,易于执行。创新开展院庭长审判管理“一读四评”,开发运行“重点案件标识管理系统”,全市法院5篇案例分析在全国获奖,14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5篇裁判文书、3个庭审获评全省百篇优秀文书和优秀庭审。

提效率,做到快审快结。持续深化民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研发运用“智慧速审”系统,为民商事案件简案快审“智慧赋能”。全市法院民事、刑事速裁结案数分别占民事、刑事结案的85.29%和48.21%,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6.06%。

优效果,力争案结事了。抓好诉讼阶段全流程调解,以更柔性的方式化解纠纷。民事案件调撤率50.44%,居全省第6位。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力争胜败皆明。坚持庭审、宣判、判后全链条法律释明,促进服判息诉。建立调解、判决案件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9.91%。泗阳法院设立“督促履行中心”,经验做法被省法院刊发推广。

重兑现,深化执行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域执行一体化改革举措入选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宿执通办”9612368执行服务热线,解决当事人咨询难、求助难、投诉难、线索提供难等问题,共解答、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927个。建立跟踪会办、集中攻坚机制,泗阳“华元天泰非法集资案”等“骨头案”得到有效执结。

五、坚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在培育“四类人才”中厚植司法情怀

提升政治能力。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抓好党组“三会两课”、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市中院每周开展党组集中学习,每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市法院以党支部组建71个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举办全市法院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沭阳法院“支部共建创无讼村居”获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泗阳法院“五心融合优服务 先锋模范促和谐”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党支部品牌。

加强分类培养。强化实践锻炼,市中院2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墩苗历炼,全市法院9名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1名法官到最高法院“跟案培训”。强化合作共建,市中院与南京中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宿迁学院等签订合作协议,定期举办“法官论坛”,邀请知名学者、资深法官上台讲学、点评指导。强化考核评比,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评选办案之星、调解之星,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凝聚精神内核。制定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常态化举行干警荣退仪式,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干警主体地位,市中院成立干警议事会,为全院工作提建议、献智慧;成立书记员协会,加强审判辅助人员自我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共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联动机制,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优化纪律作风。紧盯“六零”目标,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细化落实59条整改措施。加大纪律作风督察力度,市中院下发《审务督察通报》24期,发送《纪律作风督察提示函》14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全市法院填报有记录信息791条,“逢问必录”形成自觉。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全市法院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邀请、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9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精心办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7件,建议和提案13件,常态化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4件,其中改判5件。聘任33名代表、委员等为全市法院首批特约监督员,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四类人才”培育仍需进一步抓实。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聚焦审判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打造最具竞争力法院”目标,持续提升“五大竞争力”,奋力推动高质量司法实践走在全省前列。

一、抓住执法办案之要,全力提升司法审判核心竞争力。审判公平公正、执行高效有力,是法院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体现。树牢“一审中心”理念,努力把纠纷化解得更早、更好。树牢“败诉服判”理念,力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树牢“数据监控”理念,力争内外部评价高度一致。

二、扛起服务发展之责,全力提升社会评价公信竞争力。法院工作干得怎么样,关键看人民群众的评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司法保障措施,全面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严惩各类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完善诉讼服务和解纷体系,公正高效办理民生案件。

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力提升司法调研可持续竞争力。司法审判定分止争在当前,司法调研聚智献策于长远。聚焦事关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提出思路对策。开展调研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大力培养一批审判技能精湛、理论功底扎实、调研成果丰硕的问题研究型人才。

四、深化改革创新之举,全力提升特色品牌形象竞争力。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破解难题、提升实力、展现风貌的“拳头”产品。聚焦“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坚持“一院一品牌、一庭一特色”,围绕营商环境进阶优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监督制约提质增效等,培育新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五、夯实人才强院之基,全力提升队伍建设组织竞争力。高质量司法离不开一流人才队伍的关键支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筑牢捍卫“两个确立”的思想根基。加强“四类人才”实践锻炼,深化院校合作共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巩固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在新的赶考路上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及缩略语

  1. 省法院考评的审判质效指标:2022年,省法院对各地区法院考核中,审判工作仅考核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二审服判息诉率等5项指标,较2021年减少8项。
  2.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2022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最高法院统一部署,面向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全国法院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3. “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是指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一站式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创新融合实体阵地、信息平台、人员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解决”。
  4. “三色”法治示范基地:是指泗洪法院孙园法庭基于辖区内文化及产业特色,积极打造服务高效特色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古色+红色+绿色”法治示范基地,赓续“挂剑台”等古色诚信文化传承,为洪泽湖5A景区创建、大王庄党性教育基地建设、水产养殖等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5. “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是指市中院出台意见,明确38条具体措施,强化诉前调解、立案、司法鉴定、审判、执行、破产等各环节衔接配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效能。
  6. 院庭长审判管理“一读四评”:是指院庭长每月解读分管条线和部门审判执行质效,评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和优秀案例,评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评发回改判案件质量,评司法不规范行为和风险隐患。
  7. 重点案件标识管理系统:是指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对可能有重大风险隐患等“六类案件”、有法治宣传价值和打造精品案例潜质的案件,在办案系统中分别以红色、蓝色、绿色符号标记,对“红色”重点案件及时发现、全程跟踪、在线监管、风险防控;对“蓝色、绿色”案件挖掘培养、精准打磨、合力增色、包装推介。
  8. “智慧速审”系统:是指研发具有立案填单、要素审判、节点管控三大核心功能的速裁办案辅助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自助化立案登记、常见类型案件要素式智能裁判、审判流程系统可视化精准管控,为民商事案件简案快审“智慧赋能”。
  9. “四类人才”:是指坚持以“五个过硬”为标准,以“业务引领性、担当实干性、能力多元性”为导向,着力培树“审判实操型、问题研究型、行政服务型、专业技能型”四类人才。
  10. “六零”目标:是指以“办案程序零违反、敏感案事件处置零迟延、政务管理零差错、司法安全零事故、网络安全零疏漏、纪律作风零容忍”为目标,深化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
  11. “一审中心”理念:是指着力在查明事实、实质解纷上下功夫、求实效,力求把大量矛盾纠纷和案件化解、处理在一审。
  12. “败诉服判”理念:是指坚持站在败诉方角度审视裁判、考虑问题,力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13. “数据监控”理念:是指既抓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又注重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

《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说明

  1. 江苏双星彩塑公司与汕头幸星公司互诉案:江苏双星彩塑公司与汕头幸星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汕头幸星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江苏双星彩塑公司产品。同时,江苏双星彩塑公司委托汕头幸星公司代为加工产品。合作过程中,汕头幸星公司未能按时返还销售所得货款1.3亿元,江苏双星彩塑公司亦未按约向汕头幸星公司支付加工费及材料费699.5万元,双方互为诉讼。宿豫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双方的诉讼请求。
  2. 市工人医院清算案:2022年3月24日,市中院裁定受理市工人医院清算案,指定宿城法院审理。同年3月25日,宿城法院通过公开遴选与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成员。该案债权人众多,且矛盾十分尖锐复杂,宿城法院依托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了法院依法审理、属地全力支持、过程公开透明的良好局面,清算组成员、破产银行开户、审计评估机构等全部实行公开遴选,破产资产等通过京东平台公开拍卖。同年8月11日,宿城法院裁定确认市工人医院清算方案。目前,已确认2549名债权人无异议普通债权5.43亿元,职工债权等确认正有序推进。
  3. 市妇产医院重整案:2022年4月19日,市中院裁定受理市妇产医院破产清算案,考虑到市妇产医院在本地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市中院综合分析认定其具备挽救价值并裁定重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中院通过多方研究论证,最终决定将妇产医院的主要营运资产整体出售并限定投资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妇产医院职工,实现资产与债务的完全剥离以及医疗服务的持续,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15日,投资人以3.83亿元竞得市妇产医院主要营运资产,预计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较破产清算程序提高70%。
  4. 美银房地产公司预重整案:宿迁美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尚东壹号一、二期楼盘烂尾数年,涉及购房户1500余户,且因融资、违约金、施工等问题产生大量债务,公司信用全面受损,企业生存面临巨大问题。2021年2月9日,宿豫法院决定对美银房地产公司启动预重整,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重整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质量维修、供水供电、消防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产权证办理及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信访维稳等问题。同年6月4日,宿豫法院裁定受理美银公司的重整申请,同年10月20日裁定批准美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清偿比例由20%提升至债权本金100%清偿。尚东壹号二期600余户居民已顺利办理产权证,三期成功开盘。
  5. 《大话西游》网络游戏“私服”案:被告人段某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商量合作开发《大话西游》网络游戏“私服”(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属于网络盗版),被告人陈某某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宋某某等3人负责“私服”游戏的开发、维护、升级,并命名为《遮天西游》。经鉴定,该游戏累计非法经营数额为1574.9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明知系侵权游戏,仍缴纳代理费9万元,担任该游戏的总代理,全面负责推广、传播该游戏“私服”,违法所得496万元,个人获利25.8万元。宿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6. 恶意抢注商标后起诉他人侵权被驳回案:扬州某公司与境外在先商标权人美国某公司长期保持商业联系,接触并知晓该公司的在先商标“”,未经许可将该商标中的图案“”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予以使用。扬州某公司认为,蔡某经营的淘宝店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制有其注册商标的花盆,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蔡某赔偿损失。市中院一审认为,扬州某公司明知他人在先商标,仍将其中的图案注册为商标并使用,与他人在先著作权相冲突,明显具有非正当性,故认定该公司主张商标侵权缺乏合法的权利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7. 顾某某等55人劳资案:申请执行人顾某某等55人原系被执行人某公司工人,其就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并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应向55名工人支付2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2022年2月至8月,工人陆续向法院申请执行。沭阳法院考虑双方曾存在劳动关系且金额不大、该公司面临的现实困难可通过正常经营克服,故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敦促企业用经营所得尽快履行义务,并决定给予企业纳失、限高宽限期。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60日内全额支付了55名工人的经济补偿金。
  8. 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损害环境案:市某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从事农业活动,安排他人在稻地内操作无人机喷洒尿素混合粉状除草剂,喷洒的药物飘散到刘某的60亩藕塘内。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莲藕损失。宿城法院经现场调查、走访专家、调取气象资料、委托司法鉴定等,认定涉案莲藕受损面积为59.56亩,损害程度为75%。考虑莲藕亩产量及当年市场价,依法判决赔偿刘某损失25.38万元。
  9. 王某入室杀人案:被告人王某与其女友耿某某产生情感纠纷,携带折叠刀潜入耿某某住处,先后对同住的陈某某、耿某某实施加害行为,导致陈某某当场死亡,耿某某重伤。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 菲特尼斯游泳馆学生溺亡案:2020年7月18日,被害人张某某(2013年12月23日出生)在菲特尼斯碧桂园游泳馆学习游泳,课程结束后自行从更衣室返回泳池,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苏宿园区管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宿迁菲特尼斯健身公司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宿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1. 市公交二公司、三公司、锐峰公司非法集资案:市公交二公司、三公司、锐峰公司为维持公司运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截至2020年5月,三个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6.27亿元、1.48亿元和1.75亿元。被告人吴某某系三个公司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1亿元,被告人王某中、王某新分别系公交二公司、三公司的负责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77亿元和1.48亿元。宿城法院对三个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40万元、25万元、25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某、王某中、王某新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天下房产系列案件:2021年6月至10月,宿迁市天下房产公司在基本无自有资金情况下,引诱卖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公证方式委托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关系人的名下,随即对外抵押借款或出售,所得款项基本未用于支付卖房人售房尾款。隐瞒房产被抵押、无法交付过户的事实,将房产对外销售,与买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收取购房款项,进行合同诈骗。案发时,造成卖房人、买房人损失6000余万元。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天下房产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1.65亿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13. “丽舍名都”股权案:自2015年开始,卢某某、爱丽舍置业公司与王某某、嘉谷置业公司以及嘉谷实业公司因开发泗阳李口镇丽舍名都小区以及临河镇徐码小区引发多起诉讼,卢某某(爱丽舍置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多次进京信访。2021年3月,在泗阳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市中院、泗阳法院决定将卢某某的信访诉求引入诉讼程序处理。因该案还涉及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多起不同类型的纠纷,双方矛盾特别尖锐,在充分研判案情基础上,市县两级法院协调联动,最终将该案涉及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所有债权债务一并处理完毕,解决了长达多年的信访问题。
  14. 全市首例保姆虐待老人案:被告人鲍某经某家政服务公司介绍,负责全天候看护身患一级智力残疾的颜某某(65岁)。同年4月,被告人为发泄自身情绪,多次对颜某某实施虐待。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对负有看护职责的老年人实施虐待,情节恶劣,依法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在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
  15. 以帮助未成年人“解除游戏防沉迷”为幌子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抖音”APP上散布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解除防沉迷游戏”账号的信息,骗取未成年人添加其为QQ好友,进而骗取未成年人父母的微信账号,将微信钱包内零钱或银行卡内钱款扫码取走,或者冒充被害人向其亲友借钱。泗阳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等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骗取老人钱财案:被告人董某某自2014年起,为购买彩票、投资做生意不断向他人借款,形成大量债务。2017年3月至6月,董某某在自身缺乏经济能力、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利用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的机会,收取被害人丁某某、汪某某等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17.7万元,将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17. 生产销售假牛羊肉案:杨某等7人购置生产设备,成立食品加工窝点,通过购买冰冻鸭板肉,加入牛、羊肉香精粉等材料,将鸭板肉加工成肉卷,分别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注册数家商铺,在各自注册的商铺中冒充牛、羊肉卷销售牟利,销售金额200余万元。沭阳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杨某等7人八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18. 小区业主抛掷菜刀案:被告人许某某为发泄情绪,将自家厨房内的菜刀、锅铲、碗、碟从所居住的4楼窗户扔出至小区业主正常通行的过道上。泗洪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许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19. 抢控行驶客车驾驶操控装置案:2021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乘坐沭阳至南京客车。车辆行驶过程中,李某认为乘坐该车将导致其无法准点搭乘当日12时南京高铁而要求下车,驾驶员要求其补票方能下车并继续行驶,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数次拉扯驾驶员控制车辆变速杆的右臂,之后又将该车钥匙拔出,致使车辆方向盘卡死。沭阳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决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 刘某某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案: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某中专学校物色、培植一名学生充当“大哥”,自己则在幕后利用该学生从事收取“保护费”、拉人打架等活动。2021年3月8日,刘某某教唆、怂恿任某等5名未成年人,通过翻墙、套用学生证件等方式,进入某中专学校男生宿舍楼,向学生介绍马某某为学校“大哥”,并采取踹门、言语恐吓、踢踹等手段,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共计400元。泗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1.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章某自2017年6月起在宿迁从事文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经鉴定,章某文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检察机关就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公共利益,破坏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判决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
  22. 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宿迁市某酒店从事“乐享电竞主题酒店”经营,20个房间均配备2至5台电脑,全部设置为电竞房间。截止2021年6月24日,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387人次。2022年3月4日,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情况。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该酒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23. 5岁儿童救助案:五岁的小梦(化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目睹双亲被害,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且亲人的突然离世也使小梦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市中院了解情况后,迅速联合民政、团委、教育等多部门对小梦开展多项救助工作:联合民政部门将小梦列为困境儿童,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金;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委托心理协会开展心理救助,为小梦制定长期分龄分级心理救助方案;联合团委为小梦打造“梦想小屋”,营造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目前,小梦的生活已基本回归正常。
  24. 妻子起诉丈夫支付扶养费案:张女士与老伴系再婚夫妻,之前双方均有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两人相互扶持、共同生活25年。现张女士年迈无经济收入,老伴每月养老金和住房补贴合计有6000余元。双方因发生矛盾,老伴从家中搬出。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老伴每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泗阳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及张女士当庭自认还有3名成年子女的情况,判决张女士的老伴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张女士扶养费1200元。
  25. 妹妹起诉兄长支付抚养费案:李某刑事犯罪被判入狱,妻子离家出走,儿子小明由其妹妹李女士等人轮流抚养。李某出狱后,李女士身患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故多次要求李某支付其在抚养小明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泗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明从出生至李某刑满释放前,李女士抚养小明的时间合计为18个月。根据李女士抚养小明各个阶段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泗阳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向李女士支付抚养费23500元,教育费8700元。
  26. 张某起诉某网店经营者赔偿损失案:2020年10月16日,某奢侈品经营者通过淘宝平台发布拍品“积家大师系列万年历自动机械男表”一件,并明确竞拍规定。同日,张某某以2700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完成付款。后该经营者以手表已出售他人为由,拒不履行交付义务。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交付手表,如不能交付则赔偿损失91251元(按同类手表竞拍均价计算)。宿城法院一审判决该经营者赔偿张某某损失91251元(包括未退还的拍卖价款和保证金),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7. 程某起诉返还赌资案:张某在赌场赌博,输光自带赌资后向在场的程某借款,程某向张某出借款项共计30000元供其继续赌博,款项系现金交付。次日,张某向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45000元、月息2分。经多次催要未还,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市中院二审改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8. 党某等27人重大考试作弊案:在全国某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中,党某与某民办高校考点负责人周某约定,由周某窃取考试试题并提供给党某,党某支付其好处费45万元。党某以100万元价格将试题出售给方某。方某安排王某、姜某等枪手做出试题答案,安排张某、田某等共同组织多名考生实施考试作弊,并将试题答案出售给张某乙。张某乙等人将该试题答案层层转卖、提供给他人,导致在全国多省市大范围传播。宿城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四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周某、袁某等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29. 泗阳“华元天泰非法集资案”:2011年至2015年期间,沈某某在泗阳县注册成立江苏华元天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炒外汇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6.3亿元,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2.5亿元,沈某某被依法判刑。泗阳法院在市中院指导下,积极推进财务追缴处置,探索构建由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检察、公安、司法等多单位共同参与的“1+1+N”判后财产综合处置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分工负责资产追缴、处置变现、公告发布、债权登记、信息甄别、核定汇款等工作,最终核定有效债权人1390名,确定清退比例24.45%,按照“应退尽退、不遗不漏”原则,将6306万元可分配款项全部发放到位。

《法院工作报告》图表说明

  1. 审判质效核心指标近五年来变化情况

 

  1. 2022年省法院考评的审判质效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