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7-01-23

2017122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张晓翔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142015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均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特别是2015年被列入全国首批11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2016年度,在国家发改委委托发布的6期城市信用监测月报中,我市始终位居全国259个地级市前十名。当前全市上下秉持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则必成的信念,全力做好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工作和宿迁的自选动作,各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实施。

会议指出,目前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查询、红黑名单发布等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不够广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奖惩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地区和部门的主动参与意识还要提高;创建信用示范城市的氛围不够浓厚,市民感知度有待提高等。

会议要求,为实现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验收,建议从六个方面予以加快推进:一是进一步夯实基础数据工作。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和其他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在信用信息归集上要最大程度上实现应归尽归。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质量,建立数据报送反馈机制,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与及时性。推动各部门在数据归集过程中对失信等级的认定。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加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赋码和存量转换。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资质资格、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多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力度。推进查询便利化,向部门和单位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端口,实现互联网和移动端查询方式。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应用,深入推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资格资质认证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市区旅行社、物业服务企业、旅游餐饮企业等方面的应用。三是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订宿迁市联合激励备忘录以及相关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对诚实守信者具体的激励措施,促进形成有效的联合激励机制。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文件与备忘录,以及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强化联合惩戒情况季度反馈制度落实,促进形成有力有效的联动惩戒机制。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突出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核心作用,推进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有效结合。在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文明交通、消费维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要建立信用监管的有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五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把信用宿迁网站打造成我市信用信息发布和公示的总窗口。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内全部上网公开。推动企业信用承诺并上网公开。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常态化开展失信黑名单发布、曝光工作,进一步完善黑名单联合评审机制,严格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并优化宿迁红黑名单库,加强红黑名单上报工作,深入开展诚信红黑榜宣传进社会诚信满意度提升行动。六是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宿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推进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充分发挥媒体与平台作用,加强信用文化组织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及其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对示范城市创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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