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9-01-12

(2019年1月11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刘海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认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符合上级要求,契合宿迁实际,切合群众期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志性工程,更是让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的现实性举措,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强调,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一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议要求,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一要强化规划引导,坚持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县区负责、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分级落实责任。政府应主导尽快完成总体规划布局,充分尊重原有乡村的居住特色和文化氛围,在空间格局上引导逐步形成特色乡镇、特色村庄。按照“进入镇区、进入新型农村社区、进入特色村庄,靠近各类产业园区、靠近国省干道等交通干线”的“三进两靠”要求进行新建项目选址。二要强化分类指导,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既定政策,对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三大扶贫重点片区和省定经济薄弱村内的一般村庄和低收入农户、因生态保护及行滞洪区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的自然村庄和零散居住的农户、“空心村”及全村居民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等“六类对象”优先纳入住房改善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独居老人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精准施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从最初规划设计就充分参与其中,让农民群众最大程度受益改善住房条件的政策红利。三要强化产业支撑,支持创业就业。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就业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加大对各地小微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拓展搬迁农户劳动力非农就业空间。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加入农村合作社、入股农业项目等方式,以工资或分红等方式获得更多收入。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的有效形式,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激活农村和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四要强化资源配置,提升建设水平。集中居住项目在满足“五通八有”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思维,按照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好各项配套基础设施,优化学校、医疗、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让农民群众尽快享有和城镇一样便利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河道治理,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相结合,实现空间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的综合治理目标,使农村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景观、耕地保护等复合功能。

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