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特色镇村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6-01-19

20161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徐勤忠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特色镇村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55%,“十二五”期间提高了14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建成区扩大到85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75万。但是,目前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层次较低,镇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管理粗放、城镇对经济发展带动力不足等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把城乡协调列为我市“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战略之一,在加快中心城市和三个县城建设发展的同时,着力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镇、特色村,助推“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从2016年起连续3年重点建设12个左右特色镇、25个左右特色村,符合国家、省政策导向,对于促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必须予以加快推进。

会议要求,2016年加快特色镇村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应着力抓好六方面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都要成立特色镇村建设发展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统筹推进特色镇村建设发展。实行领导挂钩帮办制,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每人挂钩帮办一个特色镇建设,相关分管领导每人挂钩帮办一个特色村建设。二要编制规划计划。每个特色镇村要高标准、高定位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权威。要制定特色镇村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分批次推进实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三要注重特色塑造。每个特色镇村要立足自身实际,着眼宜居宜业宜商,彰显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形成“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格”的建设格局。四要突出功能完善。特色镇要建设完善时尚街区、景观大道、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商住小区、宾馆商场等,特色村要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让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五要加大政策扶持。市、县(区)要从资金、土地、产业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特色镇村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色镇村建设考核奖励和项目奖补。要深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保证特色镇村快速建设发展。六要形成推进合力。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快特色镇村建设发展的具体意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各县(区)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全力加快特色镇村建设发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特色镇村建设发展。

有关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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