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1-19
 

——2015117在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汤小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回顾

2014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新收案件74726件,同比上升4.1%;审执结69185件,同比上升8.6%。市中院新收案件5436件,同比上升31.2%;审执结4433件,同比上升15.9%。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2.06件,连续九年位居全省首位。

一、完善司法服务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保障转型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商事领域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商事案件6190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全市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72件;开展金融纠纷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056件;就金融和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分别向市委提交报告,受到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中院被市政府评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通过破产案件审理淘汰落后产能,运用和解或重整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妥善审理骏泰、国泰等重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加快资产变现。全市法院联系走访企业近200家,累计向企业赠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2900余册。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文化市场繁荣,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7件,同比上升52.9%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制度,选聘11名科技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或诉讼辅助人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能力。联合市工商局开展正品行动组织全市12000余家经营户签署正品行动承诺书,预防和治理商标侵权行为。应市工商联邀请,120余名企业家、大型企业高管讲授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策略。

创新环保审判机制,保障绿色发展。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在市中院和宿城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全年审结生态保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45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72件。严厉打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宿城法院依法审结全市首例环境污染单位犯罪案件。加强生态司法与执法联动,与市检察院、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召开联席会议8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骆马湖和洪泽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两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

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机制改革,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对15个常见罪名和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实行规范化量刑,细化量刑标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585293人。根据市政法委部署,开展打击两抢两盗一骗犯罪专项活动,审结此类案件180 243人,市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专项活动先进单位。积极参与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审结徐继华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781人。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严格职务、金融和涉黑犯罪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全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143件。落实轻微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判后回访、社区矫正等制度,市中院刑一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民生利益。实施民生保障工程,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38297件。妥善处理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民生利益纠纷,注重发挥判决的示范作用,以判促调,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成功促使1200余起房屋买卖纠纷诉前化解。与市保险协会、鉴定机构规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4708件。

试点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集中管辖与提级管辖相结合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宿迁模式,实现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的完全分离,保障行政案件公正审理,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划转16个编制、选调9名优秀法官充实到市中院和宿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充分肯定。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促成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不当行政行为,弥补执法瑕疵,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287件,其中协调化解130件。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51%,宿城、泗阳达100%。坚持裁判与规范引导相结合,向市政府提交2013年度《行政审判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败诉情况通报》,并就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编写《行政执法程序指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联动。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提高执行效率。建立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网络查控平台,与银行、工商、国土等30余家单位开展点对点查控,实现被执行人个人身份、企业登记、房地产等信息查询的无缝对接。全市法院查询各类信息165.87万次,涉及被执行人5.02万人、存款5.01亿元。建立远程指挥平台,利用移动办案指挥系统,依托执法现场取证设备,实现对执行现场的实时掌控。建立执行信息短信互动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提供执行线索。强化信用惩戒,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信息4773人次,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视台、法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农村广播和公告栏等曝光老赖”7849人次。建立网上拍卖平台,在淘宝网拍卖各类财产734件,标的额1.49亿元,成功率和平均溢价率分别达27.25%9.73%,为当事人节约拍卖费用844.58万元。

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效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制定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办案指南、执行实施案件定案工作规定、执行款物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及配套考核办法,强化对执行权的全程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杜绝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和违法执行行为。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561件,执结18683件。大力实施集约化执行,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实际执结涉民生案件65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890万元,市中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评为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扎实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集中清理20146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案件、金融借款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201件。根据市政法委部署,开展执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府、涉村、涉公职人员以及重大涉执信访案件执行力度,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沭阳县委规定不履行义务公职人员不得列入提拔、交流对象;泗洪县委专题会办涉公职人员案件清理工作,支持司法机关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活动期间,共执结案件1788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已判处刑罚17人,央视《共同关注》、《东方时空》等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完善司法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逐级汇报审批的定案机制,支持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全市选择5个人民法庭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建立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制定出台《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暂行办法》,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研究疑难问题,全市法院院领导办案815件,庭长办案14850件,人均办案居全省首位。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二审和再审改判等重点案件的责任倒查,追究责任4人。

完善审判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审级监督,加强对下指导,修订《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质效指标合理区间为基础的业绩考评机制,改变单纯硬性考核指标排名的做法,更加注重审判数据分析对审判工作态势的研判和促进作用。出台中院《业务庭(局)审判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庭(局)长审判管理职责,将信访督办案件办理、审委会决议落实、庭(局)长办案情况等纳入考核,强化工作落实。

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出台《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强化庭(局)长的审限把关、督促提醒和积案清理责任,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升级全市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管。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全年共清理积案3183件。建立庭审、法律文书和定案把关三评查长效机制,全年评查庭审314场、裁判文书950份、重点案件335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建立审判业务疑难问题收集、研讨、反馈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能力。

五、完善司法为民机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构建阳光司法体系。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审议意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司法公开的宿迁品牌。新建宿迁裁判文书网,发布法律文书26266份;升级市中院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36条;全市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在全省率先开发运用诉讼服务手机APP,集成所有司法公开信息,方便当事人通过手机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反映案件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建立互联网和微博庭审直播平台,全年直播庭审270次;制定《宿迁法院阳光司法评估体系》,对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公开发布年度阳光司法指数。在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为100%

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网上立案登记平台,简化立案流程,缩短立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市杰出青年文明号。开通“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完善人民法庭快速审理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开展民间纠纷巡回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普法效果。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6%,巡回审判率达10.3%。开展“11·25反对家暴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全市法院开展法制宣传22场,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市法院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改进涉诉信访工作。贯彻省法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落实诉访分离机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启动再审,全市法院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0件,改判15件。建成视频接访系统,拓展信访渠道,减轻群众信访负担,促进涉诉信访的就地化解。开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办结重点信访案件86件,办结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62件,办结率100%,全市法院进京访案访比始终位于全省较低水平,实现全国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南京青奥会期间赴省进京访零登记,被市政府评为南京青奥会和中央巡视组在苏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

六、完善队伍建设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司法能力培养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考核办法》,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采取专家授课、远程教学、菜单式选学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疑难法律问题研讨,强化案例指导和应用法学研究,1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8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3篇案例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连续五年被省法院授予案例工作组织奖。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对初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干警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和基层干警等7个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50人次,征集意见70条,制定出台各种制度18项,落实整改措施101条。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和洪泽湖监狱,增强教育效果。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全市法院纪律作风管理考核办法》、《诉讼保全保证金和自动履行标的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强化制度约束。拓宽违法违纪线索发现渠道,通过开展审务督察、案件评查等方式,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廉政监督,不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和案件线索核查,完成对宿城法院、泗洪法院的司法巡查。全市法院有21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魏良军、泗阳法院刘向远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优秀法官。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行工作专题调研,协助人大对7名法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对195件涉执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组织旁听评议案件12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168人次,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审结抗诉案件7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发回重审1件,改判5件。强化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监督,通过建立网上公众互动平台、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形式,收集处理当事人投诉建议93条。

各位代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为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更使我们深受鞭策和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全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变现,以及执行机制不健全导致的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法官队伍断层现象严重,审判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匮乏,司法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六难三案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佳,个别干警甚至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一些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待破除,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扣市委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为我市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升服务大局成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认识,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关系,以司法工作新常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法院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的作用,高度关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策应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加强审判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调整司法应对措施。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坚持汰弱留强,推动淘汰落后产业、抑制过剩产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业升级。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保护临时禁令、恢复性司法等制度的运用,提高环境司法保护的效果。加大对驰名商标、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服务保障民生新改善。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诉讼服务(信访)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同步运行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和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等活动,促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三是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宿迁新局面。全面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更加注重化解告状难,更加注重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坚持保护群众权益与监督依法行政并重,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通过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充分发挥保障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着力预防和化解集中管辖后可能出现的新的不当干扰、跨区域协调和执行难度加大等问题。

四是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谋求执行工作新突破。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成集案件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指挥系统,实现与上下级法院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功能。探索引入人大、检察监督机制,并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司法强制措施和刑事制裁措施,大力实施反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和干扰执行等四反行动,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扩大对被执行人身份、位置及其财产的查控范围,提高查控效率,切实解决人难找、财难寻的问题。深化信用惩戒机制建设,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果。深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执行信息公开,强化对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全程的监督管理。

五是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实现案件质效新提高。改革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的审判管理机制,着力消除法院内部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现象。进一步理清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着力转变院庭长对个案进行层层审批的管理方式,推动院庭长、审委会委员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直接办理案件开展审判管理和指导。进一步理清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落实审级监督制度,严格限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个案请示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取消一切违背审判规律、单纯指标排名的考核内容,把考核的重点对象放到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上来,把考核的重点内容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以及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上来,协调党政机关改进对法院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审判数据分析,强化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和执法办案的辅助功能,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是深化司法机制改革,推动法院工作新进展。继承和发扬宿迁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全力支持司法改革的政治优势,按照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决杜绝冤假错案。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按照专业化和权威性的要求,优化审委会结构,建立审委会议题把关机制,压缩讨论案件比例,使审委会真正成为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决策机构;建立审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探索推进审委会工作公开,逐步实施审委会全程录音录像,杜绝审委会委员议事准备不充分、表态敷衍塞责等现象。积极探索权责利相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深化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实施,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加快建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七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司法新提升。深化司法改革为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而严格公正司法能力是基础、作风是关键、廉洁是底线。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法学研究和培训,加强与法学院校的合作,支持法官和专家学者共同开展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提高司法能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教育引导法官坚守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应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施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全程留痕、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二审和再审改判案件、信访投诉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责任倒查,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负责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协助做好千名代表听百案、法官任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法官届中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振奋精神,克服困难,负重奋进,忠诚履职,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意见和评论的人。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见《报告》第2页)

2三审合一:通常情况下,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诉讼程序性质不同,应分别由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三审合一则是对某一领域的所有诉讼案件,无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同一审判庭负责审理,以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形成司法保障合力。目前,我市法院对知识产权和生态保护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理。(见《报告》第3页)

3两抢两盗一骗犯罪:指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是2014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见《报告》第3页)

4集中管辖宿迁模式: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方面,指定宿城区法院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市中院提级管辖原由宿城区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的做法。这一举措,实现了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的完全分离,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精神。(见《报告》第4页)

5执行实施案件:是指根据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在该阶段,承办法官应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收益等财产,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见《报告》第5页)

6诉讼服务手机APP:即具备诉讼服务功能的手机应用软件。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发了诉讼服务手机APP,公众只要在市法院门户网站直接下载或者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掌上诉讼服务客户端,就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查阅法院和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执行进度、法律法规文本、案件公告和裁判文书等,全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为突出互动性功能,客户端内还设立了当事人与法官联系的版块,当事人对查询到的案件处理进度有异议,或者需要向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或执行线索,或者在案件裁判后需要法官作出释明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联系法官版块与承办法官进行交流。此外,还设置了类似淘宝网的客户评价机制,当事人可以对法官办理案件情况从司法公开、效率、公正、作风、廉洁等5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评价,这些评分和评价将作为法官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见《报告》第7页)

7案访比:是指一定时期内涉诉信访数量占法院办理案件总量的比率。该比率越低,客观上反映法院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越好。(见《报告》第9页)

8六难三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深入整治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的统称。(见《报告》第11页)

9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见《报告》第12页)

10环境保护临时禁令:是指对侵权人侵权事实明确,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极有可能受到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环境保护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环境侵害行为。(见《报告》第12页)

11恢复性司法:是指在环境保护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的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见《报告》第12页)

12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由法官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法官人数定额化。各法院法官数额一经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更改,无退休则无递补。(2)法官队伍专业化。在法院内部设置较高的职业准入机制,并辅之以法官助理制度,由法官助理帮助法官过滤掉除审判工作以外的琐碎事项,保证法官有充分的时间专注案件的审理。(3)良性的竞争机制。在法院内部建立完备的竞争体系,定期根据审判业务量、审理业绩等进行考核,法官助理也设置候补法官机制,从而推进法院内部的良性循环。(4)法院内部工作职能的转变。弱化行政色彩,每一位被定额的法官都要负担定量的审判业务,并有效利用院长、副院长、庭长等较高的专业素养资源,加强审判力量。(见《报告》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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