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2-14
 

——2014113在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汤小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工作

2013年,在市委领导、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市委统筹三大发展、推进九比竞赛部署,依法服务大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新收案件71777件,同比上升35.78%;审执结63717件,同比上升20.16%。中院新收5898件,同比上升19.9%;审执结5556件,同比上升14.3%。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96件,同比上升42.28件,连续八年位居全省首位。

一、强化司法社会责任,依法服务改革发展

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服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强化服务发展措施。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院出台《服务工业大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助力大企业培育。沭阳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沭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强化服务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建立生态保护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出台《关于实行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的意见》、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中院和宿城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庭,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和生态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开展联系、走访企业活动,全市法院走访企业近200家,累计向企业赠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1900余册,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二是发挥商事审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市法院受理商事案件5741件,同比上升4.59%;审结5489件,同比上升0.67%。依法稳妥审理国泰、骏泰、元泰、春虹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注重运用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挽救破产企业,指导泗洪法院成功重整分金亭酒业公司破产案,引入投资1.2亿元,盘活资产4900万元, 化解债务3.4亿元,避免471名职工失业和分金亭商标被拍卖的风险。组织开展金融纠纷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审执结金融纠纷案件975件,标的额8.6亿元。注重商事矛盾化解,中院商事案件调解经验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审判经验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社会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运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进一步强化,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6件、刑事案件813人。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版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增强对洋河双沟等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开展法律指导,向企业发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与风险提示》700余册,为宿迁高新区60余家企业开展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专题培训,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8件,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四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和谐共建,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乡镇、社区、行业协会等280余家单位建立和谐共建关系,组织法律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研等活动80余次。深入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组织提高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能力。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调查报告38份,有11份得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司法建议,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情况反映152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活动198次,法律咨询12170余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稿件2952篇,在央视播出案例31个,宣传实绩考评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中院先后被省法院、省广电总台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电视法治宣传先进集体,普法工作得到省普法工作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二、发挥司法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着力打击刑事犯罪、调处行政争议、化解涉诉信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狠抓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宿迁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刑事犯罪案件4441件,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4人,判处职务犯罪案件4764人。严厉打击食品犯罪,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020人。中院挂牌督办的永增肉类食品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中院稳妥审结石国豹等5件有重大影响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被市委表彰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先进单位。注重发挥刑事审判教育和挽救功能,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272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回访考察假释犯730余名。

二是狠抓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保障与监督并重,发挥行政审判纠错功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95件,审结26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8%,同比上升3.77%。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44.88%。坚持裁判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为市直、县(区)行政机关举办培训班20余场。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和分析制度,发布《行政审判情况年度报告》,向市政府提交《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分析》,应邀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专题分析报告,为市政府法律知识培训班做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重点执法问题专题讲座。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三是狠抓涉诉信访化解,探索信访法治化管理。完善诉访分离机制,中院出台《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信访责任,规范信访办理程序。落实领导接访制度,中院党组成员每周二轮流到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接待信访。全市法院涉诉进京上访率0.07%,同比下降0.01%;纳入全市法院集中化解的175件和纳入全省法院重点化解的27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化解,实现全国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进京访零登记。

三、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将便民利民护民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依法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诉讼程序上强化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4620余人次。各基层法院普遍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延长工作日服务时间,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午休时间受理和审理案件。大力推行小额速裁程序,方便、快捷地处理简易民事纠纷。加强巡回审判,累计在乡镇、社区、村居等设立巡回审判点308个,深入基层巡回审判2130余场,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探索网上立案新模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宿豫法院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网上立案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立案服务。

二是审判过程中强化民生保护。强化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实效,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扩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范围,解决涉诉群众诉讼能力不足问题。全市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权属争议、劳动争议和侵权纠纷等案件15113件,诉讼标的额6.2亿元。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针对少数村干部截留低保金、侵害低保户权益现象,向市民政局提出建议,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宿城法院设立赡养纠纷绿色通道,快速、有效化解赡养纠纷。加强司法救助,全市法院发放救助资金124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171万元。

三是执行环节上强化权益兑现。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法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格局。实行法院内部执行信息共享、执行措施联动,提高被执行人查找和财产查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和百日执行办案竞赛活动,执结各类老、难案件4178件,涉民生案件1412件。严厉打击抗拒和规避执行行为,司法拘留1076人,罚款24人,公开曝光1240人,限制出境5人。完善协助执行体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沭阳县委、县政府出台《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实施方案》,泗阳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5006件,同比上升113.69%,执结19331件,同比上升60.12%,执行标的18.28亿元。

四、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按照人民法院三五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三项机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绩效指标全部进入省法院确定的合理区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0.2%,同比下降0.03%,持续保持较低比例。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审判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绩效指标合理区间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体系,出台《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理顺管理与审判的关系,出台《业务庭(局)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分管领导、庭(局)长的管理职责,提高审判管理成效。实施动态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和四项案件月通报、月催办制度,开展滚动式清理,防范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现象。全市法院纳入清理范围的3239件案件已结3183件,清结率98.27%

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新修订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关于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庭前会议操作规程》,明确二审案件开庭范围,规范庭前及庭审程序。建立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机制,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办案指南》,将执行实施工作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查分段实施,防范消极执行和不廉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建立法院与国土部门点对点网络协同查控平台,提高土地查控效率。在中院网站设立曝光台及时公布抗拒执行、非法转移财产、以虚假诉讼和虚假债权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并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立案、庭审、听证、文书、执行和审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司法民主。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中院二审案件开庭率82.04%,同比增长23.58%;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的三同步要求;全面推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1658140人次;网上发布裁判文书8642篇,同比上升369.2%;试行网络庭审直播,直播庭审29个;基层法院阳光执行大厅全面建成。

五、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形象

深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司法作风改进年活动,着力提升法院形象,有19个集体、24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是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改进年活动,通过八查八看,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整改,出台管理制度13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议机制,增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加强作风督查,全市法院共发布督查通报76期。扎实开展三解三促下基层、解民忧、送温暖结对帮扶活动,全市法院深入基层191次,帮扶群众2190余人次,投入资金、物资62万元,中院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扶贫攻坚先进单位,并通过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

二是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16个,培训干警789人次,对58名预备法官实施任前岗位培训;与南大合作开办法律硕士班,鼓励干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优化学历层次结构。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发挥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法官尽快成长。建立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育培训效果。建立审判委员会对案件汇报人的评价机制,促进法官提高办案能力。加强案例指导和应用法学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案例1篇,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案例8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三是狠抓廉洁司法建设。坚持内外部监督相结合,严格审判委员会、分管领导、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定案权限和定案把关责任;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布廉政规定,发放《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意见反馈表》。坚持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对分案、庭审、合议、文书签发等关键节点的监控;加大对信访投诉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申请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评查力度,进行责任倒查。坚持业内外监督相结合,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向干警家属赠送《人民法院警示案例选编》、《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是宪法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全市法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44450人,走访征求意见330人次,寄送《法院工作通报》2600余份。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1161278人次。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审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等办理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0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来信来访16件。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审结抗诉案件25件,其中调解16件、改判5件、维持4件。

各位代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为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更使我们深受鞭策和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部分干警大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和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法官怠于学习、业务不精,办案方法简单、效率不高;案件总量猛增,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涉诉信访难题和执行难问题仍然困扰法院,相关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司法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各项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打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理念,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改革要求和创苏北一流,争全省先进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阳光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为我市如期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强化保障力度,提高服务成效。始终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要目标,健全机制,不断增强工作措施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注重发挥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案件审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中院专利案件司法管辖权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结对联系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全面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涉及改革发展的问题,通过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健全为民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合法诉权,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让有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开展网上立案审查。延长服务时间,诉讼服务中心提前半小时接待群众,工作日中午专人值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办结制,缩短立案审查周期,对立案申请原则上不过手不过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文书范本、笔墨纸张,解决好当事人银行交费难和资料复印难问题。对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扎实开展追索劳动报酬、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探索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优先执行、主动执行长效机制。

(三)严格依法审判,保障司法公正。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案件质量作为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贯彻《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实施细则》,准确裁量刑罚。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效率。严格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细则》,明确不同类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等各个关键环节的办理期限。创新送达方式,缩短有效送达时间,着力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员流动大、当事人恶意逃避送达等带来的送达难问题。完善司法鉴定、拍卖流程,加强对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着力解决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和拍卖周期过长问题。健全执行协助查控体系,积极争取公安、房产、工商、银行等部门支持,建立全方位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网络协同查控平台,着力解决抗拒和规避执行带来的执行难问题。严格四项案件审批、跟踪和审限恢复,坚持动态管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大力减少长期未结案件。

(五)完善三大平台,推进阳光司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全面公开原则,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着力打造三大平台,努力实现阳光司法。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规范化建设,通过短信平台、电子广告屏、触摸屏、微博等载体,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扩大公开内容,向公众发布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完善审判流程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凭密码查询立案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立宿迁法院裁判文书网,与江苏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步更新。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发挥执行短信平台作用,确保重要执行进程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推行重大执行案件听证和实施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允许当事人查阅;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推进被执行人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大力实施透明工程,实行立案、接待、执行、信访场所集中、透明化办公。

(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深刻理解和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部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院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要求,完善合议庭议事方式,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职权与责任,切实解决合而不议、简单附议等问题。建立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和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在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提高合议庭审判绩效。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建立院庭长审判管理全程留痕制度,加强对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滥用。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创新执行方式,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制裁抗拒和规避执行行为。改进执行标的物处置方式,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执行财产,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处置效率。严格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关系,严格控制请示案件范围,切实落实二审终审制度。完善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落实诉访分离制度。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 问题,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观点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诉求等问题。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化解矛盾、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等能力。加强廉洁司法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考评、问责、纠错机制,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八)主动接受监督,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等办理工作。加强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增强活动的计划性,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旁听评议意见限期办理、评议意见办理反馈和督查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障陪审权利,完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实施两年内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沟通交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负重奋进,克服困难,锐意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法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此即地域管辖制度。为加强对某类案件的司法审判,排除地方干扰,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打破原有地域管辖限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目前,我市在生态保护类案件中将原应由各县(区)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统一集中由宿城区法院管辖,以强化对我市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见《报告》第2页、第11页)

2三审合一 通常情况下,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诉讼程序性质不同,应分别由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三审合一则是对某一领域的所有诉讼案件,无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同一审判庭负责审理,以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形成司法保障合力。目前,我市法院对知识产权和生态保护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理。(见《报告》第2页、第3页、第11页)

3三五改革2009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对人民法院的三五改革工作进行系统部署。2009年底,中院也制定下发《宿迁市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3)》,明确了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目前,我市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已顺利完成。(见《报告》第7页)

4四项案件即扣除审限案件、延长审限案件、审限中断案件和中止审理案件的统称。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应分别在6个月、3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应在1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行政一、二审案件应分别在3个月、2个月内审结;执行实施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由于出现补充侦查、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公告、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等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对此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做出上述四种形式的审限变更。(见《报告》第7页、第13页)

5、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由于开庭审理需要合议庭成员同时出庭,大大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书面审理一度成为二审案件的主要审理方式。为增强司法的透明度,近年来,中院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坚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二审案件开庭率逐步提高。(见《报告》第7页)

6庭审三同步即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2013年中院将该项工作作为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案件必须落实庭审三同步要求,并进行全面督查。通过庭审三同步的大力开展,既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官司法能力提升,又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开,方便当事人查看庭审记录。(见《报告》第8页)

7八查八看20133月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司法作风改进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司法作风改进年活动,提出了八查八看的要求,即:一查大局观念,看是否有机械办案等现象;二查群众观念,看接待群众是否有生、冷、横、硬等现象;三查精神面貌,看是否有思想消极懈怠等现象;四查规范执法,看是否有违反法定办案程序等行为;五查司法文书,看是否有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行为;六查司法礼仪,看是否有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等问题;七查纪律作风,看是否有不按规定着装,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八查廉洁自律,看是否有违反廉政制度等行为。(见《报告》第9页)

8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专门批示并在全国范围推广。20131011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见《报告》第12页)

9五个严禁2009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见《报告》第15页)

10十个不准2013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要求: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者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见《报告》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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