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1-11

——2013年1月9日在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汤小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

2012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强化能动司法,积极投身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全市法院共新收案件52862件,审执结53027件。其中,市中院新收案件4918件,审执结4862件。全市法院法官平均结案155.4件,连续七年位居全省首位。

一、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三个强化”,努力为宿迁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市中院制定《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32条服务和保障措施,得到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市委缪瑞林书记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密切关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全市法院向党委、政府报送各类调查报告35份。市中院《关于宿迁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在宿浙商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深化“法企文化共建”活动,丰富联系企业的形式和内容,走访企业352家1302人次。市中院编写并向企业赠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及典型案例》1600余册,引导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二是强化服务成效,有效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商事案件4486件,涉案标的22.7亿元。重视民间借贷等涉众型案件审理,市中院成立非法集资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审判指导和风险评估,全市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659件。妥善审理金谷房地产、国泰百货、骏泰置业等破产案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赴省和进京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0件、刑事案件33件53人,向社会公布21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市中院与省法院、苏酒集团联合调研,探索建立“洋河”、“双沟”等系列驰名商标立体保护模式。

三是强化社会责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中院制定《全市法院项目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意见》及《项目计划书》,实行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化运作。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完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乡镇、社区、行业协会等260家单位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开展活动618场。在乡镇、社区聘任436名司法协理员,协助调解案件600件。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法院诉讼参与人失信信息归集与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向有关部门发送当事人的失信信息。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93%,同比上升4%。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为市直、县(区)行政机关举办培训班12场。加强司法建议,全市法院发送司法建议、情况反映144份,有35份被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泗洪法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司法建议”。创新房屋征收服务方式,参与在前、规范在前、纠纷预防和化解在前,得到省法院高度肯定。宿城法院在房屋征收现场设立服务办公室,主动提前服务,得到市委缪瑞林书记的批示肯定。

二、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目标,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安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55件,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人;职务犯罪案件79件115人。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审结全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18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1件293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考察假释犯1214名。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着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评估,健全与基层组织的联查、联处、联控机制,向党委、政府报送社会矛盾纠纷态势分析报告30份。沭阳法院《关于涉河道、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纠纷的调研报告》,得到省法院公丕祥院长的批示肯定。泗洪法院强化行政审判的规范和引导功能,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诉前化解。深入推进“无讼社区(村居、行业)”创建,强化纠纷预防和诉前化解,全市法院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32%,六年来首次较大幅度下降。强化法制宣传,组织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居)活动220次,提供法律咨询1022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532份,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925篇,在央视播出案例32个,市中院被评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宿豫法院利用皂河庙会开展法制宣传,得到市委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强化调解工作,着力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全程、全面、全员的工作要求,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审理、执行、申诉、再审、信访全过程,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同比上升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6%,同比上升1.2%。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诉调对接,共委托调解案件793件,调解成功率65.8%。加强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案件11668件,调解成功率69%。

四是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信访风险评估和流程管理,市中院出台《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院领导包案、约期接谈、接访等制度,中院党组成员轮流到市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接访170人次。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开展“进京访案件和信访案件评查”,以评查促化解,纳入集中化解范围的214件信访案件、中央政法委交办的30件进京访案件和省法院交办的13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实现全国“两会”和“十八大”期间涉诉进京访零登记,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化解涉诉进京访工作先进集体”。

三、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群众观念,扎实开展“四大工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是开展“维护民生”工程,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8610件,涉案标的14.5亿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专项行动”,审执结案件961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500多万元。实施“3.15”维权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审结产品质量纠纷案件40件。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与市妇联共同编撰《妇女维权案例选编》,与市委农工办、市妇联联合出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见,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145件。加强刑事被害人、执行、信访等司法救助,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被害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发放救助资金133.5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50余万元。

二是开展“便民利民”工程,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强“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执行督促、约见法官、接收转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在基层社区、乡镇(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28个,提供法律服务7318人次。加强巡回审判,设立基层巡回审判点、法官驻村工作站等服务点426个,深入社区、村居、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巡回审判4430场。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推行窗口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和互联网查询,开通“12368”语音查询系统。泗阳法院建立民意沟通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案件信息和法律提示短信6300余条。

三是开展“执行攻坚”工程,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实施“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强化案件审理对执行问题的全流程兼顾,打牢执行基础;推行“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分权制约,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设立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执行难”案件,共执结案件12073件,市中院和基层法院执结率分别为86.64%、94.62%,同比分别上升1.02%、1.37%。扎实开展“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理活动”,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各县(区)的支持下,纳入省重点清理范围的57件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执结标的819.72万元,提前7个月完成任务。宿豫法院打造“20分钟执行圈”,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

四是开展“亲民近民”工程,积极回应社情民意。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全市法院领导到村居、社区了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情况130次,走访农户358家。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组织开放日活动24次,邀请社会各界参观法院1390人次。高度关注网上社情民意,制定《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管理办法》,及时吸纳广大网民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网上办理或答复群众意见523次。

四、深化法院改革,有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健全“四项机制”,推进法院工作创新,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强化院领导、庭(局)长和法官的审判管理责任,加强审判流程关键节点的控制和管理,切实把好“四项案件”审批关和跟踪关,审判质效指标全面提升。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调解撤诉率等关键指标同比明显优化。市中院和基层法院结收案比分别为99.56%、100.3%,均居全省首位;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25天,同比减少8.63天。

二是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定案把关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独任审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规定》和《合议庭成员交叉审阅死刑案卷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定案程序,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量刑标准,强化量刑均衡。加强对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中相互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为两大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准备。

三是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推进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程序。市中院二审案件开庭率58.46%,同比增长31.57%。全面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工作,加强庭审公开。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裁判文书1842篇。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在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各县(区)共任命人民陪审员234名;扩大陪审范围,一审案件陪审率达86.38%,同比上升18.07%。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全市法院互联网站已全部建成开通。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重要举措以及热点案件信息,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全市法院有4个单位被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庭)”。

四是健全对下指导机制。建立健全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市中院领导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法院和人民法庭调查研究、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市中院各条线普遍开展挂钩联系、意见交换、疑案会诊、案件讲评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果实现了“二升二降”的良好局面,一审服判息诉率94.39%,同比上升0.71%,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8.2%,同比上升5.6%;一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0.22%,同比下降0.39%,信访投诉率0.68%,同比下降0.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沭阳法院开发区法庭建成运行,市经济开发区法庭获批成立并启用。泗阳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全市法院有2个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以队伍建设为抓手,立足“三个注重”,提高干警素质,提升司法公信,有32个集体、4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是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初任法官宣誓和司法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业操守,激发创先争优热情,全市法院干警展示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貌,涌现出20起救助困难群众的好人好事,帮扶困难群众207名。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全市法院有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点”。宿城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经验被省法院、市委领导批示推广。

二是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庭审、定案和裁判文书制作环节的“三评查”工作,注重评查与整改相结合,大力提高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能力。评查庭审1012场、法律文书4137件、定案规范2821件,分析讲评40场,发布评查通报30份,市中院编印《裁判文书样式及技术规范》供全市法院参考。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办案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27个,培训813人,组织200余名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与苏州大学、宿迁学院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加速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沭阳法院实施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三是注重司法廉洁建设。开展“每周一廉言、每月一案例、每季一通报”、“观看警示片永葆纯洁性”、“廉洁司法我先行”等教育活动。强化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督察,组织综合性审务督察活动4次,对1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内部监督全覆盖。开展违纪违法信访投诉案件评查,剖析问题,通报警示,促进整改提高。深化“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全市法院有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始终将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44次352人,走访征求意见181人,寄送《法院工作通报》2500多份。深入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102件1019人次。组织“迎请人大代表看法庭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法庭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满意率100%。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配合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检查、案件督办和案件评查。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审结再审抗诉案件18件,其中调解9件、改判7件、维持2件。

各位代表,全市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更使我们深受鞭策和鼓舞。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部分干警大局观念不强,能动司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把握社情民意、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司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方法简单、效率不高,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审判质效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审判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少数法院和法庭的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予以监督、关心和支持。

2013年全市法院工作打算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强基础,争进位,创一流”工作目标,深化能动司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自身建设,为我市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持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增强服务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强化《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健全宏观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强化司法应对。健全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企业并购、破产清算等案件的跟踪指导,以及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等引发的群发性案件的集中协调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驰名商标、商业秘密、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以园区企业为重点,通过法律培训、风险提示、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防范外部风险。完善房屋征收服务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促进房屋征收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狠抓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加强案件调解强化案结事了的同时,注重发挥裁判的规范和引导功能。抓好全员能动执行、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两项机制”落实,强化联动执行威慑机制和反规避执行机制效果,全面推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当事人信息公开,提高执行工作成效。实行涉诉信访案件流程化办理,落实源头预防和化解责任。完善法官、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委会四级定案把关机制,深入推进“三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便民,完善“门诊式”诉讼服务,推行网上预约立案、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扩大巡回审判范围,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案件集中快速审理模式,让群众享受顺畅、便捷的司法服务。坚持司法惠民,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城乡贫困居民、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坚持司法护民,加强法律释明,扩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证据范围,解决弱势群体诉讼和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坚持司法利民,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通道”,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兑现生效裁判,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更加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坚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六公开”。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法院网站等载体,公示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以及缓减免缴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推进立案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所有一审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或听证,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比例,逐步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全面落实庭审“三同步”要求,为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推进庭审公开和听证公开。强化裁判文书论证说理,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推进文书公开。全面公开执行立案、执行流程、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款物交接等信息,推进执行公开。完善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进审务公开。加强督查考核,深化“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庭)”创建活动,促进措施的有效落实。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加强社会矛盾分析预警,推行涉诉矛盾纠纷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深入开展“无讼社区(村居、行业)”创建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和商会等行业协会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人员选拨、法律培训、经费保障和考核激励等机制,提高矛盾预防和诉前化解成效。加强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司法建议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管理措施。完善涉诉当事人失信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继续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公众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六是深化司法改革,努力破解司法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抓好“三五改革”收尾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有效落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着力在优化职权配置、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能力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小额速裁、公益诉讼、刑事简易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七是改进司法作风,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开展“司法作风改进年”和“司法能力提高年”活动,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改进司法调研和对下指导,重点围绕法院服务大局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事关法院科学发展的司法难题等,深入基层审判一线调查研究,注重将成果转化为指导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梳理完善各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文明礼仪建设,维护司法形象。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法官“走百村访千户”和“下基层、送温暖、解民忧”活动,引导法官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解释法律、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和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刚性制度约束与文化引领并重,加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建设,培养法官高尚人格、高超技能和高雅情趣,促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不断改善。

八是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按照“主动、经常、深入”的要求,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继续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崇高。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省法院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法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指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增强司法的主动性、服务性和高效性。(见《报告》第1页)

2、“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近年来,江苏法院借鉴医院“小病门诊、大病住院”的服务模式,开展“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有两项功能:一是服务功能,承担诉讼引导、法律释明、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审查立案、执行督促、公告办理、司法救助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二是纠纷的快速处理功能,通过对诉前调解和简易案件的集中快速处理,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见《报告》第6页)

3、四项案件:指扣除审限的案件、延长审限的案件、审限中断的案件和中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应分别在6个月、3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应在1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由于出现补充侦查、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司法鉴定、依法应当中止审理等法定事由,导致案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经批准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对审限做出上述四种不同形式的变更,统称“四项案件”。(见《报告》第7页)

4、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由于开庭审理需要合议庭三位法官同时出席,大大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为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宿迁中院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二审开庭率,直至全部公开开庭审理。(见《报告》第8页)

5、庭审“三同步”:2010年8月,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既增强了庭审的公开性,又方便当事人随时查看庭审记录,了解庭审进程。(见《报告》第8页)

6、三项重点工作:指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见《报告》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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