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3-01-11

(2013年1月10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辉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较好地履行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宿迁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高效地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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