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3-01-11

(2013年1月10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王鹏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检察院201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投身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为宿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上一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 长株在潭一体化发展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