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议案”的决 议

发布时间: 2013-01-11

(2013年1月10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胡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去年单产增幅全省第一;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75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24家;高效农业面积达36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2.3%,高效渔业面积达106万亩、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74.7%。总体上看,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是规模、档次和实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必须大力培育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

会议要求,2013年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应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扶持专业农民、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专业经营者,在粮食生产领域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规模为100—300亩的家庭农场。二是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合作组织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按照“粮食作价保底、经营增收分红”的思路,重点发展以村集体为经营主体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保障农民土地股权收益。三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农业招商引资,特别是加大对台农业招商力度,加快引进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航空母舰”和行业“单打冠军”。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带动基地发展能力。四是打造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平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开发建设水平。积极推广“大园区+多业主”的经营模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入园区,通过“单元化”方式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五是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保障体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扶持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有关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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