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产业集聚发展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3-01-11

(2013年1月10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王峰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产业集聚发展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主体地位不断增强。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560亿元,连续9年保持20%以上增速,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增长4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55%。与此同时,我市工业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产业集聚度不高、带动力不强。当前,我市工业发展环境、比较优势和内部动力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必须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产业和区域竞争力。

会议要求,2013年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规划引导。按照“差别竞争、特色取胜”原则,一方面实行“一产(园)一策”,做大、做强、做特现有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另一方面着力培育有发展前景的特色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一批在苏北有位次、全省有影响的特色产业基地。二是推动内培外引。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千亿计划”、“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年” 活动,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坚持以“超百亿企业培育计划”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微小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构建大企业领军、中小企业配套共同发展的企业生态结构。围绕产业集群定位,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把相关企业向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园)引进,不断增强集聚效应。三是实施筑巢引凤。加快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好鼓励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的各类政策,强化人才、用地、金融等要素保障。今后三年投入不少于11亿元用于市区特色新兴产业集聚区功能提升、要素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对擅自将项目落户到集聚区之外的,一律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发展领导机构,以争创特色产业基地为统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严格督查考核,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建立导向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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